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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忠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9(2):26-32
界定不作为有存在论和规范论两种基本进路,在现代法治语境下,从规范论的角度,行政不作为较为合理的定义应为:行政主体负有法定的作为义务且能够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行政行为。着眼于有效规制行政不作为行为以及构建行政不作为的责任体系,对于行政不作为可以区隔为抽象行政不作为和具体行政不作为、中请行政之行政不作为和职权行政之行政不作为两种主要的对应分类。道义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构成行政不作为责任体系的三种基本类型,其中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具体形式。 相似文献
2.
行政不作为是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不作为违法是行政违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行政不作为违法进行司法的最终救济,能够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4.
抽象行政不作为是一种违法行为,由于其作用的对象广泛,比具体行政不作为更具有危害性,应将抽象行政不作为纳入行政侵权行为的范畴,并对其进行救济。政府部门要定期进行法规清理,要赋予公民起诉权,使得法院能够对抽象行政不作为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5.
欧元军 《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0(4):14-17
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主体有积极实施行政职责的义务而不实施的违法行政行为.而建立与加强对行政不作为的立法监控是减少行政不作为产生的有效方式.立法者应考虑从行政程序原则、行政程序制度等方面来实现这一目标. 相似文献
6.
王丽娜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1(2)
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言的行政行为.对行政不作为国家应负赔偿责任,且必须具备相应的构成要件.当务之急应补充修改<国家赔偿法>的相关条文,将行政不作为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7.
龙海峰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7(3):55-61
探讨了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司法救济和防治等几个问题,认为应该将行政不作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最后提出了防治行政不作为的措施。 相似文献
8.
黄先雄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不作为而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时,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各国有不同的规定,英、美、法等国家主要规定了如下几种责任形式,即颁发强制令,强制行政机关执行;以藐视法庭罪追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判决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我国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形式主要有:责令履行;确认违法;行政赔偿责任;行政处分;刑事责任等。相对于英、美、法等国家来讲,我国还需要从立法和执行制度方面加强和完善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9.
罗许生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4(2):232-236
目前,我国行政法学界对行政不作为的研究相当薄弱。中国首例公民状告政府行政“立法”不作为案,使这一理论问题凸显出来。抽象行政不作为是一种违法行为,由于其作用的对象广泛,比具体行政不作为更具有危害性,应将抽象行政不作为纳入行政侵权行为的范畴,对其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10.
康玉娟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2(2)
行政不作为是一种行政侵权行为,研究它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对行政不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界定以及对适用中的相关具体措施的探究,必将进一步完善行政行为的基础理论,精神损害赔偿应当成为行政不作为救济措施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有效方式. 相似文献
11.
仲亚东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6(5):42-47
在当前的生态文明建设中,各地已围绕政府责任进行制度构建,开展许多问责工作,但问责普遍化带来基层工作压力过重等问题。对此,应依据行政学关于政治、行政的二元理论,针对生态文明工作特点,构建有所区别又紧密相连的两套责任体系。政治责任体现社会与政治系统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实行无过错问责原则,实施功能是给公共权力行使者提供权能和民意基础。各级政府是政治责任主要承担主体,直接向权力机关汇报工作的机构首脑是主要责任人。执政党从总体上对全国长期生态文明建设负责,通过党内机制将责任予以分解。行政责任体现权力行使机关内部的命令-服从关系,实行过错问责原则,追求行政理性,实施条件是有完备的规章制度,承担者是一线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良好履行是政治责任的基础,政治责任的有效维持是行政责任的依据。 相似文献
12.
行政问责的责任体系是指问责的对象需要承担哪些责任,是实施问责的前提。立足于当代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和公共责任理论的分析框架及其对责任政府建设和政府责任体系的基本观点,提出教育行政问责的责任体系应包括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绩效责任、道德责任和说明责任六种责任类型,并构成一个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完整体系。 相似文献
13.
李娜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60-64
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的构建存在重大行政决策判定标准不统一、决策者规避法律风险、终身追诉与诉讼时效不衔接、追究程序启动标准模糊和追诉对象不明等问题。为更好地构建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应当做好顶层设计,考虑出台《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条例》;平衡鼓励探索和规制决策权;化解诉讼时效冲突,实行终身追诉;明晰责任追究启动标准,设置事前评估机制;引入行政连带责任,明确追责对象。 相似文献
14.
15.
论对行政不作为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不作为属于行政行为的一种,其违法可能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损害公共利益.司法审查是纠正行政不作为违法的一种有效手段.应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将众多的行政不作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并通过多种判决形式的设定与有效运用,使司法审查的功用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6.
行政问责概念及内涵辨析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宋涛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2(2):42-46
在公共行政领域,responsibility是责任的一般表述,accountability具有问责的意思。行政问责是指行政人员有义务就与其工作职责有关的工作绩效及社会效果接受责任授权人的质询并承担相应的处理结果。其内涵有3个方面:从功能和作用上看,行政问责表现为行政管理中的一种监督控制机制,其作用是为了实现社会和行政自身对于行政效率和效果的价值期望;从问责对象和问责主体来看,他们之间表现为一种对应的责任关系,这种责任关系往往为政治理念和法律、规章制度所规定,使得行政问责过程表现为强制性执行过程;从问责内容及实现机制上看,行政问责一般表现为法律问责、政治问责、等级管理问责和职业道德问责等方面。 相似文献
17.
张丽丽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1(6):135-141
行政承诺不作为属于行政不作为,具有天然的违法性,严重损害了行政主体的威信与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承诺不作为有诸多表现形式,其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期待,违反了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承诺不作为行为在中国现行的立法框架下是可诉的,对行政承诺不作为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有着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而行政诉讼的相关立法也为行政承诺不作为的司法判决提供了依据与支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