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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宇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6):71-76
公共利益需要是当代土地征收制度中限定征收范围的一项基本原则,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在法治理论和实践中确立了此项原则,并通过此项原则较好地平衡了土地财产权和土地征收权。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确立了公共利益需要原则,在制度层面却又确立了建设用地国家垄断制度,法律冲突直接导致广大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严重受损。今后改革应当在立法层面明确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并强化征地纠纷的司法审查,以便为在我国真正确立此项原则奠定财产权基础并提供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2.
城市郊区化与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博弈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元波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0(4):100-105
城市郊区化过程也就是大量土地被征用的过程,笔者认为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存在如下缺陷:土地制度在立法上有明显的矛盾和缺陷;土地征收程序中对被征收者的保护不足;缺少对征用征收主体—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土地征用“科层困境”以及政府实施的土地市场垄断政策导致了土地征用非均衡。笔者认为通过科学界定“公共利益”,确立规范的征地制度标准,提高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参与度,建立有力的监督机制,适当分割土地所有权给农民个人,加大征地的赔偿范围和力度等一系列措施,可以使我国的土地征用征收制度走向科学化、完善化。 相似文献
3.
国家的征地行为,通常是基于公共利益的原则和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对被征地者给予合理的征地补偿.征地行为在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即使是在对私有财产权给予严格尊重和保护的西方发达民主国家,政府仍然拥有对私有土地的征收权力.这些发达国家在征地方面积累了很多成熟的经验,能够对完善我国的征地法律、制度和行为提供有益的启示.我国的征地制度应在明确科学的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完善正当的征地程序、健全合理的补偿制度、重构有效的诉求机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征收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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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经过持续的修法与改革,我国台湾地区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界定程序不断完善,但依旧存在不少争议。具体表现为土地使用计划中公众缺乏实质性参与,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陈述意见权保护不周;事业认定机制不完善,即事业认定主体与需用土地人有角色合一之嫌疑,以及事业认定程序的规定过于简陋;法院在土地征收纠纷案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实践证明法院在公共利益的界定中的贡献十分有限。大陆地区的土地(管理)制度与台湾地区虽然存在差别,但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界定程序却呈现较大的相似性,其中存在的问题也较为类似且更加突出。为此,大陆地区应以行政过程论为基础建构公共利益界定程序,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制度与发挥法院的司法救济功能;改革征收程序,保护被征地人陈述意见的权利、完善事业认定程序、改革土地审批程序。 相似文献
6.
私法理念下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之完善——以国外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借鉴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岳红强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4(2):41-47
征地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确立的深化经济体制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征地补偿是土地征收制度的核心问题,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的私法保护是其制度建构的基点所在。我国现行公法理念下构建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未能充分反映补偿的私法属性,存在着补偿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补偿内容有悖于市场公平原则、程序缺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民事解决纠纷机制不完善等制度缺陷,导致征地纠纷频发和矛盾突出。只有立足于我国土地制度的本土化,借鉴国外较为完善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在私法理念的指导下对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才能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和真正实现公共利益与私人权益的平衡,彰显制度的公平和正义价值。 相似文献
7.
黄道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7-51
目前我国土地征收审批的审查主体、审查标准和内容等都存在严重的结构性缺陷。参与型征地批准程序是使被征地者参与征地审批,以弥补现行征地审批程序中"公共利益"界定模糊和权力监督乏力的缺陷。参与型征地批准程序必须在制度设计上重视主体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程序设计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物权法视野下土地征收之公共利益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孟继超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31(1)
公共利益是<物权法>土地征收制度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但物权法第42条仅仅规定公共利益为征收的依据,并没有界定其标准,使得征收中公共利益的判断主体、判断标准十分模糊.对土地征收制度中的公共利益要件需要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进行界定;从土地征收公益性质的界定、审查、监督和救济等环节进行规制,以体现土地征收制度的正当性和公平性. 相似文献
9.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29-38
新一轮土地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能否实现征地范围的有效缩小。从提高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有效增加建地供应量的角度讲,应制定用地效率强制标准,构建强制征购收回多余土地的制度。从公共利益的界定、切割经营性征收的角度讲,应破除"由政府组织实施"即为公益需要的魔咒,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从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打破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依赖的角度讲,应改革补偿定价方式,构建起某些财政利益代偿机制。各项改革举措的实施,应配套联动进行。 相似文献
10.
试析城市建设征地拆迁中的土地制度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张晓玲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6(4):55-57
分析了城市建设征地拆迁中土地权利关系变化的过程,指出现行城市土地制度由于存在土地征用和收回权的行使范围扩大化、征地及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不妥善、程序不合理等缺陷,已不适应城市建设征地拆迁中土地权利关系变化的需要;因而认为土地制度创新势在必行,提出了土地制度创新的初步设想,明确城市建设征地拆迁中被征地者及被拆迁人的土地财产权利、对"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明确的界定,规范政府行使土地征用和收回权的范围、要充分考虑被征地者、被拆迁人对土地的权利,给予公平、合理的市价补偿、要提高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完善拆迁安置办法、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和规范政府行为出发,完善城市建设征地及拆迁程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