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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网络爬虫作为一项衍生于数据化时代的新兴技术在当下已然具有不可估量的积极效能,然而其中更值得给予关注的是其背后盘根错节的法律风险。在对网络爬虫的概念以及其正反层面的影响进行剖析后可发现,在实行客观违法并合主观故意的基础上,通过所爬取的数据类型映射的不同法益认定不同罪名的规制方式实然存在许多偏颇之处,因此需要通过健全行刑衔接机制、以广义授权整体外化客观行为、明晰所爬取数据法益实质归属等途径,联动行政、民事、刑事视域进行一体化治理,以创制网络爬虫治理的全新模式。  相似文献   

2.
作为网络爬虫的行为对象,企业数据是表现为二进制代码的信息。基于传统权利体系的不兼容及价值冲突的双重困境,企业数据所承载的法益并非是一项权利。为衡平企业数据控制与流通,企业数据所承载法益宜理解为企业对数据的事实控制,侵犯企业数据的行为成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断网络爬虫行为不法的核心在于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构成要件行为中“非法侵入”的理解。“非法侵入”的本质是“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其需要根据不同系统类型分别适用宽窄不一的代码或合同规则。当前,司法机关对企业数据承载法益的权利化理解及企业系统类型的不予区分导致爬取企业数据行为入罪的严重扩张。司法机关理应根据被害人承诺及优越利益理论,对爬取公开数据、垄断数据的行为予以出罪。且司法机关应认识到接入互联网的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系是混合型系统,并适用限缩的代码与合同规则以对无视技术合约及突破或绕过反爬虫措施的爬取行为进行精准判断。  相似文献   

3.
将电商交易数据纳入价格指数架构是目前统计工作关注的焦点。应用大数据技术,将Nutch爬虫搭建在分布式集群上,构建分布式网络数据抓取系统,同时结合最新的AP聚类算法对数据进行预处理,然后对网上数据进行价格指数建模,进行价格指数试算。试算结果表明:基于分布式集群下的Nutch网络爬虫技术较好地完成了网络交易数据抓取任务。因此,计算的网上交易数据价格指数可较好地反映市场价格变化趋势。  相似文献   

4.
文章利用数据爬虫软件从淘宝网和卓创资讯网抓取上百万条数据,对数据进行清洗、选择和处理后,利用所得网络大数据,计算了PPI、CPI;运用K均值聚类、层次聚类对数据进行了分析;运用随机森林和深度学习算法对大数据价格指数进行数据挖掘,并将大数据计算的价格指数和数据挖掘价格指数结果与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进行比较分析.最后得出结论,基于大数据的PPI和CPI指数计算和数据挖掘模型的结果是有效的、切实可行的,并提出推动大数据应用于价格指数调查的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深度伪造"是生成对抗神经网络(GANs)对视听数据进行相应比例的交互,自我对抗、自我优化的智能技术。其能够利用人工智能算法,制造、传播虚假信息。"深度伪造"在虚假信息的类型认定、算法传播的次数规定、主观明知的情形界定、GANs抓取视听数据的行为定性四个方面存在扩张化刑事治理风险。为限制此类风险的扩张,司法者应当以法益关联性区分看待"深度伪造"的违法犯罪信息,去除算法的自动化传播次数,将"深度伪造"的主观明知情形限定为直接故意,并对GANs自动抓取非身份认证信息数据的行为作无罪化处理,以契合"深度伪造"刑法规制的限制性理念和一体化规制模式。  相似文献   

6.
全国首例“爬虫”入刑案表现出司法实践过度规制爬取公开数据行为的现象。司法实践以技术判断为主导,扩张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在立法规定以数据控制者的技术授权为依据认定爬取行为形式违法性的情况下,以数据的技术属性取代法律属性判断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从而扩大本罪的适用范围。从法秩序统一原理和安全与发展并重的数据安全观来看,技术判断主导下的罪名扩张适用,不应成为刑法规制数据爬取行为的立场。相反,规制数据爬取行为应当坚守刑法谦抑性精神,将刑法规制手段的行使,限定在保护刑法已类型化规定的重要数据和维护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范围内。其中,对于爬取刑法已类型化保护的公开作品数据行为,基于个案全部事实应受刑罚处罚的,应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对于爬取刑法未类型化规定的其他公开数据行为,不能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但在爬取公开数据行为扰乱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且应受刑罚处罚时,可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相似文献   

7.
林钦 《鲁东大学学报》2012,(4):319-321,353
基于网页剪辑方式设计了一种信息推荐系统,该系统包括网络爬虫、网页分析器、爬虫控制器、信息推荐器,根据用户感兴趣的关键词列表通过电子邮件将剪辑发送给用户,使其得到更满意的推荐信息.  相似文献   

8.
网络技术发展促成了网络代际更迭。在大数据为核心的Internet 3.0阶段,网络在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发生变化,网络的刑法属性由传统的犯罪对象、工具演变为网络犯罪的场域空间和存在方式。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也随之演化,在传统犯罪网络化趋势加强的同时,出现了人工智能犯罪等新的犯罪形态。在对比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的危害性评价差异的基础上,可以将网络犯罪区分为三种类型:危害性评价等价于传统犯罪的网络犯罪类型、线上线下危害性评价背离的网络犯罪类型、以网络大数据为核心的新型网络犯罪,后者尤以人工智能犯罪为代表。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冲击着以人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体系,也给刑法提出了新的命题。大数据、云计算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意味着新的风险时代的到来。刑法对以网络为工具和对象的犯罪进行了有效立法应对,但对大数据时代的网络犯罪规制不力,对以"网络为空间"的犯罪应对不力,对以" 网络为存在本质"的犯罪尚未作出实质回应。刑法缺乏应对新型网络犯罪的风险机制,一是对大数据系统安全、算法安全和数据与信息安全为内容的新型网络安全风险应对不足,二是对滥用人工智能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瑕疵带来的刑事风险缺乏应对。同时,在立法规制网络犯罪的过程中,刑法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予以了必要重视,但失衡于网络安全法益的保护,尤其对网络公共安全和数据信息安全未予以必要重视。刑法应当进行立法调整,建立风险刑法理念,对大数据时代的网络安全风险和技术风险进行刑事预防,明确对网络公共安全法益的立法保护,其内涵为包括网络空间的数据和以信息为内容的网络秩序的安宁性;建立网络安全法益的保护体系,并增设新罪名对新型网络犯罪行为予以规制;明确人工智能在网络犯罪中的工具属性和非主体性,确立对利用可控型人工智能犯罪的过错责任、对自控型人工智能犯罪的监督过失责任;通过选择适当的路径和立法技术实现刑法对网络犯罪的应对。  相似文献   

9.
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已经成为窃取计算机内存秘密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其危害性也是所有威胁网络安全的行为中最严重的一种,因而西方各国的刑事立法普遍将其规定为犯罪。在新媒体应用不断市场化的今天,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进行信息窃取的行为给法律规制提出了挑战。我国刑法增设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但在入侵手段、入侵目的以及电子数据财产属性的认定上,都与新媒体应用的实际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网络爬虫一般从一个起始网页开始,读取网页的内容和网页中的链接,依次循环下去,直到找到此网页所有的链接网页为止;当要爬取的数据量比较大时,传统的技术存在一定弊端,而Hadoop开源云计算框架在数据采集方面会有一定的优势。在介绍Hadoop云计算框架的基础上,本文阐述网络爬虫的原理,并实现基于Hadoop的网络爬虫。  相似文献   

11.
随着网络爬虫技术的信息收集能力不断提升,其在被滥用时所造成的损失日益严重。认定“非法收集”个人信息,不仅应考察方法本身是否具有非法性质,还应考察收集信息的依据或资格。对突破反爬虫技术措施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应根据法条之间的竞合关系,适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正常登录系统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应考察收集行为是否出于履职的必要。对收集网站外部访问者的个人信息的行为,应根据网站功能、浏览内容确定信息的收集权限。  相似文献   

12.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网络自杀现象日益突出,其频繁发生也引起社会各界对与之相关的网络杀人行为的关注。为探析对网络杀人进行刑事规制的理论基础,本文在对其犯罪性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并参考国外经验,论述了对网络杀人的刑事规制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并提出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资源对其进行规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生成型人工智能在通过程序生成具有创造性的新内容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同时蕴含诸多的刑事风险。生成型人工智能的刑事风险包括不当获取数据信息的刑事风险、生成违法犯罪信息的刑事风险、使用者不当利用生成内容的刑事风险。规制生成型人工智能的刑事风险时,刑法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始终保持内在的谦抑,坚守不阻碍科技发展的底线。为此,应采用分级治理策略:通过生成型人工智能研发企业刑事合规计划,探索生成型人工智能所涉违法犯罪的预防性治理模式;加强科技监管手段在行政监管手段中的运用比重,通过有效的行政规制手段降低生成型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现实化的可能性;当刑事合规计划与行政监管手段失灵时,才可考虑采用轻重程度适当的刑法规制手段。实施分级治理策略,有利于督促生成型人工智能研发企业从源头上降低风险,并充分发挥行政监管与行政前置法“过滤”犯罪的作用,实现遏制技术风险和促进科技发展的双重目的。  相似文献   

14.
网络诈骗犯罪不是一个独立罪名,而是传统诈骗犯罪依托网络技术而衍生出的新型犯罪形式。在我国当前的刑法体系中,网络诈骗犯罪只能依靠传统的诈骗罪条款予以规制。然而,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不同于传统诈骗犯罪的新特点。尽管我国当前的刑事治理已经呈现出刑法保护前置化的趋势,但受制于保守的刑事立法体系以及处罚机制等方面的不足,导致对网络诈骗犯罪的刑法治理与社会现实和犯罪发展相脱节。针对这一现状,应立足于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需要,从构建开放性刑事立法体系、把握网络诈骗犯罪新特点、规范完善刑事处罚机制、完善刑事治理配套措施方面对现行刑法规制体系予以完善,从而实现更为有效的网络诈骗犯罪刑事治理。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恶意投诉呈明显上升趋势且形式多样,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通过采集大量数据,发现目前关于恶意投诉的概念界定及法律适用方面仍存争议。通过查阅大量文献及案例裁判,对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的概念进行了初步的界定,并且在比较、分析关涉该行为的6部法律的具体条款后,得出该投诉行为是对被诉商家商誉的诋毁,可归入到商业诋毁的规制范畴。此外,通过明确合格有效的“通知+删除”规则,完善电商平台的投诉流程及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性调整,以形成打击恶意投诉者的有效网络。  相似文献   

16.
通过对脑机接口技术多领域扩散的应用观察,返观内视其大脑离身于躯体、意念“遥控”动作、物性超越于灵性的生长逻辑。在技术扩散中,脑隐私数据泄露化、脑意识恶意操纵化、脑算法资本垄断化、个人信息圈壁垒化的风险随之外溢。对此,须在寻求技术规制理论支持的基础上,结合锚定脑机接口技术的核心价值取向,搭建“神经权利”的法律保护框架,限定脑机接口技术的实践应用场景,预防脑机接口技术的资本垄断风险,对这些法律规制问题给予充分的时代回应。  相似文献   

17.
互联网搜索引擎的使用已经越来越多,而基于此产生的竞价排名刚刚起步。首先分析了竞价排名的法律性质和发展现状;对部分网络运营企业采取恶意点击、恶意屏蔽、滥用市场地位等手段追逐高额利润的现象进行分析;在没有相应的法律对其规制的前提下,提出了加强运营商自身监管、提高技术手段规避风险,尽快完善法律等建议,以期待竞价排名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8.
恶意诉讼是一种新型的侵权行为,舆论监督中已频繁发生,究其原因,众多且复杂.要有效防范和遏制舆论监督中的恶意诉讼,既需完善现行相关的法律制度,合理分配新闻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也需重视对恶意诉讼的刑事规制,提升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防范和应对恶意诉讼的意识和能力.  相似文献   

19.
诈骗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呈高发态势,但目前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对此类行为的规制和惩罚还呈空白状态。诈骗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应当犯罪化,但是,在定性上不宜定诈骗罪和破坏计算机系统的犯罪,刑法应增加保护电子数据的相关规定,诈骗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可以成立“破坏电子数据罪”。  相似文献   

20.
伴随互联网和信息化的迅猛发展,网络安全对国家经济、社会生活甚至国家安全的影响日益增强.与此同时,银行、电信网络、政府部门等关键基础设施、大型商业网站、云服务、工业控制系统均日益成为网络攻击重点;基础网络、重要信息系统、通用软硬件的漏洞攻击风险、大型网站数据和个人信息泄露现象严重,网络安全事件频发,信息披露诉求应运而生.网络安全事件信息披露机制可有效防控恶意软件、漏洞风险、数据泄漏等网络信息安全风险和威胁.为此,为进一步明确网络空间各主体有效管理和规制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的责任,建构系统化的网络安全事件信息披露机制具有现实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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