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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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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真正不作为犯是不作为犯的核心问题。就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问题,各国刑法理论有不同的认识,立法实践也存在较大的差异。笔者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形式来源说和实质来源说两部分入手,对"形式四分说"和"实质作为义务来源说"进行重点分析,辨析两者的利弊,最后提出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作为义务经历了一个从形式的义务论到实质的义务论的演进过程.实质的义务论不是对形式的义务论的否定,二者间存在一种逻辑上的位阶关系.形式的作为义务是存在论意义上的形式判断,实质的作为义务是价值论意义上的实质判断.探寻实质作为义务的判断根据是限定不纯正不作为犯处罚范围的关键,判断作为义务的实质应当从形式根据和实质根据两个层面考量.  相似文献   

3.
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之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之一,其来源包括形式作为义务来源和实质作为义务来源。形式作为义务来源除我国传统理论中的“四来源”之外,还应当把在特定环境下基于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要求引起的作为义务作为我国作为义务的形式来源之一。而且,我国作为义务来源理论应当建立以支配理论为中心、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作为义务理论体系,并以此作出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4.
在单行为犯中,真正不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分类具有不对应性;在复行为犯中,没有真正不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存在的空间。真正不作为犯的确立,一是依据刑法所规定的作为义务,二是根据对违反作为义务的行为方式有无特殊的要求。不真正不作为犯和作为犯的区分既可以从因果流程的开启着手,也可以从危险的创设和升高着眼。只有在立法技术上可以对不真正不作为犯单独规定时,两类不作为犯才可能具有对应性,它们和作为犯的区分标准才可能同一。  相似文献   

5.
刑法中行为论比较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刑法中行为论的学说有因果的行为论(含身体的动作说、有意行为说)、目的的行为论、社会的行为论、人格的行为论,比较起来以有意行为说为可取。依照该说,所谓行为,指基于人的意思或意思支配可能性的身体的动作或者态度。构成刑法上的行为,必须具备1.意思支配的可能性,2.外部的态度。行为具有两种基本形式,即作为与不作为。不作为犯,德国学者认为是违反一切命令规范的行为,日本学者之间的表述稍有不同,反映出对不作为犯研究的深化。对不作为犯,前苏联、德、日、意的分类无大差别,德、日通常分为真正不作为犯与不真正不作为犯。对不真正不作为犯,德、日学者作了相当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6.
不纯正不作为犯之作为义务一直是刑法理论所重点关注与研究的领域,由于作为义务的范围具有相对性,其发生根据经历了形式根据到实质根据再到两者结合的发展历程,并且至今仍处于不断发展演进中。确定作为义务的范围,不管是对刑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首先对不纯正不作为犯及其作为义务的基本理论作简要概述,然后通过对作为义务的性质与来源、自身存在之合法性以及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等问题作重点论述,以求对不纯正不作为犯之理论重点进行简要梳理与辨明并希冀能对刑事立法与司法现状的传播和推进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刑法中行为论的学说有因果的行为论(含身体的动作说、有意行为说)、目的的行为论、社会的行为论、人格的行为论、比较起来以有意行为说为可取,依照该说,所谓行为,指基于人的意思或意思支配可能性的身体的动作或者态度。构成刑法上的行为,必须具备:1.意思支配的可能性;2.外部的态度。行为具有两种基本形式,即作为与不作为,不作为犯,德国学者认为是违反一切命令规范的行为,日本学者之间的表态稍有不同,反映出对不作为犯研究的深化。对不作为犯,前苏联、德、日、意的分类无大差别,德、日通常分为真正不作为犯与不真正不作为犯,对不真正不作为犯,德、日学者作了相当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8.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实行行为具有特殊性,对其实行行为的认定应当考察其等价性。对于等价性的判断应从作为义务以外具体地考察不作为对法益侵害的现实支配关系,即不作为者对于原有危险的因果利用是决定性的和唯一性的;不作为者实施了一定的行为,对法益侵害的结果进行了排他性的支配,使得他人的支配不可能。不真正不作为犯完全可能成立未遂,对此不应当简单地予以否定,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着手”应当联系作为义务予以具体的认定。  相似文献   

9.
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是否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是不真正不作为犯研究中的重大问题。本文试图从更为实证的角度对不真正不作为犯做进一步的分类,指出对其中一类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可能违背了公民的预测可能性,成为应明确立法以维护罪刑法定原则的依据;文章的第二部分针对司法实践中的个案分析,指出在刑法已就具体的过失犯罪做出立法的情况下,行为人不应因自己先前的过失行为而产生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  相似文献   

10.
在不真正不作为犯中,作为义务来源和作为义务没有被严格区分,导致作为义务来源理论的自相矛盾、作为义务的实质判断标准得不到发展。作为义务的法定不是指法律的规定,而是指刑法的规定。由于刑法无法对所有的作为义务进行规定,作为义务的法定性只能从法律的精神来理解,通过刑法解释来实现,故道德义务可以是作为义务的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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