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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83,自引:0,他引:83  
物权法是否应当将承包经营权确认为一种物权 ,是目前物权立法首先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物权化 ,这样更有利于保护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而且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能够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还可以更有效地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关于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方式值得深入探讨。需要指出的是 ,承包经营合同也应受物权法的调整  相似文献   

2.
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通过其他方式承包并依法登记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属于物权,属于物权中的他物权,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且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应法定,权利应自由转让,可依法继承,可依法抛弃,可依法抵押.承包地不得收回和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转包等立法条文内容的表述要科学.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就整体而言主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而架构,主要对家庭承包取得的用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法律规范。通过重点对其法律规范进行剖析,揭示《物权法》对用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未界定、对用益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未实行一体的法律制度规范、其他方式承包经依法登记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无完善法律规范适用、用益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内容法定不明、承包地被征收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补偿内容不明、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未界定、抵押财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性质未界定等七个方面之不足,为今后修改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新近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明定为用益物权,确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确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方法。本文着眼于农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立法的现实意义,将公平、效益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立法的价值目标,以期对相关法律运作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5.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涵界定研究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目前,理论上和实践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涵重要理论问题学界尚未达成共识,存在以"保留(土地)承包权、转移土地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转移(或者让渡)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动"等为实质内容或依据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涵的不同观点,其内容差异大,且都存在明显不足.统一采用法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名称是界定其内涵的关键.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包括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型流转和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保留型流转这一客观事实,应以"移转(或者转移)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部分权能"为实质内容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涵.  相似文献   

6.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学界已基本取得共识,但现行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设计依据的是传统物权理论。占有权的基本原理应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物权重构的基本法理。据此,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法理必须进行重新探讨。  相似文献   

7.
《民法典》编纂中,农地“三权”分置既不应分解、架空或舍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宜将其准所有权化或认定为自物权,而应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土地承包权”的称谓并充实其权能,使其回归本来的用益物权属性。《民法典(草案)》《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一审稿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设计存在一定缺陷。《民法典》中的农地“三权”分置应采用“农地集体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债权)”,而非“农地集体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用益物权)”之结构。在农地法制改革中,应坚持和落实农地集体所有权,而不能将其虚置;不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认定为扮演所有权的角色,而应坚持其为派生自农地集体所有权的用益物权定位,并以充实其用益物权权能为基点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造;土地经营权应定位为分离自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性权利。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权利定性和权利称谓,不应受土地经营权生成和定性的影响,也不应被“土地承包权”所替代。在充实土地承包经营权之用益物权权能前提下,经由债权定性的土地经营权的生成和流转,助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乡村振兴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物权法》颁布后,我国独特的物权变动立法模式正式确立。《物权法》也首次不区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种类而统一规定——在承包合同生效时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这样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变动具有特殊之处。通过比较的分析方法发现,由于两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有着天然的不同之处,其设立的情况也有所不同,所以法律还是需要根据不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类型进行不同的法律调整。另外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的效力在学界也存在着争议,通过案例分析,主张法律应规定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对抗的效力,同时也应完善细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异议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9.
对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定位和规制,需要从既存法制出发。在当前制度背景下,仅有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能够产生新的权利,而这种权利与《意见》所提出的土地经营权并不契合。将土地经营权作物权化塑造以使其表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成的新权利,具有必要性和现实可能性,应该在《物权法》用益物权章中对土地经营权进行相应的制度设置。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颁布后,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征收补偿既是理论需要又是实践需要。在理论上,土地所有权的征收已不能消灭土地上存在的作为独立用益物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实践上,如不征收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失地农民的经济状况相比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会显著恶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收补偿应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价格为计算标准。同时,在征地补偿时,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补偿与土地所有权征收补偿、安置费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加以区分。  相似文献   

11.
狭义土地承包经营权特殊用益物权性质及其流转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规范和引导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前提是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涵和所流转土地权利的属性,但我国立法及相关理论研究对此都缺乏明确的解释。以区分两种涵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起点,从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关系、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三个方面,分析了狭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殊用益物权性质,指出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承包本集体土地的权利,具有不同于一般用益物权的特殊性质,是接近自物权的他物权,是法律保护农民土地产权的重点。土地流转中除了土地互换外,转移的并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规范措施。  相似文献   

12.
从物尽其用原则出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可以自由转让,但是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带着天然的公有制的烙印,难以表现为完全意义上的民法财产权,所以转让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赋予发包人同意权,允许其介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过程,无疑是一种可取的选择。但由于相关法律对同意权行使的规制存在诸多的缺陷,导致了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过程中,容易发生混乱,因而有必要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在已经设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国家为他人设定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需要征得普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同意,代表了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采用不同模式会影响未来的土地立法方向。我国物权法应当赋予普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同意权。在此基础上,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普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关系、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效力以及同意权人的范围、同意权的行使等问题,理论上都需要予以明确解答。  相似文献   

14.
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是土地法制改革中的一项核心议题,它在现行土地法体系的多重目标和逻辑下存在显著的制度冲突和权利限制问题,破题的关键是厘清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逻辑和原则。这要求将财产权逻辑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逻辑主线,将多元目标拣选、提炼为两项原则——即农民权利实现机会和承包经营权益的绝对保障,并以这两项原则划定财产权逻辑的适用前提,而未被转化为原则的其他目标则只能在不违背主线逻辑的前提下设定和适用为该目标服务的规则。在此基础上,制度改革的思路将趋于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经营权共同构成三层次的权利体系。集体所有制仍然是制度前提,土地经营权将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土地所有权)为基础获得创设并承载旧制度未竟的使命,就长期而言,曾施加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转让、抵押、期限上的限制将逐渐弱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再分配将吸纳更多授权性(自治性)规范,但出于经验性考虑,短期内的制度调整仍有待变通设计与实施。  相似文献   

15.
在基本人权体系中,生存权是基础和前提,发展权则是实现生存权等基本人权的必要条件。土地征收后如何保证失地农民生存权的实现是首要解决的问题,如果不能够解决和落实失地农民的生存权问题,则征地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就会遭到质疑。从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角度来看,农民为城市化做出贡献就理应享受城市化的成果,即应当享有土地发展权。但农民恰恰被排除在土地发展权之外,具有非正当性。政府更加积极地帮助农民实现土地发展权,通过区域经济发展让成果的受益者更具普遍性,唯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和长远生活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16.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隐形流转和试点实践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法规,却成为社会上通行的做法;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无疑具有较强的现实合理性,尤其是经济的飞速发展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成为必然趋势,确认其流转的合法性是立法对现实需求的回应。国家应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17.
采矿权是矿业的核心权利,但我国采矿权的客体仅为特定的矿产,于是,矿地使用权的享有成为采矿权行使的前提。然而,当采矿权和矿地使用权分别属于不同主体时,如何取得矿地使用权?立法上没有予以明确规定,实务中现行的取得方式弊端诸多。为了合理、合法地最大限度地实现矿产资源所有者的经济利益,又基于采矿权民事权利性质的确定,应以地役权解“采矿用地”之结。  相似文献   

18.
传统一物一权原则在物权法中的地位存有争议。传统一物一权原则有其特定涵义,因其内含物权的基本功能价值和反映物权的基本属性与商品经济的要求,应予坚持。传统一物一权原则为罗马法时代的产物,主要适用于有体物和所有权,已滞后于社会现实,因应社会发展变迁,其内涵应有所发展,即"一物"包括"客观一物"和"观念一物"并囊括有体物和部分无体物,"一权"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等。  相似文献   

19.
当前农村土地承载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存保障的双重功能,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农民社会保障权之间发生了明显的冲突,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也阻碍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顺利构建。论述了土地保障与社会保障权利2种权利在属性上有着本质的不同、在社会功能上存在着内部的冲突与外部的重叠、权利保护上存在的优先顺位关系。提出3点启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利用是农民社会保障权实现的物质基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合理利用离不开农民社会保障权的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农民社会保障权应该各司其职。  相似文献   

20.
土地承包经营权立法的若干基本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立足农村土地占有和使用关系的“实际” ,揭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质态的多样性和不稳定性 ,前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展趋势 ,指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短期内还很难发展成一项质态稳定的土地权利。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立法应坚持一条渐进主义的立法方针。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最终将伴随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人化而分解为股权和农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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