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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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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建立高标准的航空旅客保护机制,加拿大《航空旅客保护条例》从沟通、航班延误、航班取消、航班拒载、停机坪延误等方面为承运人设定了严格义务,并通过设定给予旅客待遇标准和最低赔偿标准来确保旅客获得明确、一致的权利保护。《航空旅客保护条例》对承运人义务类别的精细设定体现出强化旅客权益保护的立法趋势,然而,对国际航班延误的索赔规定涉嫌违反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排他适用性。中国航空旅客权益保护立法应批判地借鉴《航空旅客保护条例》的经验,一方面,应避免对国际航班适用航班延误赔偿责任违反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完善承运人的告知义务、细化免责事由、明确国内航班延误情形下的赔偿责任等措施来提高航空旅客的权益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2.
航班延误是困扰民航运输领域的长久难题。《华沙公约》及中国《民用航空法》都未给出"航班延误"的明确定义。从是否超出正常的离站时间和是否在合理期间内到达目的地两方面判断,航班延误是指承运人未按约定时间将旅客送抵最终目的地,若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应以完成运输所需的合理时间来判断是否构成延误。依据"合理性"标准来划分航班延误,合理延误的承运人虽对延误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对未履行法定附随义务仍承担责任;不合理延误的承运人除承担"可预见性"的旅客损失以外,还要独立承担违约金责任。  相似文献   

3.
航班延误问题在航空客运合同纠纷中日益凸显,并逐渐开始以延误常态存在,但目前的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对航班延误的定义、标准和后果承担等认定不一。事实上,航班延误存在合理延误和不合理延误之分。在发生合理延误时,承运人必须履行其勤勉义务;发生不合理延误时,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不正常航班服务标准》是国内第一个由承运人承诺并细化的航班延误服务标准,虽然该标准首次明确了对因承运人所致的延误时间在4小时以上的情形进行经济补偿,但在补偿额度和承运人义务细则上仍与航空法完善的国家存在差距。  相似文献   

4.
航班延误属于履行迟延,其界定应采合理期望说为宜。中国对延误的立法分类极不合理。国际航空延误归责原则一直坚持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欧盟的航班延误责任制度历经了萌芽、成熟和完善期,目前以条例修订和司法判例完善乘客权利的保障措施,并仍将继续加强。中国航班延误纠纷愈演愈烈的根源在于相关立法位阶低、法律空白多,航空公司往往钻法律漏洞,逃避法律责任。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首个航班延误管理立法的征求意见稿,体现了中国加强旅客权益保护的立法趋势,但它仍处于欧盟立法发展的下位阶段。在对比分析中国与欧盟相关立法和实践的基础上,对中国航班延误责任立法制度和具体实践提出弥补承运人义务的法律空白、细化免责事由等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5.
航班延误纠纷事件频发的原因在于目前中国航班延误法律制度并不完善,该制度的完善对航空运输活动各参与方都大有裨益.根据"一般合理期限理论"赋予"航班延误"民法法源上的定义可以有效指引航空运输实践和司法裁判.欧盟261/2004号条例承运人关怀与帮助义务是合理的附随义务,可以借鉴至中国航班延误法律制度中.欧盟法院判决承运人赔偿因航班延误给旅客造成的时间损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处于弱势一方的旅客.在中国,《民法典》的颁布施行为旅客获得时间损失赔偿扫清了法律障碍,《民用航空法》应对此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6.
机场是航空运输中的重要参与者,航班时刻的正常实现离不开机场的有效支持,机场不予配合可能造成航班延误。然而,在航班延误私法责任视野中,对于机场的私法责任未予以充分重视,损害了法律公正。为了保持航空业主体利益与风险的均衡,保障航空旅客利益,优化航班正点率,有必要将机场作为航班延误的私法主体纳入航班延误责任体系之中,赋予相应主体对于机场的赔偿请求权,使机场对其控制范围内的事由造成的航班延误损失承担责任,同时建立第三人责任、航班延误险等辅助制度保障机场承担责任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航空旅客运输实践中,航班延误、航班超售与航班取消致使旅客行程延误常有发生,而航空公司对旅客行程延误的处置却存在损害旅客权益的现象。借鉴欧盟航班拒载、取消与延误下旅客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文章统一把航班延误、航班超售与航班取消归结到旅客行程延误中进行旅客行程延误处置法律制度构建的讨论。在这一制度的构建中,需要确保旅客对行程延误原因及航班超售实情的知情权;需要完善旅客行程延误赔偿法律制度以确保旅客求偿权的实现,区分合理行程延误和不合理行程延误的赔偿,并对赔偿范围和赔偿责任限额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8.
论客运航班延误及其民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航班延误是航空运输中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目前,不论国际公约还是我国国内法中都没有航班延误的确切定义,对延误后的民事责任也没有作出系统、完整的规制.航空旅客运输中的延误是承运人未能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旅客运抵目的地.根据延误原因的不同,延误后承运人的责任可以分为合理延误下的民事责任和不合理延误下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
航空旅客知情权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因航班延误、取消或超售致使旅客行程延误的问题,讨论了保障航空知情权的必要性以及旅客与承运人在旅客知情权中的角色及权益、义务。分析了旅客行程延误后的相关服务与补偿工作,旅客投诉和抱怨增多的影响因素,探讨和谐民航的构建中保障旅客知情权的必要性、航空旅客知情权保障等问题,为打造真实、全面、及时的民航消费信息环境提出相应的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10.
航空运输合同必然是不完全的,而未能事先约定的剩余权界定模糊往往导致缔约各方的事后寻租冲突。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导致航班延误难以清晰地进行归因论责,这也是航班延误补偿纠纷的根本原因。事先以法律形式将航班延误相关剩余权明确地赋予航空公司,可以相对较低的交易成本规避延误事后补偿的讨价还价纠纷,而市场竞争和行政管理机制可以有效制约航空公司滥用航班延误剩余权,督促其履行航班延误治理的勤勉义务。  相似文献   

11.
浅谈航空承运人航运延误之法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航空延误现象日渐增多 ,而中国现行的《民用航空法》有关航空承运人航运延误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明显滞后。为此 ,本文在解剖国际公约有关承运人航运延误造成旅客损失的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的基础上 ,对我国法律有关承运人航空延误的法律责任归责原则进行了对比分析 ,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2.
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应加强董事的责任意识和完善董事责任的追究机制,同时也应设计相应的董事民事责任的限制与免除机制,以适当减轻董事的经营风险,对其所从事经营活动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文中从董事民事责任基础理论的分析入手,主要以美国对董事民事责任的限制与免除制度设计为例,就异议董事的责任免除、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责任限制与免除、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免除、董事个人赔偿责任限额以及诉讼费用补偿等方式进行了充分论述,并对我国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董事民事责任的限制与免除制度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同时,对是否引进作为美国董事民事责任限制与免除制度核心的商业判断规则也作了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这对于促进我国构建董事民事责任的限制与免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论航空运输延误和"超售"拒载的违约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航班延误和"超售"拒载引起混乱,破坏机场正常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安全,已成为社会问题,应创新管理予以解决。治理航班延误问题,首要目标是全力做好不正常航班情况下的服务工作,应强化地方政府职能,实行机场管理机构负责制。中国对航空运输因延误造成损害赔偿和"超售"拒载问题已建立了法律制度,应根据国情禁止"超售"经营,依法形成损害赔偿机制,正确执法、认真执法、严格执法,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坚决制止旅客在航班延误后采取过激行动,依法切实维护机场正常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和航空运输生产的正常进行。  相似文献   

14.
论航空运输延误及其法律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航空运输延误中 ,因天气、自然灾难、军管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延误为合理延误 ,但由于机械故障、调配不当等其他原因导致的延误为不合理延误。在合理延误的情况下 ,承运人的勤勉义务并没有解除  相似文献   

15.
本文考察中國內地分別與台灣、香港、澳門三個地區之間人才流動的现狀、制度與政策安排以及前景。兩岸四地人才流動主要表現為港澳台居民基本可自由在內地就業,但港澳台對大陸人才的流入還有相當多的限制,尤以台灣為甚。澳門的人才市場對內地居民在港澳台三地中是最開放的。香港只開放高層次人才市場,對非專業技術人才和家庭傭工還沒有開放,未來政策存在不確定性。台灣基本還沒有向大陸居民開放人才市場,未來政策主要取決於兩岸關係的發展和台灣政權的更迭。  相似文献   

16.
论医疗损害责任的竞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医患之间存在医疗契约时,对于医疗损害产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侵权责任说认为,医疗失败不能评价为契约违反,侵权责任在诉讼时效、损害赔偿范围及免责条款等问题上有利于受害人。违约责任说认为,医师对患者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医师违反此义务,就是违约,契约上的纠纷应以契约上的方法处理。本文认为,其实二者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免责条款、时效、责任范围等方面并没有本质的不同,受害人可以选择适用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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