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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李云飞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91-96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将洗钱行为犯罪化的国家。《美国法典》第18编第1956、1957节的规定被视为美国反洗钱刑事立法的核心。其在洗钱罪主观要素的规定凸显了犯罪对象性质明知的开放性,主观罪过包括“蓄意”和“明知”的多样性,“明知”样态包括“推定明知”和“故意不知”的实用性等特点。与我国《刑法》第191条洗钱罪上游犯罪圈明知规定的封闭性,主观故意规定的单一性,主观要素规定不能涵盖洗钱类型等问题形成鲜明对比。 相似文献
3.
龙洋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1)
洗钱罪是犯罪分子为隐瞒犯罪财富的真实来源和非法性质,通过特定渠道进行“赃钱漂白”的洗钱活动。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表现为洗钱行为既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掩饰、隐瞒各种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在认定此罪时须划清洗钱罪与非罪、其他犯罪及原生犯罪共同犯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4.
彭程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
洗钱犯罪虽然是一种单独的犯罪,但它是有组织犯罪的派生物,既然是派生物,就得溯其根源--洗钱罪的对象,即其上游犯罪的范围。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组织犯罪和走私犯罪。随着洗钱犯罪的日益猖獗,这一规定受到了较多的质疑。仅这四种类型的犯罪所涵盖的内容就存在歧义,是否应该进一步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围也成为争论的焦点。对此,本文拟从如何界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所涵盖的内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围应否扩大以及扩大的程度,来探讨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界定问题。 相似文献
5.
洗钱罪是公认的国际犯罪。1997年,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洗钱罪,并通过修正案不断完善对其的定罪量刑。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就洗钱罪再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在洗钱罪主观方面,《刑法修正案(十一)》虽然删除了“明知”一词,但在对洗钱罪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考量上,应考虑其对行为对象性质的认识程度,将间接故意包含在主观要件中。在洗钱罪打击范围上,《刑法修正案(十一)》取消了“帮助”“协助”等表述,洗钱行为不再局限于对上游犯罪人的帮助行为,而是将上游犯罪人包含在洗钱罪主体范围内,对司法实践尤其是国际间追逃追赃合作具有重要作用,也为追究跨境洗钱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 相似文献
6.
陈尚坤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4,(8)
洗钱罪是对某些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进行掩饰、隐瞒的犯罪行为。本文从洗钱罪的概念入手,分析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探讨有效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对策。 相似文献
7.
刘耀彬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4):52-56
洗钱犯罪掩饰、隐瞒了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的性质和来源,破坏了金融秩序和司法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本文在考察洗钱罪的来源和确立过程的基础上,分析了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8.
王素丽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9(5):108-114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完善了洗钱罪的刑法规定,删除了"明知""协助"等表述,从而改变了洗钱罪的内涵和外延.一方面,"明知"表述的去除使得洗钱罪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另一方面,"协助"表述的去除将自洗钱这种新的犯罪类型引入洗钱罪中.在自洗钱罪名认定时,要严格区分自洗钱行为与不需要处罚的事后行为,从而实现在扩大洗钱罪合法适用的同时保持其教义学的自洽性. 相似文献
9.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应悦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0(6):71-74
洗钱行为作为有组织犯罪集团发展其犯罪产业的重要手段已经遍布全球。如何有效地防范洗钱犯罪成为各国的共同课题。然而关于洗钱罪的范围各国刑法又界定不一,特别是我国刑法关于此罪的规定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从洗钱罪与赃物罪对比中重新界定洗钱罪的范围,对于有效防范洗钱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洗钱罪构成要件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翔飞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1,14(3):106-111
我国新刑法规定的洗钱罪,作为对某些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进行掩饰、隐瞒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行为的正常管理活动;本罪的主体是上游犯罪分子及上游犯罪共犯以外的人,属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客观方面,洗钱就是对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不法性质和来源进行掩饰、隐瞒的行为,其手段和方式多种多样;在主观方面,本罪属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