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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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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伤保险待遇关涉享受工伤待遇权利主体的切身利益。论述了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主体地位,工伤认定的有关问题,和工伤赔偿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2.
《社区》2008,(22):36-37
上海一位读者咨询:我于2007年因公驾驶单位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机关认定,我承担这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这次交通事故,导致我下肢骨折,经医学鉴定为9级伤残,单位为此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由于单住没有给我上工伤保险,我要求单位对我进行赔偿,但单位说我负担全责,不属于工伤,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我国的工伤待遇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也有了前所未有的扩大。但是,如何才能让工伤职工能够真切地感受到、实在地享受到国家政策,究其根本就是如何落实待遇发放。因此,工伤待遇社会化发放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相似文献   

4.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后,对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是否应该缴纳养老保险费一直存在争议,达到退休年龄时其享受的待遇也有较大差异。更为紧迫的是,在2004年1月1日前基本不存在—至四级工伤职工享受待遇的衔接问题,但在2004年1月1日后,由于政策的模糊性导致各地执行标准不一,甚至大部分省市还在等待观望,期待国家对该问题作出统一规范,致使相当部分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至今仍按原标准享受待遇。  相似文献   

5.
随着社会保险体制的完善和保险意识的提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受害人不仅有权请求侵权赔偿,也可请求社保基金、保险公司给付医疗费用、工伤待遇以及商业保险金,将这种与不同义务人的多重赔偿关系理解为请求权竞合比责任竞合更为适宜。故认为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构成竞合的观点忽略了两类请求权所含给付的可分性及差异性,应进一步区分具体赔偿项目及其给付基础,以给付的同质性作为判断请求权竞合的标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尽管复杂多样,但可大致分为医护费、伤残(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三类相互独立的给付请求。在此基础上,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答复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司法解释,明确对于非同质化的给付请求,权利人可以兼得之,对同质化的给付请求,宜采补充模式,同时确立以向侵权人先行请求的原则,以期统一司法,实现受害人保护最大化和诉讼经济化的双赢目标。  相似文献   

6.
着重围绕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赔偿金额应如何准确确定这一核心,从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违约金、社会保险费用、工伤待遇及各类补助费用等六方面,对劳动者应注意的常识及技巧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单方交通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在立法中存在很大的争议,在社会实践中面临着无法举证的现实难题。单方交通事故伤害工伤如何认定不仅关系着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关系着国家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从"非主要责任"的视角分析单方交通事故举证责任的承担主体,进而论证是否应该认定工伤,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  相似文献   

8.
严格界定工伤范围,规定比疾病保险更高的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制度独立存在的前提。根据职业危险和劳动保护理论,在职工和单位的法律关系上坚持无责任补偿原则和雇主责任原则,以关照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体现倾斜立法精神。为分散风险,必须变企业保险为社会保险,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为实现工伤的减少和工伤者的自由发展,应当促进工伤预防与康复。  相似文献   

9.
工伤认定是工伤待遇给付的前置程序,而我国把工伤认定界定为行政确认行为,因而对其实行行政救济,这样导致工伤认定程序繁琐、漫长,同时,也造成了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冲突,不利于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因而必须对现行的工伤认定程序进行改革。完善和改进工伤认定程序的前提是对工伤认定性质的界定。从社会法的理念出发,不应该把工伤认定界定为行政确认行为,其只是社会保险机构为给付工伤保险待遇而为一种行为,为此,就要进行工伤认定机构改革,实现工伤认定机构的社会化;取消工伤认定前置程序,简化工伤认定程序;赋予法院和仲裁机构的工伤认定审查权。  相似文献   

10.
雷虹  吴云 《老友》2011,(11):33-33
工作期间的社会养老保险。王九根承担连带责任。点评:江西华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硕发、雷志强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惠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相似文献   

11.
交强险对精神损害予以赔偿,是对受害人更加全面的保障,也符合交强险设立的目的.在目前交强险赔付限额较低的情况下,如何调整精神损害赔偿与其他赔偿项目的关系以及确定赔偿次序,更好地发挥精神损害赔偿在交强险中的功能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交强险更好的施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一般原则应是过错责任原则,承担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赔偿的主体是学校而不是国家。学生伤害事故就其性质而言,主要是侵权民事责任。就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形式而言,主要是赔偿损失。因此,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办法方面,应建立和完善学生伤害事故赔偿保障机制,尽快出台一部统一的全国适用的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法规。加强对学校学生责任事故的研究,为责任的划分探寻一条既尊重教育规律,又符合国情需要的责任事故处理办法,无论是对未来的立法还是对今天的司法,都具有重要的价值。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将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规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在立法上存在严重缺陷,刑法应当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将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  相似文献   

14.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常见的过失犯罪,在刑法中罪名较为普通,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不一定逃逸,但行为人一旦逃逸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多年来,交通肇事逃逸问题一直是大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逃逸对肇事者而言无疑在情节定罪上还是量刑上都有很大程度的影响。从法益保护和刑事政策的角度来分析,准确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将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通过法律的强制作用来敦促肇事者主动履行救助和民事赔偿义务,共同构建法治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5.
兼职工伤事故责任既是劳动保险中的重要问题,也是民事侵权行为法中的特殊实践问题。就兼职人员工伤事故的若干法律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借鉴国外相关理论和立法规定,分析我国兼职人员工伤事故责任的现状并完善,将有利于保护兼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航空事故调查与空难事故损害赔偿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航空事故调查报告不能决定空难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有无,也不是确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必要前提和惟一依据,事故调查的目的仅限于查明事故原因和预防事故再发生。航空事故调查报告对责任事故的性质认定可使事故受害人的损害赔偿突破法定赔偿限额,对裁量事故赔偿额度产生一定影响,但其对空难发生后达成的《空难赔偿支付收据暨解除责任书》不应发生影响。  相似文献   

17.
意外伤害保险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及其所致残废、死亡为承保责任范围。在界定意外伤害时,应当紧紧抓住外来性、偶然性和急剧性这三个特征,才能科学的认识意外伤害的内涵。  相似文献   

18.
核能的开发利用一方面给各国带来巨大助益,但另一方面也潜藏着各种事故风险。核事故不仅会产生境内损害,严重时还会发生跨境损害。核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首先在于核设施的运营者,而国家只是辅助补充责任主体。但是,由于国家承担了对核事故的预防应对职责,所以,在未能尽到预防应对职责时,国家应当就其过错行为单独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针对借用车辆肇事时出借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若承担责任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及应当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抑或是按份责任等诸多疑问,在法律法规缺乏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学界说法各异,各地司法机关的做法更不相同。本文在对各种说法和做法进行逐一梳理的基础上,探讨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并结合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相关规定的解说,提出借用车辆肇事时出借人应当承担的是按份的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20.
群死事故死亡赔偿金同一赔偿具有合理性,综观国际立法以及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同命同价条款的规定和适用在行政法律法规和事故处理中都已经存在。以相同数额确定群死事故死亡赔偿金,有利于解决原告的举证困难和提高诉讼效率,更好地保护受害人利益,还可以减轻法院负担,节约司法资源,维护众多原告之间的团结和平息社会舆论。以相同数额确定群死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原告的权利。群死应理解为二人以上,对死亡赔偿金可以相同数额赔偿,但对其它合理费用,应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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