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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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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垄断公益诉讼制度初探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传统诉讼法理论将原告资格限制在申诉人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对于社会经济安全等社会公益,公民被认为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其原告资格不被承认。反垄断公益诉讼制度的出现,既是诉讼法对其自身只顾及保护私人利益的狭隘性的突破,也是对传统诉讼法律制度的超越。本文对反垄断公益诉讼制度的特征、理论基础及我国建立反垄断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依据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股东须符合持股时间和持股比例两个条件,但是该项规定过于笼统,导致司法实践的无所适从以及法律适用的不统一.从域外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对原告资格的规定来看,我国亦须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的资格条件,以方便法院认定适格的原告参加诉讼,进而均衡保障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相似文献   

3.
反垄断诉讼是公益诉讼,具有公益诉讼的一般特点但又具有其自身特殊性。现行立法条件下对于反垄断诉讼的原告资格有很多限制,有其不合理之处,应扩大反垄断诉讼的原告范围,并出台一些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4.
浅谈反垄断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垄断诉讼是公益诉讼,具有公益诉讼的一般特点但又具有其自身特殊性。现行立法条件下对于反垄断诉讼的原告资格有很多限制,有其不合理之处,应扩大反垄断诉讼的原告范围,并出台一些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5.
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不断发展完善,但关于原告资格争议不断。原告资格与民事诉讼中诉的利益、诉权理论、处分原则和两造平等存在冲突。学界提出担当人说、补位说、程序当事人说、代表人说和代理人说等理论,试图调和冲突。然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本质上是法律拟制的程序中利益主体,法律拟制遵循拟制法定、有效环保和便利诉讼的原则,利益主体只存在于诉讼程序中。此观点具有理论和实务上的合理性。基于此观点,只有检察院和部分环保组织适于作为原告,同时应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该研究有助于破除现有原告资格的桎梏,确立适当的原告资格,推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发展。  相似文献   

6.
撤销诉讼是日本行政诉讼中最具有历史沿革性的诉讼类型,1962年颁布的《行政案件诉讼法》实行撤销诉讼中心主义.撤销诉讼的原告资格是指作为撤销诉讼的诉讼要件,能够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处分或裁决的资格.《行政案件诉讼法》第九条规定,撤销诉讼只有对于请求该处分或裁决的撤销具有法律上的利益者才可以提起,即以具有"法律上的利益"为判断原告适格的标准.  相似文献   

7.
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一直是环境公益诉讼研究中的重点和难点。新《民事诉讼法》明确排除了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可能性。在中国,环保组织并不强大,环保行政机关受到各方利益的牵制,因而检察机关应当是最适格的原告。另外,由检察机关担当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在现有诉讼程序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就可以适用于环境公益诉讼的需要,更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确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以拓宽原告资格为特色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是维护环境公益的必需。目前我国缺失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法律规定,从而使环境公益的司法救济受限于传统诉讼法狭义、严格的原告资格概念。应当借鉴国外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拓宽原告资格,抛弃“直接利害关系人”说,扩大对环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范围,扩展“实际损害”的范围,承认环境保护团体以及其他公益组织的原告资格,赋予当代人保护后代人合理的环境资源福利需求的起诉权,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采取有利于保障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措施,从而建构我国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9.
赋予公民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有利于保护公民环境权益、保护环境,推动社会发展。但要赋予公民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民事诉讼法要突破传统诉讼理论,采用诉的利益学说,对民事诉讼范围及当事人概念进行拓展。在科学构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中,可以借鉴美国公民诉讼的一些做法,建立防止“滥诉”的相关机制。  相似文献   

10.
传统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理论将原告资格限定在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这一理论越来越受到现实的挑战。为 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本文旨在分析发达国家公益诉讼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1.
将我国行政公益诉讼主体划分为以检察机关为主体的第一层级和以公民、公益代表以及其他诉讼主体为主体的第二层级,进而通过立法、法律解释等方式明确不同主体的原告资格,理顺不同层级主体原告资格之间的关系,是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建构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12.
随着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实质性开展,公民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对于权益的保护意识逐步从私益向公益延伸。近年来药品安全事件频发,传统侵权损害诉讼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公益保障需求,为避免药品管制过程中行政权力滥用与不作为情况的发生,药品管制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几成定局。基于此,应当依托当前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大背景,以药品管制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为研究对象,对原告主体资格认定、制度模式、举证责任以及奖惩措施等问题提出具体设计。  相似文献   

13.
环境损害案件呈现出公益与私益相互交织的复合性特征,在此情形下同时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将不可避免,厘清二者之间的关系尤为必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在诉讼请求、事实认定、证据证明等方面存在共通性,这一共通性可在避免矛盾裁判、提升诉讼效率、实现攻防平衡等方面发挥重要程序功能。我国现行相关司法解释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共通性方面存在缺陷,有必要在今后的修正与完善中对该缺陷予以修复,以有效实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二者间的制度衔接。  相似文献   

14.
基于环境权理论的发展和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却得不到保护的现实,我国应该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通过借鉴不同国家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我国应该在实体法上进一步明确环境诉讼权利,并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拓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范围,在环境基本法中具体确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同时应将环境抽象行政行为纳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并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用作出合理安排。  相似文献   

15.
检察机关能否作为适格原告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一直是环境法学界争议的焦点,深究其因,检察机关特殊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能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双重影响是检察机关原告主体适格问题的症结所在。无论是从检察机关的职权属性还是从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来看,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实属公权力的后盾式彰显,其诉讼主体资格源于公权力而非依据通常意义的诉讼权利(诉权),赋予检察机关原告主体资格无明晰的理论来源。鉴于环境诉权是依附于环境权益的程序性权利,有必要从制度层面入手,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范围予以严格的限制而非宽泛化,严格限制和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及权力,明确其作为公益诉讼人的角色和地位,以充分发挥公力救济的弥补作用。  相似文献   

16.
根据互联网与传统市场的关系,互联网市场划分为互联网基础市场和互联网交易市场。互联网特性使互联网服务商和经营者具有自然垄断性并损害广大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互联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现行私法制度下存在局限,应当依靠公法制度特别是完善反垄断立法来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应当建立独立统一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加大法律责任及并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实现对互联网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7.
当前,在我国法律体系内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采用了并行模式。并行模式关注于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差异性,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利益维护。这虽然看似诉讼目的明确,符合环境权益救济需求,但其实际忽视了环境的整体性特征,不但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梳理,而且容易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甚至可能出现相互矛盾的裁判。面对并行模式存在的弊端,我国部分学者提出了强制合并、混合并存、另赋实体请求权、诉讼信托、诉讼担当等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融合模式,上述模式分别从诉的合并和诉讼实施权融合两个方面对融合方式进行了探讨,但是其中仍存在当事人诉讼选择权忽视、公私益失衡以及责任重复认定等问题。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使更多的人开始关注环境质量,环境公益诉讼的数量日渐增多。基于环境问题的关联性、潜伏性特征以及环境侵害发生的阶段性机理,环境诉讼中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交叉使得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融合成为应然趋势。在尊重环境整体性特征的基础上,以追求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为原则,结合我国实际,以具备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作为枢纽,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的监督权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权,构建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新融合模式,将有利于诉讼目的实现。新融合模式强调发挥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效能,争取将同一事实产生的公私益诉求在同一时段提出,并依据诉的合并将两者合并审理,继而,在进行责任认定时,关注公私益交融之处,实现责任公平分配。新融合模式尊重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避免了责任的重复认定,节约诉讼资源的同时提升了诉讼效率,不失为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理想选择。当然,该模式尚处于理论初探阶段,要想真正具备实践性还需要在自诉讼制度、监督机制以及协作配合等多个层面进行建设构想,从而为环境诉讼的进一步研究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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