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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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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本文以试点地区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为研究对象,对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退出的实际情况深入调研,发现宅基地退出的主体界定不清、退出的动力不足、退出的补偿标准不合理是制约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退出的主要障碍因素。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的主要路径是在立法中明晰宅基地主体的权属性质,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处分权能,健全宅基地退出的法律保障体系,建立宅基地退出主体的救济机制。加强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制度的顶层设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最大程度地维护农民在宅基地退出中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中国农民最重要的土地权利之一,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农村出现了宅基地闲置和宅基地私下流转的矛盾并存现象。因我国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不健全,行政监管混乱以及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不合理等原因,导致农民权益受损。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既要考虑既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也要利于农民权益的保护,包括改革流转过程中的取得、登记制度,应重点把握具体流转制度的改革。  相似文献   

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问题,对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及保护农民利益均有重要意义。当前政府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并不具有正当性。政府应将公平与正义作为核心价值理念,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权益。我国应确立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宅基地有期限、有偿使用和收回制度,在条件成熟时以立法形式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4.
无疑,农村宅基地制度是我国最具特色也是备受关注的制度安排。正因为如此,《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要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为此,本期特组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回顾与展望”专栏,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希望有助于推进和深化对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  相似文献   

5.
在民间法视角下讨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需要我们从民间法与制定法遭遇之间寻求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途径.理顺村规民约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肯定村规民约对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尤其是对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对于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并且从原权利以及救济权利两个维度来探寻如何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6.
户籍改革背景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户籍改革背景下,引导农民自愿有序退出空闲宅基地对于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来自安徽省农村的调查结果显示,具备退地条件的农户越来越多,但愿意退出的较少。究其原因,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承载的复杂功能形成外部障碍,无偿取得与无期限使用导致农户退地缺乏外在压力,低标准补偿抑制了农户退地的内在动力,退出机制缺失对农户退地造成现实困难。需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回归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权能,以破除农民退地的外部障碍,提高农民退地的积极性;通过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和建构合理的宅基地退出机制,为宅基地退出提供制度约束和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7.
社会转型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现行宅基地的使用权制度是在集中资源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与计划经济、城乡分割体制相适应,采取了均分、无偿、行政审批的取得方式,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被异化,限制了集体和农民的土地权利,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在城市化、市场化背景下,宅基地利用必须符合效率原则和城乡平等原则,应从恢复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私法性质、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程序、逐步推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市场化配置、完善救济制度等方面对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物权法对农民土地权益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从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征收制度等方面加强了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但仍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物权法》应当规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行使,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限制,同时应制定《征收征用法》,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相似文献   

9.
论农村宅基地中的资源冗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进城后的宅基地是否退出,是当前一个时期学界和政策部门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当前正在进行的三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宅基地制度改革尤其是宅基地退出改革受到普遍关注。主流观点认为,农民进城后应当及时有偿退出宅基地,这样就可以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同时可以让进城获得退出宅基地的补偿,带着财产进城。问题是,中国现在发展阶段,进城农民仍然保留与农村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可能在进城失败后退回农村。在农民进城后一段时间仍然保留农村宅基地,而不是将宅基地退出复垦为耕地,这并非是浪费而是农民进城的保险,是农民的基本保障。或者说这是应对农民进城万一失败的必要“浪费”,是合理的资源冗余。  相似文献   

10.
宅基地试点地区出现了农村土地市场这一新型土地市场。农村土地市场是县域农村成员间的宅基地交易市场而非城乡土地市场。农村土地市场下宅基地“三权分置”遵循集体所有权强化、资格权实化、使用权限定化的权利运行逻辑。宅基地“三权”不是“分离—独立”的权利关系而是“统分—主次”的权利关系。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派生出资格权,所有权的强化促进了资格权的实化。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统筹、配置、限定和管制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优先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宅基地“三权分置”立法应坚持首先保障居住功能、优先实现生产资料功能、有条件激活财产价值和强化集体土地治理能力的取向,并保证规范制度设计的系统性。  相似文献   

11.
我国《物权法》(草案)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居住权,对保障农民工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物权法》(草案)虽然还没有直接将农民工纳入调整范畴,但由于农民工仍然属于农民的一种,当然享有农民应该享有的各种物权,我国物权法应该将农民工作为物权法的法律主体,直接纳入调整范围。  相似文献   

12.
从我国城镇化进程加速导致的日益增多的征地冲突着手,总结最近二十几年的城镇化进程中引发的征地冲突和纠纷事件,从中分析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导致征地冲突的原因。从国家的双重目标与垄断逐利行为;农地所有权主体缺失,产权被分割;征地补偿依据的基准不科学,补偿标准偏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等方面进行重点阐释。针对成因探索破解我国征地困局,以实现我国城镇化进程良性发展和兼顾农民利益保护的双重目的。  相似文献   

13.
国家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与农民财产权保护之间存在着冲突。因征收活动中公益目的泛化与征收程序失范,国家的征收权容易被滥用;加之补偿标准偏低与保障制度缺位,使农民的财产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已成为法治政府与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基于此,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严格区分农地征收中的公益目的和非公益目的,规范农地征收的程序,解决农地征收中的公平补偿问题,强化对被征地农民权益的救济,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机制等。  相似文献   

14.
土地征收中农民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我国确立了土地征收制度。但实践中,我国土地征收制度越来越暴露出其不适应性,土地征收过程中,损害农民权益及农民集体利益的情形时有发生,并对社会稳定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为使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必须尽快建立一个既能确保适度管制,又能促进农地流转的农地制度体系,以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城镇化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结果,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市场带动的产业发展是城镇化的基础。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权益的保障应该基于公平交易的市场规则,即农民出让土地,换取其生存和发展的各种权益。失地农民的权益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权益,要把这些权益当作一个整体来看待。经济权益的核心是生存和发展;政治权益的核心是村民自治权;文化权益的核心是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培育;社会权益的核心是各种社会保障;生态权益的核心是生态安全。只有对失地农民的权益给以整体性保障,才能推动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实现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6.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要切实维护、保障广大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然而,由于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核算方式不合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不明确,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失地农民的法律救助制度不健全,直接导致了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的缺失。为了使广大失地农民共享改革与发展成果,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要通过"优化核算方式,规范征用程序;明确产权主体,厘清法律关系;健全社会保障,维护基本权益;完善法律援助,健全司法救济"等措施来最大限度地维护、保障与增进广大失地农民的权益,真正实现农民生活富裕、农业生产有序、农村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7.
我国农民拥有的法定财产权主要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征收补偿权和专业合作社中的财产权.但规范这些权利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要从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征收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健全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从而达到保护农民财产权利、发展农村经济的目标,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8.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宅基地“三权分置”中的权利关系本质上是利益关系,三权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导致宅基地利用中个人、集体、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要解决这些利益冲突,使三权关系得以明晰,应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下确立住房土地成本最小化原则、“三产”土地配置最优化原则和集体土地综合效益最大化原则,并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分别建立宅基地资格权制度、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19.
农民权益保障是指防止权益受到侵害,确保权益最终实现的制度化保护.当前农民土地权益和城市农民工的权益问题最为突出.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关键.城市农民工不应成为生活在城市的"边缘人",其合法权益应该予以保障.要用以人为本理念推进农民维权事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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