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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炜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1):39-45
随着罪刑法定原则的演变,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已不再被禁止,但对于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刑法学界却持一致的否定态度。不过不容否认的是,我国颁布的相当一部分刑法司法解释中却着实存在着类推解释现象。同修改刑法和法官造法相比,刑法司法解释中的类推解释在填补法律漏洞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笔者认为应当正视类推解释在刑事司法解释中的客观存在及其积极作用,承认其合法地位,并完善其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2.
利子平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40(5)
我国刑法学界对刑法司法解释的概念众说纷纭,主要有最高司法机关说、司法机关说、法院说、法官说和折衷说等观点。从实然的角度看,刑法司法解释的概念应采最高司法机关说;从应然的角度看,则宜采法官说。我国现行刑法司法解释具有解释主体的法定性、解释对象的特定性、解释形式的规范性、解释内容的司法性和解释效力的普适性等特征。 相似文献
3.
路军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9(3):67-70
旧刑法规范下的旧司法解释关于自首成立条件的规定,坚持的是三项条件说,着眼于自首者的悔罪表现;新刑法关于自首成立条件的规定采取的是二项条件说,着眼于自首制度的功利考量。新司法解释对新刑法规定的一般自首和余罪自首成立条件作了限制性解释,缩小了自首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4.
高丽丽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
罪刑法定背景下必须进行刑法解释,刑法解释立场分为主观解释立场和客观解释立场.在我国应坚持客观解释立场,这不仅因为主观解释立场存在诸多弊端,更在于客观解释立场是刑法解释的必然选择,它能有效克服刑法的滞后性,且罪刑法定原则本身即包容了客观解释立场,同时,客观解释不是随意进行的,它要受到一系列规范的制约. 相似文献
5.
周洁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5):521-524
研究刑法司法解释的机制就是着力对我国刑法司法解释过程作动态性的考察,从这一角度来看,我国刑法司法解释机制的结构性障碍主要表现为:解释机制的指导理念失当即对政策与法律的本质差别存在错误认识;对解释机制存在的必要性认识不清,表现为立法权与司法权没有各司其职;解释机制发生的场合偏离即司法解释与具体法律适用脱节;对解释机制缺少应有的制约表现为司法解释的无序化和非规范化。 相似文献
6.
苏永生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4(1):69-75
晚近的相关司法解释把《刑法》第338条中的"严重污染环境"解释为包括造成严重污染环境之危险的各种情形。从刑法解释和确定刑法文义的基本原理来看,这一解释显然意味着文义解释的崩溃。从形式上看,这一解释虽然遵循了目的解释的基本原理,但实质上是对目的解释的滥用,并且映射出把刑法与刑事政策之基本功能等同看待的思维方式。这一解释结论虽然对有效惩罚环境污染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但它突破了文义解释这一刑法解释的基本界限,对刑事法治的破坏作用是巨大的,因而应当由刑事立法来代替。 相似文献
7.
邱帅萍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5):102-108
改革开放40年来,刑法解释工作一直稳步推进,成就斐然。目前我国形成了较为稳定、合理的刑法解释格局。刑法解释有力地促进了刑法的稳定与完善,有效地指导了刑法实践,并与刑法学研究形成良性互动。刑法解释的未来发展之路,应重点加强刑法立法解释工作,避免刑法司法解释立法化,以及控制刑法司法解释的数量。 相似文献
8.
吕汇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1):9-11
刑法司法解释是我国司法机关就刑法规范的适用问题所作的阐明,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不少司法实践中,尚存在违背立法意图、超越立法权的越权解释现象,对此进行分析讨论,充分肯定其作用,并提出对解释主体进行必要的制度限制和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以解决其超越立法权和越权解释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存在解释权力的异化、解释主体的泛化、解释内容的分散化、解释效力的矛盾化等问题。目前,"两高"发布具有普遍效力的刑法司法解释具有其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但从应然性的角度看,刑法司法解释最终将还原成为一种司法技术。 相似文献
10.
吕汇 《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1(1):9-11
刑法司法解释是我国司法机关就刑法规范的适用问题所作的阐明,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不少司法实践中,尚存在违背立法意图、超越立法权的越权解释现象,对此进行分析讨论,充分肯定其作用,并提出对解释主体进行必要的制度限制和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以解决其超越立法权和越权解释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苏彩霞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40(2):174-186
在刑法解释的立场上,存在着形式的解释论与实质的解释论之争。对我国当前九个刑法立法解释进行实证考察后发现,我国刑法立法解释均采取了实质的解释立场。这一立场具有两个积极功能 :合理入罪,促进刑法的规范正义;适当出罪,实质地保障人权。这一实质的解释立场值得继续坚持与维护。 相似文献
12.
黎志慧 《上海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6(4):57-59
本文对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所涉及的三个方面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剖析,即:(一)刑法司法解释对所解释的刑法规范颁布以前的案件是否有溯及力;(二)刑法司法解释对所解释的刑法规范实施以后自身颁布以前的案件是否有溯及力;(三)刑法司法解释对解释的刑法规定实施以后自身实行以前。已有的生效司法解释正在实施,新的司法解释是否有溯及力。笔者主张,在这三种情况里都应该坚决贯彻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并提出了立论依据。 相似文献
13.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5):60-67
禁止刑法司法解释溯及既往原则,是罪刑法定主义禁止事后法原则在刑法司法解释领域的自然延伸。该原则意味着刑法司法解释不仅具有独立的时间效力,而且在任何情况下,刑法司法解释都应坚持刑法溯及力问题所奉行的从旧兼从轻的立场。这既是罪刑法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刑法司法解释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刑法司法解释在溯及力的问题上基本采取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但仍存在一些具体问题,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刘召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3-5
本文通过对我国刑法解释现状的反思,指出刑法解释的必要性及现行解释所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法定的解释主体不能充分发挥其解释职能,造成了我国刑法解释不统一,文章认为,引发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司法解释主体内部的多重性,并对这一现状结合有关理论作出了相应的法理思考。 相似文献
15.
彭玉伟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4(4):42-44,45-46
刑法立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是刑法解释领域的一个重大问题。刑法立法解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刑法理论界存有争议,主要集中在:刑法立法解释和刑法之间、刑法司法解释和刑法立法解释之间以及刑法立法解释之间是否存在溯及力。刑法立法解释并不涉及溯及力的问题,无需遵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相似文献
16.
刑事政策在刑法有权解释中的功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司法领域的指导作用十分突出,在刑法有权解释方面亦发挥着重要作用。刑法立法解释是刑事政策得以表达和实现的工具;如何表达刑事政策,如何处理好刑事政策与刑法规定的关系,则是刑法立法解释制定过程中所必须予以考虑的关键问题。刑法司法解释是刑事司法活动的重要内容,从我国目前的刑事司法体制看主要包括规范性刑法司法解释和个别性刑法司法解释。在规范性刑法司法解释中,刑事政策的贯彻是自觉的,从一定意义上说,最高司法机关本身就是制定刑事政策的主体之一,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行使机关,它必然要通过各种司法手段来体现国家的基本刑事政策。在个别性刑法司法解释中,法官解释法律往往自发地与刑事政策相适应。 相似文献
17.
游伟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6)
任何一项法律都有这样一个特点——法律条文的相对抽象性,这是法律规范化的要求。而司法,作为立法意图的最终实现过程,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千差万别,司法者要将抽象的法律条文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于是,司法解释制度便应运而生,它在法律条文与司法活动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目前在我国,以刑法实体规范为对象的刑法司法解释较为多见,它们对我国的刑事司法活动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亦显现出诸多不足。笔者认为,对于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制度的进一步探讨,尤其是对刑法司法解释应循原则的研究,将有助于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制度的完善,并且也能为建立较完备的法律解释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8.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6):64-72
刑法理论通说采取构成要件齐备说作为认定数罪的依据并不合理,并且方法上缺乏实证性。以刑法司法解释为样本进行实证研究,发现笼统地采取构成要件标准说会导致一行为构成数罪的不合理情况。现行刑法司法解释中并罚的数罪可分为一行为的并罚和数行为的并罚。前者主要存在走私罪、非法采矿罪和事故类犯罪中;后者包括同种数罪的并罚和异种数罪的并罚。司法解释关于并罚数罪的立场表明,刑事政策大量渗透刑法规范,导致并罚的数罪的标准缺乏统一性。基于刑法行为规制机能的考虑,应当注重规范评价不背离客观事实的刑法自然主义立场,取消并罚数罪中的特别规定,数行为侵犯同一法益时应当按照一罪处理,基于刑事政策考虑的数罪处理应当结合犯罪行为的具体构造区别判断。 相似文献
19.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3)
根据同质性解释规则的适用原理,兜底条款必须要和同一条文中列举项保持同质性。实践中,有些司法解释中的部分列举规定偏离了刑法规范,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部分司法解释对行政犯进行形式化判断、过度重视社会效果、过度回应刑事政策。建议司法解释"去绝对化"、以刑法条文为中心制定司法解释、保持刑法规范的独立性,使司法解释回归应然位置,其兜底条款的适用才能规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20.
黄烨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
罪刑法定由绝对向相对的演变,为刑法解释的诞生提供了契机,二者追求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而在实施过程中二者的关系并不协调。而且,刑法解释内部也存在冲突。应该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加强刑法立法解释的作用,规范刑法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