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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人调处与清代民事纠纷解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胡谦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1(3)
民间调处是清代民事纠纷解决的重要形式,而中人调处则是民间调处的基本组成部分.中人在清代民事交易中扮演着说合、证明、保证的角色,正是这种交易中的角色使中人在民事纠纷中自然成为纠纷的调处者.中人进行的民事纠纷调处对清代民事秩序的维持起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
李资远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54(6):744-748
行政主体调处一定范围的民事纠纷,在世界各国已成通例.在我国,行政附带民事调处的法律依据,已包括在现行许多法律、法规之中.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复议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应以行政复议案件的成立为前提;两个不同性质的请求之间具有内在关联性;有关联的民事请求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起.对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及其复议进行司法审查不仅有客观现实性,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主要途径是由人民法院行政庭作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处理;此外,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受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及其复议决定的申请,在执行前对相关行为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3.
施蕾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在实践中,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交叉疑难的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而行政裁决是其中的一种主要类型。行政裁决的设置目的在于纠纷解决的便捷经济原则,因此首先选择通过行政手段试图解决已经存在的民事纠纷,然而当这一目的无法达到时,本来就陷于民事纠纷中的当事人自然又会因对行政处理结果的不服而卷入到行政争议纠纷中去。目前学界对行政裁决的司法救济方式提出多种意见: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和当事人诉讼模式,前三种方式本身都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缺陷,而当事人诉讼不失为一种值得我们考虑和借鉴的模式。 相似文献
4.
施蕾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1):58-60
在实践中,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交叉疑难的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而行政裁决是其中的一种主要类型。行政裁决的设置目的在于纠纷解决的便捷经济原则,因此首先选择通过行政手段试图解决已经存在的民事纠纷,然而当这一目的无法达到时,本来就陷于民事纠纷中的当事人自然又会因对行政处理结果的不服而卷入到行政争议纠纷中去。目前学界对行政裁决的司法救济方式提出多种意见: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和当事人诉讼模式,前三种方式本身都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缺陷,而当事人诉讼不失为一种值得我们考虑和借鉴的模式。 相似文献
5.
李资远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54(6):744-748
行政主体调处一定范围的民事纠纷,在世界各国已成通例。在我国,行政附带民事调处的法律依据,已包括在现行许多法律,法规之中。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复议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应以行政复议案件的成立为前提;两个不同性质的请求之间具有内在关联性;有关联的民事请求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起。对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及其复议进行司法审查不仅有客观现实性,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主要途径是由人民法院行政庭作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处理;此外,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受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及其复议决定的申请,在执行前对相关行为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6.
在社会纠纷急剧增多的今天,实践中存在的诉讼拖延是我国民事诉讼不可回避的问题,快速解决民事纠纷因此也成为理论界、立法界以及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但是迄今为止,立法中所设置的为提高诉讼效率的程序、制度以及条款并未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实践部门还没有找到提升民事裁判效率的有效办法,理论界尚未见到对诉讼拖延的治理进行系统分析.为尽可能地快速解决民事纠纷,减少拖延诉讼的机会,需要从民事诉讼整体的角度建构民事诉讼快速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7.
何文燕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2)
不同的诉讼法分立的内在原因在于解决不同性质的纠纷的需要。而现代意义上的民事纠纷早已不是传统观念上的那种局限于“私人”之间的狭义上的纠纷。“经济纠纷”实质是特定的民事案件,与民事纠纷并无本质区别,理应适用统一的民事诉讼法,无需另立“经济诉讼法”.我国改革开放带来的民事纠纷的变化,对民事诉讼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只能是促进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发展和完善的动力,而不是分离民事诉讼内容、缩小民事诉讼的涵盖力、另立“经济诉讼法”的根据。 相似文献
8.
段文波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63-69
根据法院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作用分担,大致可以将民事诉讼的类型分为辩论主义与职权探知主义。但是,现代民事诉讼并没有采用绝对的辩论主义或是职权探知主义,而是两种模式的交错混合体。对于实现民事诉讼真实发现的目标而言,也只能通过法官与当事人的共同努力始得实现。面对我国当下司法资源有限性与民事纠纷多发性之间的供求紧张关系,也只有在民事诉讼中发挥法官与两造的共同作用,才能推进公平适当迅速的解决纠纷。 相似文献
9.
刘荣军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Z3)
本文基于民事诉讼目的与司法制度(尤其是与民事审判权关系)作用的相互关系的事实,透过中外法制国家关于诉权和诉讼目的论的学说现状,分析了民事诉讼制度运行所依赖的人民法院审判权和当事人请求权关系的内涵,阐述了审判机能与民事诉讼目的论、民事诉讼构造与纠纷的解决等关系,从而主张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解决民事纠纷。 相似文献
10.
武晓黎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Z1)
当今,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多种多样。民事诉讼是一种正式的、权威性很强的解决纠纷机制,但这种机制有其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往往不能解决人们之间深层次的民事矛盾。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贸易的往来,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这种民事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已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和实践。 相似文献
11.
向桔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6(2):93-96
作为经济基础的市民社会和作为上层建筑的民法总是相生相伴,没有无市民社会的民法,也没有无民法约束的市民社会。相对于市民社会的变迁而言,民法既是反应装置,又是推动装置。在许多场合,民法对市民社会的反应和推动往往体现在民法与市民社会的某种互动进化过程之中,并导致民法与市民社会的相互进化。 相似文献
12.
张维香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6):282-283,355
“市民社会”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涵义的术语。泰文从“市民社会”概念的来源及历史演变出发,解读了不同时期不同思想家关于“市民社会”的概念。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对于我们当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3.
丁南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4(4):82-87
以自主决定和自己责任为内容的私法自治理念塑造了传统民法的范式。当代社会平等关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保护信赖成为日益重要的交往原则。现代民法制度体中的信赖保护成为重要的理念,其与私法自治一道成为革新传统民法和塑造当代中国法治的范式。 相似文献
14.
在大陆法系,攻击防御方法是民事诉讼言辞辩论程序的核心内容.日本民事诉讼法为大陆法系德国支系之典型代表.攻击防御方法以辩论主义为根据,以程序保障、武器平等、适时提出主义和口头主义为原则,其有助于实现诉讼公正和效率.攻击防御方法集中于事实和证据两个方面,其实施和审理在日本民事诉讼法中有细致的规定.对于攻击防御方法,我国的理论研究缺失,立法和司法实践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 相似文献
15.
从20世纪初至今,学界对中国古代有无民法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对该问题的两种相对的立论反映了近代以来对中国法律本土资源的不同认知。我们首先从无民法论之立论角度,指出以西方近现代民法之概念为视角的不妥之处,从民法的本质、特征、表现形式指出中国古代礼即为民法。 相似文献
16.
中立是裁判的生命,法官中立是审判权的本质要求,它主要是对法官品行的要求,但同时也是对法官能力的要求,常常与程序公正划上等号,是程序公正实现过程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因素。本文提倡构建的法官积极中立,是相对的中立,是旨在既实现程序正义又保障实质公正的中立,针对我国具体情况,本文提出应当将法官中立纳入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中,并在此基础上修改和完善相应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7.
该文通过对某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强制执行某集团公司(债务人)系列商标一案的实证分析,结合现存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阐述了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商标权作为民事执行标的的可行性及特殊性,以及实践操作过程中常见的几个问题和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8.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1):55-64
民事诉讼类型化分析是民事诉讼理论研究中历久弥新的主题。历史地看,民事诉讼在大陆法系国家存在自由民事诉讼、社会民事诉讼、极权民事诉讼三种类型。我国民事诉讼受此三种民事诉讼因素叠加影响,发展出第四种类型,即责任主义民事诉讼。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研究主轴就是修正责任主义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9.
王欢欢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5(5)
自20世纪中叶以来,人类跨入了信息时代,信息通讯技术的颠覆性影响已波及环境治理领域.在我国,以信息通讯技术为主要工具的环境电子治理正在形成,成为环境治理架构中的新事物.文章分析了它对环境治理现实与潜在的影响.基于政府和公民在环境保护中的根本性作用,文章以二者的互动为视角,首先介绍了我国环境电子治理的概况;随后以对国家与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的实证分析为切入点,阐明了政府为主导的环境电子治理内涵、表现及发展趋势;随即,文章在相应案例的基础上,分析了公众主导的环境电子治理的组织化、准组织化和非组织化三种形态;最后,文章简要探析了环境电子治理可能产生的结构变革等潜在影响、尚存的发展障碍及法律可能发挥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冯祥武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8(1):37-43
和谐社会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主要依靠法律的调节实现的。《绿色民法典草案》作为法律生态化发展的产物,它的绿色理念及其法律制度与当下中国的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理念高度契合,必将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