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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乡村振兴促进法》明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代表行使集体所有权、服务集体成员和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这为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之处,进而明晰其特别法人地位,提供了有利的立法支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有清晰的成员边界,并在与村民委员会合理分工的基础上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范围应当受到限制,并通过自身发展和对外投资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性源于其作为集体所有权代行主体的地位。虽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明确的营利属性,但是有别于营利法人的特殊之处,恰恰是其制度建设的重点。  相似文献   

2.
伴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促进共同富裕的作用愈加凸显。在阐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带动农民共富的内在关联的基础上,总结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共富的主要途径。基于全国总量数据分析发现,我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着集体经济基础薄弱、集体资产分布不均衡、集体经济发展能力弱、经营管理型人才匮乏、集体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与法律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应通过拓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路径、发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府财政政策扶持、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进程等途径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调整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为基础、以集体所有资产的股份或份额的持有人为成员、以股份合作为主要组织形式而设立的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与成员对集体所有资产的利用和对集体资产股份或份额的持有的产权结构、个体成员和成员家庭相结合的成员结构、以平等为价值取向和以集体为本位的治理机制以及设立目的的多元化,体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法律人格。集体资产所有权的属性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目的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和责任财产范围。立法须应对集体经济组织产权结构和组织形态的变化以及制度实践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为保障农民集体成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立法须进一步落实集体成员撤销权,将因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发生的争议纳入民事诉讼范围。  相似文献   

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终止制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不可或缺的制度设计。学界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终止、特别是破产问题争论激烈。地方立法已经围绕合并、分立等终止情形进行了实践探索。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终止制度对巩固和完善农村集体所有制、完善和优化市场经济体制、激活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颇具实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终止的“特别性”集中体现为终止制度目标的多元性、终止事由的严苛性和终止规则的强制兼自治性。应当在充分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终止“特别性”法理的基础上,围绕终止事由和类型设计、登记机构和程序选择、集体财产处置的程序规则等展开立法表达。  相似文献   

5.
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性质和功能在立法上存在缺陷。形成这种立法缺陷的原因有立法技术与立法水平的制约、行政权力本位的影响以及农民集体所有权制度的矛盾。这种立法缺陷已经严重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因此,必须在法律上合理安排概念、独立经济功能、明确市场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6.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配置是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内容,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目的决定了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配置的制度目标。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股权设置包括成员股和集体股两种形式,而股权配置的客体应当为全部农村集体资产。成员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其因包含了成员的个体价值而具有人身属性,故成员股不得流转、不得继承,且在成员增减时需对成员股进行动态调整。通过立法明确规定集体股的设置,可以发挥法律的教育功能,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所有制实现主体的观念强加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相关主体,并纠正各界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配置中的“股”的本质属性的错误理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增减时,集体股可以发挥股份配置的“蓄水池”功能,从而避免成员股随成员变动而调整的复杂情况。  相似文献   

7.
农村改革后,在实行土地家庭承包制、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由于集体所有权主体的成员构成和集体产权结构存在差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归属和表现形式也不同。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权,为其成员提供与农村产业结构变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相适应的多样化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应主要着眼于如下方面:制定能体现公平和正义的成员权规则,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加入和退出的自由选择权;建立具有科学法理基础的集体资产所有权行使机制;区分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能;以明晰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为前提,实现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8.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化解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突破口。通过文献分析法研究发现,产权改革效率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论、农村集体资产可持续管理论以及农村高质量脱贫论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界定农村集体资产完整权能、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造以及实现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共享式发展等三方面存在难点,也面临农民主体性缺失、基层干部的改革认识和动力不足以及财政经费支持力度不大的制约因素。解困之道在于加大对农村集体产权确权的政策支持力度、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提升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以及构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深化的保障机制。未来研究需要在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理论、改革利益相关者、改革效应、立法和政策创新方面进一步深化与拓展。  相似文献   

9.
赋予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享有继承权能,不仅是当前中央政策文件精神的一致导向,还是未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应当重点规范的内容。然而,目前在学理层面、地方实践和司法裁判中,均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可继承性存有争议。鉴于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满足立法上对遗产的特征要求,且《民法典》继承编为其纳入遗产范围预留了制度空间,故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应当作为遗产继承。在此基础上,通过明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不属于身份性权利、不承载社会保障功能、不同于其他涉农权利以及并非成员专属权益,对否认其遗产能力的观点进行辩驳,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继承的充分证成。  相似文献   

10.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的学术讨论中,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等是焦点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应对,需要从宪法的视角研究。基于对中国现行宪法文本的宏观理解,可以发现存在三重宪法秩序,每一重宪法秩序又包含着二元因素。依据对中国现行宪法文本解读所形成的框架,农民可以解释为作为集合性概念的农民和作为公民概念的农民,农民集体可以解释为自治的村民集体和经营的农民集体,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是经营的农民集体的组织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立法设计需要面对由村民集体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基层党组织、地方政府等主体构成的复杂体制,否则难以保证立法的质量。从宪法角度解释相关概念,就是试图为立法活动提供宪法资源和宪法指引。  相似文献   

11.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宅基地“三权分置”中的权利关系本质上是利益关系,三权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导致宅基地利用中个人、集体、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要解决这些利益冲突,使三权关系得以明晰,应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下确立住房土地成本最小化原则、“三产”土地配置最优化原则和集体土地综合效益最大化原则,并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分别建立宅基地资格权制度、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12.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现行立法与司法实践判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具有债权性质的不纯粹物权。用益物权的制度性优势、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我国农村在土地使用中的矛盾,都显示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必要性与紧迫性。鉴于我国在土地权利的建设方面重管理、轻权利,以债权代替物权等现状,应加强宪法对私权的保护、理顺目前土地使用制度中各种权利的关系,适时建立我国的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并注重配套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以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13.
通过集体林产权制度沿革分析,提出了在新时期赋予林农林地的永久使用权、完善集体林产权委托代理结构和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以降低林权流转的交易成本等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思路。改革实践表明:通过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显著提高林农营林护林的积极性,明显提高了林农收益,盘活了森林资源,促进了村财增加,促进基层单位职能的转变和农村社会和谐。为此,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必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相似文献   

14.
"小产权房"问题近年来成为社会争论的热点,但是各种有关"小产权房"的观点存在一些普遍的问题:对"小产权房"命名不准确、分类不合理,提出建立"集体用地流转制度"时忽略了其应有一定的限制。通过分析"小产权房"法律特征,赋予其法律意义上的名称"村镇集体土地商业住宅",进一步界定其为"建筑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销售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宅"。通过对"村镇集体土地商业住宅"的重新分类,提出对"小产权房"进行"分类规制"的建议,并提倡建立和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同时强调给予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15.
农村土地承载的生存保障功能并不是农村社会保障本身。农地保障严重削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功能,阻碍了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不利于农地经营效率的提高,还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政府对农民的社会保障责任意识。同时,当前的土地产权制度又导致农民参与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甚为薄弱,村集体也无力提供社会保障的资金支持。农地产权制度的变革应积极的适应并参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为其提供资金积累,为其提供衔接的便利。  相似文献   

16.
集体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供给中具有的重要角色是其自身在农村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不可或缺性所决定的,集体既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供给主体多样化的重要补充,也是其自身的应然责任,但现实的角色担当上却存在主体长期缺位或错位、集体间财力差异大、国家立法滞后、管理体制混乱、服务严重不到位等诸多问题,这就需要集体从保障集体成员生存发展权的职责出发,着力重点解决好集体角色定位、集体补助资金筹集、弱势群体的优先保护、制度间有机协调等几方面问题。  相似文献   

17.
文章结合物权权能理论,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中界定集体土地收益权及其当代价值。研究发现:集体土地收益权是集体土地所有制法律化的重要形式,存在重要的制度功能和时代价值;集体土地收益权制度的缺失,制约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影响集体分配调整功能实现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阻滞中国特色农村土地权利理论的发展。文章进一步研究了集体土地收益权制度改革的应然进路,探索了促进成员集体、集体成员各自集体土地收益权实现的权利制度。  相似文献   

18.
农村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对农村公共设施的完善及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无可代替的作用,然现行规范对其规定甚少,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本身构造不明、价值不清造成适用模糊的困境。应明确农村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以维护集体成员利益为核心,以土地资源优化利用为重点,在具体设定上暗含公私力量的平衡。农村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实际上是以农民集体为核心的多元混合主体,因自身的公益属性,致使部分权能受限,应以合目的性与合规划性对其流转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19.
在当前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陷入两难之地。为研究城市化进程中耕地立法问题,在深刻认识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矛盾关系的基础上,通过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分析认为,城市化与耕地保护之间存在着矛盾,城市化率的提高部分建立在耕地减少的基础之上;要协调城市化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运用土地集约利用原理为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提供路径,强调城市建设也是一种经营土地的方法,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是相互促进的关系;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指出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的原则,比较城市化建设收益与耕地占用成本价值的多寡,强调运用法律的手段协调二者的关系。针对法律关于耕地资源保护中存在的耕地产权制度不足、土地流转制度严格、激励制度相对匮乏的问题,建议进一步明确耕地产权,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的基础上,要创新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建立适度简易的土地流转制度,让耕地作为一种要素参与到市场的竞争中来;加大耕地补偿力度,参考市场价格,增强农民保护耕地的意愿。  相似文献   

20.
辽宁省农地流转总体规模偏小、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流转形式多样但以转包、出租为主,流转市场不成熟,大部分地区还不具备规模经营的条件。全省农地流转工作在制度、市场、管理方面遇到阻碍。农地具有农业生产使用和农户社会保障双重功能,农户不愿轻易流转土地;农地集体所有权虚置和所有集体的多样化,影响土地进一步确权,难以形成市场机制;农地流转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不足,流转价格难以评估计量,缺乏市场化交易平台;政策法规不健全,具体操作上缺乏规范性细则;农村基层组织宣传、服务、管理不到位。提出要创新农地流转制度,明晰农地产权,赋予农民真正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完善农地流转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要从市场供给与需求、交易规则、交易价格、市场载体及市场机制各方面发展、培育农地流转市场;要建立完善的农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机制,加强农地流转前、中、后过程的指导和监督,保证农地流转的公平、公正和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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