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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货物风险的负担即货物的风险何时由卖方移转于买方 ,是货物买卖合同中非常重要的问题 ,其直接涉及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各国买卖法对此都很重视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也作了专门规定。我国的合同法亦借鉴各国立法对此做了规定 ,其主要采用“交付主义”原则确定货物风险的转移  相似文献   

2.
“交付主义”的风险转移原则与所有权转移有着内在联系,“交付主义”是以确保所有权能够移转于买受人为基础的。鉴于我国目前的客观情况,对于一般动产可采用“交付主义”,对于不动产和准不动产则应采用“所有权主义”。  相似文献   

3.
交付是移转动产占有的法律行为,动产交付的类型包括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未来的民法典均应予以确认;交付的法律效力在于所有权的移转,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相似文献   

4.
由于各国在提单的交付是否导致货物所有权转移方面的规定不一致,因此,在涉外提单法律关系中,就需要进行法律选择,以确定提单的交付是否能导致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国际社会对于提单的交付与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法律适用主要有7种立法模式.中国国际私法对于提单的性质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时,适用当事人的营业所所在国法.提单的转让应适用提单转让时的所在地法.  相似文献   

5.
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下载免费PDF全文
合同风险制度是合同法的中心问题之一。买卖合同中的风险分配问题,在买卖法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文章力图通过讨论物权变动模式与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之间的关系,揭示物权变动模式对此类风险的转移或分配立法设计的影响。论文结合大陆法系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民事立法上有代表性的三种物权变动模式:即债权意思主义模式、物权形式主义模式、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以及英美法系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的规则,分别考察了将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与标的物所有权归属相关联的立法例以及将动产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与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相脱离,从而使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的转换与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相分离的立法例。并以此为认识前提,阐释了我国民事立法上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6.
自萨维尼创立物权行为概念以来,围绕物权行为理论的纷争已数百年。本文首先试图藉由对交付之性质的分析为切入点,借助历史溯源考察的方法,力图还原Traditio(交付)在古罗马法中的真实历史定位(Traditio仅仅作为一种单纯的事实——占有的移转,并不必然包含"移转所有权的意思",因此并非物权行为),继而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剖析现行德国民法典之规定,一并检讨萨维尼关于"交付是一个真正的物权契约"之经典论断的合理性。随后深入探讨物权行为到底是什么,经由以上分析,结合我国立法现状,梳理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之相关规定,以期从中窥探我国立法对物权行为理论之态度。  相似文献   

7.
<正> 买卖特定物时,关于该特定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和危险负担(即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而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问题,各国民事立法上大体有三种观点:一、债权人主义,即债权人负担危险。这种观点认为从买卖特定物契约(合同)生效时起,即使特定物尚未交付,但该物所有权已经转移,特定物如有意外灭失,出卖人(债务人)因不能给付而免除债务;但买受人(债权人)仍应当对待给付而交付价金。债权人主义始于罗马法。法国民法典第1583、1138条也是这样规定的。日本民法典第534条同样规定特定物物权确立或转移后,危险由债权人负担。1923年苏俄民法典第66条也曾规定特定物自  相似文献   

8.
由于各国有关货物所有权转移方面的规定不同,因此,在涉外货物所有权转移法律关系中需要进行法律选择。国际社会关于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法律适用主要有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两种立法模式。中国国际私法应依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性质而对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法律适用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9.
本文采用比较法的方法 ,就有体动产所有权合同移转模式进行了探讨。认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有体动产所有权的移转应该从交付受让人时发生 ;有体动产所有权移转的效力依赖于基础合同的存在及其有效。文章同时对我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存在的缺陷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民法所有权保留制度只是确立了一个原则,在实际应用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就不动产分期付款买卖而言,并不会存在所谓的所有权保留,出卖人为担保自身价款债权的实现,不能直接就所有权的移转附加条件,仅能就出卖人(协助)登记义务的履行附加条件。其次,在我国不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的立法背景下,所有权保留条款并不是一个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而是买卖合同当中关于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相关条款附有条件,保留所有权本身就是法律行为的一部分。最后,在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下,不动产不存在适用所有权保留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1.
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问题,即所有权取得与丧失的界限问题,是合同签定及履行过程中极其重要的一环;而在一个项目中,相互关联的几个合同对同一批货物的所有权移转有不同约定时,货物所有权该归属于何方呢?本文旨在就此问题结合案例进行探讨,以期对该问题在实践中的处理有所陴益。  相似文献   

12.
现代各国民法典在界定财产所有权时,主要采用列举主义与概括主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我国《民法通则》只采取列举式定义法,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因此,我国民法中关于财产所有权的定义应与民法学理论相协调,将来制定民法典或修改《民法通则》时,应采取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方法定义财产所有权。在“一国两制”的国家模式下,也需要考虑大陆与港、澳、台地区的法律协调问题,以应付两岸三地日益增多的民事法律冲突和纠纷。另外,所有权“相对化”的提法,易使人产生误解,应以“所有权的社会义务”原则来代替这一提法。  相似文献   

13.
破产界限是破产法中最基本、最关键的核心问题之一。各国破产法关于破产界限的规定有列举主义、概括主义、折衷主义三种立法体例。我国破产法采用概括主义立法体例,符合现代破产法关于破产界限立法体例的主流趋势。我国新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界限为支付不能并且债务超过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十分严格。这一规定摒弃了我国旧破产法关于破产界限规定的弊端,实现了不同所有制各类企业法人破产界限的统一;既借鉴了西方国家破产界限的立法经验和立法概念,又创造性地突破了传统破产界限的立法规定,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体现了正确的立法价值取向,有利于协调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14.
本文阐述了我国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方式及各种方式的利弊分析 ;通过各国对多个抵押权并存于同一抵押物时的受偿位序立法的比较 ,认为我国应采取次序固定主义 ,并应承认所有权人抵押 ;并对实践中关于抵押权实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5.
各国建立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立法体例,主要有契据登记制、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三种登记制度的主要差别之一是登记的效力不同.通过对登记对抗主义模式和登记生效主义模式的价值取向、生成原因的比较,从必要性和可能性两个方面得出我国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应采用登记生效主义.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采用"登记生效主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忽略了占有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法律地位,既不符合现实不动产交易的需求,也与其他法律法规存在矛盾与冲突,给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带来困扰。物权公示与物权变动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其属性完全不同;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方式符合安全、效率、公平的价值;从相关立法规范考察,我国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外国不动产物权变动立法都赋予了交付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物权法应明确交付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法律效果,交付要件主义加登记对抗主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应是我国立法和司法的理想选择。  相似文献   

17.
论共有物分割与抵押权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共有物分割有认定主义和移转主义两种立法体例。在分割已设有抵押权的共有物时 ,采用不同的立法体例对已设的抵押权影响很大。通过对两种立法体例的比较可以看出 ,认定主义在理论和实践上更加合理。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采用不同分割方法时抵押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正> 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负有两项基本义务:按照“公约”和合同的规定提交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是为交付货物义务;交付货物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规格等相符是为货物契约适格性担保义务。此外,卖方还负有货物所有权瑕疵担保义务,即担保所交付的货物中不存在任何不为买方所知的留置权、抵押权等第三方权利要求,并保证其货物所有权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卖方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中,如果违反“公约”及合同规定,不履行他在合同和“公约”中的义务,就应当  相似文献   

19.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交易形式的日益丰富,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也面临着新的挑战。无论是所有权人负担风险原则还是传统的交付转移风险原则都存在漏洞。在学理上和实践中对于风险的认识还存在分歧,这对风险负担规则的把握十分不利。文章将在明确风险的内涵和外延的基础上探讨两种立法模式的利弊,并坚持应当在采取交付主义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立法对风险负担规则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0.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所有权转移是直接关系买卖双方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然而,由于历史和法律传统的原因,各国法律在这一问题上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及当代最具影响的国际贸易惯例等都对国际买卖中货物所有权转移问题采取了回避态度,这无疑增加了国际货物贸易风险,甚至阻碍了世界经济发展.因此,应制定有关货物所有权转移的统一实体法公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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