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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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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没收财产刑的执行现状及完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没收财产刑执行难的问题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目前没收财产刑判决执行率低,限制了其刑罚功能的充分发挥,也有损法院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采取完善立法,构建财产刑执行强制机制,完善财产刑执行失误后的救济措施等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没收财产刑执行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没收财产刑的重刑效应早已"名不副实",对犯罪人的威慑力不大,在已有罚金刑的情况下,没有存在的必要,并且由于刑罚投入成本过大,从刑罚效益的角度考虑,也不可取。同时,不能将没收财产刑异化为不能证明财产来源违法性时对犯罪人财产的剥夺,应结束一般没收和特别没收混用的状态。  相似文献   

3.
庞冬梅 《国际论坛》2011,(2):58-64,81
本文以俄罗斯没收财产刑历史变迁为视角揭示其没收财产制度的产生、发展轨迹。通过对2006年俄罗斯联邦法律关于没收财产制度重新规定的社会背景及其立法内容的全面阐释以及对新没收财产制度的实证分析,概括出俄罗斯刑法"新"没收财产措施的立法理念、本质特征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优势与不足,并结合中国刑法中关于没收财产刑的相关规定,提出作者对于中国没收财产制度发展前景的期待与展望。  相似文献   

4.
完善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机制,对于落实刑罚目的、规范执行行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总体来看,财产刑检察监督规范了财产刑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但是,由于财产刑执行监督涉及面广,当前仍然存在信息渠道不畅、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督方式落后、检察监督缺乏强制力等问题。为了解决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应当采取畅通内外信息渠道、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创新监督方式、间接增强检察监督强制力、完善检察监督制约机制等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在新时代,检察机关应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将财产刑执行检察视为新的业务增长点。  相似文献   

5.
没收财产刑中“财产”的时间限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关于没收财产刑的规定有一定缺陷,基于刑事责任的确立根据、刑罚的功能、他人合法行为的效力、刑罚的确定性、刑事政策等五个方面的理由,没收财产刑中的“财产”应当限定为犯罪行为实施时的财产。  相似文献   

6.
没收财产刑作为一种可以剥夺犯罪分子合法财产较重的附加刑,广泛适用于70多个罪名,对重罪、贪利型犯罪及有组织犯罪具有特殊的防卫功能。但事实上当前没收财产刑正当存在的理性价值依托及实践基础已经发生变化,应进行反思。  相似文献   

7.
刑罚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制裁犯罪的强制方法,它运用是否得当不仅关系到刑法基本原则能否充分贯彻,更直接关系到刑罚的功能是否充分显现。财产刑是我国重要的附加刑,随着财产刑的广泛适用和我国以人为本理念深入人心,财产刑的人道执行日益重要,它成为我国检视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尺。因此,厘清我国财产刑人道执行的基本含义,探索财产刑人道执行的价值能够为我国司法实践从理论上做好铺垫,为寻找财产刑人道执行的正确路径打下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没收财产有一般没收和特别没收两种类型.一般没收被纳入刑罚体系,而特别没收则被视为一种非刑罚处罚措施.就宪法学的角度而言,上述规定违背了法律明确性原则、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平等保护原则等诸多宪法原则.对一般没收财产刑,由于其缺乏存在的正当性依据,应予以取消;对特别没收,应将之纳入刑罚体系,并明确其实体规定,建构其正当程序.  相似文献   

9.
刑罚的轻缓化是当今世界刑罚的整体发展趋势,但我国现行刑罚制度的重刑化倾向严重。重刑易破坏公众的公平正义观念;重刑会导致刑罚功能的贬值;重刑易导致刑罚外的其他预防犯罪的措施难以落实。因此,有必要改革我国现行刑罚体系:消减死刑;完善自由刑;扩大财产刑和资格刑等非监禁刑的适用范围;增设社区服务刑等,使其与刑罚轻缓化的世界发展趋势相一致。  相似文献   

10.
《南都学坛》2017,(3):60-65
我国大陆地区规定的没收财产刑,是针对犯罪人合法财产进行的没收。对于这种附加刑的存在,我国大陆地区学界多有批评意见,但尚未形成潮流。从现行宪法出发,结合刑法基本原则和理念进行判断,没收财产刑是缺乏正当性的,应当予以废除。当然,这里有两个具体问题,会随着废除这一附加刑而凸显出来。一是如何看待资助型犯罪问题,如我国大陆地区刑法第112条资敌罪和第120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罪。资助型犯罪的特点是,行为人运用其财产资助犯罪活动。当能够证明其财产确实用于资助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根据刑法第64条进行没收即可。二是如何解决财产属性困难的问题。没收财产刑存在的好处是,可以解决证明困难的问题,即当无法充分证明被告人的财产来源于犯罪或者系犯罪收益时,则可以通过没收财产解决这一问题。没收犯罪人合法财产这一办案思路在实践中是存在的。因此,在宪法已经确立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这一基本宪法原则的前提下,刑事司法应当首先践行这一宪法原则,毕竟刑事司法是最有可能对公民私人财产权造成不当干涉的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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