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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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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经济区域内法制协调特别是地方法制协调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区域行政立法模式研究》一书从法律的角度,首次提出了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立法新概念——区域行政立法模式。它是各行政区划的政府针对共同经济事务共同立法的模式,以协调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地方行政立法不协调以及立法冲突的局面。该书对区域行政立法做了特征性描述,并分别在体制、程序、原则、监督机制等立法相关问题上不断创新,这项研究不仅拓宽了立法研究的新领域,而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跨区域行政立法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对地方政府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各自为政的行政立法模式提出严峻挑战。针对当前我国跨区域行政立法所存在的法律缺失,借鉴欧盟一体化法制协调和美国州际立法协作的有益经验和具体做法,我国现阶段的跨区域行政立法模式应该是在现有行政区划制度和现行立法体制框架下的中央与地方合理分工、职能协调相结合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3.
改革开放30年至今,我国已经形成了几个比较成熟的经济区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可以说,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是大势所趋。但是,这种区域不均衡发展的路径或模式也同时带来了一些问题。例如各区域发展差距过大,协调机制不畅,立法冲突严重,直接阻碍了地区间经济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在这种区域同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王春业教授的专著《区域行政立法模式研究——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为背景》,对跨行政区划的地方行政立法之间的法制协调进行了系统阐述。这一新的区域行政立法模式研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转换立法观念、解决制度设计和创新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4.
统一协调的区域法制环境,已经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现行立法体制下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各自为政的地方立法已难以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客观趋势,在不打破现有行政区划制度和现行立法体制框架下,软法之治是解决目前区域立法滞后和地方经济立法冲突的适宜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5.
论建构环渤海区域立法协调机制的必要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都因各自所存在的弊端而难以满足环渤海区域合作与发展的法律需求,这就需要一种新型的立法模式——环渤海区域立法。环渤海区域立法建立在地方立法权合作基础之上,主要包括立法主体、立法权、立法程序和协调机制4个要素。协调性对于环渤海区域立法而言至关重要,它至少包括环渤海区域立法活动自身的协调、体系性协调和现实性协调3个方面。环渤海区域立法协调的实现最终需要借助于立法协调机制来进行,因此有必要构建系统而有效的环渤海区域立法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6.
推动我国区域法制的顺利实施是完善我国区域法制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必要议题.就当前的区域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进程而言,应当通过对欧盟一体化法制实施的研究来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需要的区域法制实施模式,即以区域利益协调为中国区域法制实施的构建基础,以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自治组织为实施主体,以公法模式和软硬法共同治理为规范机制,通过完善我国区域法制执行机制和区域法制冲突协调机制来促进我国区域法制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7.
区域一体化:社会救助城乡统筹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区域一体化是世界各国发展的崭新模式。国外实践表明,社会救助城乡统筹经历了区域一体化到全国一体化的发展阶段。我国社会救助改革正处于城乡统筹的关键时期,区域一体化为社会救助城乡统筹提供了可能性与现实性。在区域一体化视域下,我国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可提供区域行政协议、区域经济一体化、区域救助政策一体化以及区域救助立法协调等路径选...  相似文献   

8.
随着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分割式的地方行政立法现状已成为一体化的障碍.为克服这种矛盾,区域行政立法必然也要一体化.应构建一种紧密型的地方行政立法协作模式--"区域共同规章",即在一定的经济区域内,对相同或近似的行政立法事项实行共同立法,并能在一定经济区域各行政区划内统一适用.目前,区域共同规章的构建还存在不少法律上的障碍,应通过修改立法法和相关法律条款的方式,明确区域共同规章的合法性、制定的主体、可协作的权限和范围,解决其法律效力等级问题,确定立法的基本指导原则等.  相似文献   

9.
中共十九大强调继续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对解决我国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区域协调发展通常表现为以政府合作为基础的若干行政区的整体可持续发展,政府合作机制对区域协调发展具有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借鉴西方特别区治理模式,在分析区域政府基本特征、我国设立区域政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维度探索区域政府的法治化构建,旨在完善地方政府合作机制,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向纵深推进。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区域立法协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区域立法协调指的是区域立法过程中,在各立法主体之间,以及就其所要共同调整的事项或社会关系该如何进行立法规制所进行的沟通和协调,以保证立法结果(规范性法文件)的区域性协调和有效适用.区域立法协调是完善我国立法体制的需要,是缓解立法冲突的选择机制之一,同时它对于促进区域开发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也是必要的.当前我国区域立法协调从理论上、实践中和制度层面看都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1.
区域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及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法制的保障。区域立法应该作为调整区域性法律关系或公共事务所需法律的主要来源。依托于地方立法,实施区域内地方立法机关的合作立法应是最优的区域立法模式选择。协调是区域立法实施过程中的必然要求,区域立法的主体、内容、程序和完善等都需要相应的协调。对此,有必要建立相应的区域立法协调机制来实现协调的目的,比如,可通过省(市)际立法协议的签订进行概括性协调,通过立法论证机制对区域立法的内容进行协调等。  相似文献   

12.
如何协调经济区域内各地方立法间的冲突,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创造和谐一致的法制环境,是近几年来人们探寻的热点问题,亦是当前社会经济法制建设发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从《论省际区域行政立法协作》(《行政法学研究》2007年第2期)一文到《制定示范性文本——经济区域内地方立法协调的新设想》(《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年第1期),再到《论政府协议法制化经济区立法协作的新尝试》(《公法研究》2010年第9期)。  相似文献   

13.
区域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及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法制的保障.区域立法应该作为调整区域性法律关系或公共事务所需法律的主要来源.依托于地方立法,实施区域内地方立法机关的合作立法应是最优的区域立法模式选择.协调是区域立法实施过程中的必然要求,区域立法的主体、内容、程序和完善等都需要相应的协调.对此,有必要建立相应的区域立法协调机制来实现协调的目的,比如,可通过省(市)际立法协议的签订进行概括性协调,通过立法论证机制对区域立法的内容进行协调等.  相似文献   

14.
论区域经济一体化与竞争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潮流,我国许多地理上相互邻近的地区也正在大力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健全的竞争规则以及有效的执法、司法体系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对竞争机制的基本要求。我国的地方保护较为严重,地区壁垒林立,竞争规则尚不健全,竞争执法力度不足,这些已成为我国许多地区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阻碍因素。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我国应当大力建设竞争文化,破除地方保护,开展执法合作,提高执法效率,从而为全国统一市场以及区域共同经济的发展确立良好的竞争规则和法制环境。  相似文献   

15.
流域水污染防治应建立在流域整体生态的基础上,而现行法律仍以跨行政区域为基础,缺乏协调统一性。对地方立法而言,碎片化的立法模式使得地方现行水污染防治陷入困境。这种现状催生了流域各行政区域协调合作的立法需求,因此需要设置协调条款对地方立法中流域各行政区域的关系及制度进行协调,其中省际行政区域间的协调是关键。以松花江流域为样本,识别流域水污染防治地方立法中的协调条款,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解析,并对协调条款中的基本要素进行规范性建构,以破解地方立法碎片化问题。  相似文献   

16.
东北地区经济发展走区域经济一体化之路已经成为必然选择.区域经济一体化不仅要求经济领域各种要素实现一体化,同时也要求实现区域法治一体化.建立区域法治协调合作联动机制,消除行政藩篱,联手统筹解决各行政区在地方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措施、制度构架、政务环境、司法审判、法律监督、守法等方面存在的壁垒、冲突、对立和不合理的差异是政府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通过对东北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法治协调面临问题的分析,提出了构建和完善东北地区法治协调合作机制的建议和措施.  相似文献   

17.
京津冀产业一体化是从区域整体利益出发考虑产业发展,合理进行产业布局,实现区域产业的协同发展。目前的产业一体化主要表现为产业转移,以疏解北京非首都核心功能,因而主要依赖于政策的规划和干预。政策在推进京津冀产业一体化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但也具有局限性。立法指引改革已成为我国的治国方略。京津冀产业一体化是关涉区域与国家发展的重大改革,需要立法的引领。应制定区域一体化发展条例作为引领区域产业协调发展的基本法,及时修改和废除不适应基本法的地方规定,通过善法良策的共同作用实现京津冀产业的一体化。  相似文献   

18.
针对我国当前区域经济立法主要存在的缺位问题、法律冲突问题以及国际区域经济立法与国内区域经济立法的协调问题,应通过制定区域经济基本法、对区域经济立法实施立法与司法审查制度创新以及注重国际区域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的协调等方面来完善我国区域经济立法。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生态保护立法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的生态保护立法处于一种割裂状态,未能按照生态系统管理的思想对生态保护做出统一、协调的规定,现行环境资源法律在立法指导思想、立法目的、立法原则、法律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待完善.完善我国的生态保护立法,应首先确立生态系统管理立法模式;在此基础上,构建由生态保护综合性基本法和各种涉及生态保护的单行法(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特定自然区域保护法、各类型生态系统保护法和提供各种生态保护手段的单行法)、区域(流域、特定地方)生态系统保护法、生态保护标准共同构成的内部协调、外部统一的法律框架.  相似文献   

20.
地方高校承担着为区域经济发展培养各类人才的重任。地方高校要从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准确定位为起点,立足市场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归宿,构建地方高校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机制为线索,从而实现地方高校与区域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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