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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不可替代行为”所具有的特定人身“依附性”,是该类行为与“可替代行”最为基本的区别。为了规范执行实践中对于“不可替代行为”的强制执行,我国立法上应当对于“不可替代行为.”强制执行的“例外”、“执行规则”、“执行程序”、不履行“不可替代行为”条件下的“损害赔偿”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对某些“不可替代行为”的结案期限做不同于一般执行的调整。  相似文献   

2.
终身监禁的法律定位与司法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终身监禁是依附于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无期徒刑执行制度存在的特殊刑罚措施,是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纯粹死刑缓期执行之间的中间刑罚,兼顾着废除死刑和限制死刑替代措施的双重功能.其适用对象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偏重,单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偏轻,适用终身监禁罚当其罪的贪污受贿犯罪人.终身监禁可以溯及原本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贪污受贿犯罪.被决定适用终身监禁者有重大立功表现而减为有期徒刑后,应依法执行有期徒刑,不执行或不再执行终身监禁.  相似文献   

3.
继续履行请求权并非首要适用的违约救济方式。基于执行依据的明确性,继续履行合同判决应限制适用于被告履行在前的对待给付之诉,判决基准时前的合同双方履行行为经过司法裁判权的审查,都被判决既判力所覆盖。摒除以往败诉被告作为被执行人的片面认识,用辩证思维对待继续履行合同判决既判力范围,合同双方履行行为都具有强制执行力,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都可作为被执行人。  相似文献   

4.
执行许可是仲裁裁决得以执行的前提,其依据体现在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力、强制执行请求权与执行名义的关系上,更与仲裁私法自治与国家公权强制间的张力有关。为体现司法对仲裁的适当监督,仲裁裁决执行许可程序的法律路径应当围绕书面审查进行,而非口头辩论,这不仅契合执行许可的规范价值,更与我国集中式执行体制相得益彰。我国仲裁裁决执行许可程序实际呈现出“债权人申请—法院职权审查”的单线结构,法院只需对仲裁裁决事实进行确认。由于仲裁裁决执行许可程序与执行立案审查混合在一起,在适用上也要调和好它们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民事执行和解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有着广泛的运用,关于该行为的性质学界通说是认为它兼具私法上行为与诉讼法上行为两面性质的行为,一个有效的执行和解应当同时满足法律行为的要件和诉讼行为的要件。具体来说,执行和解协议应当在当事人,内容,意思表示,形式上等四个方面具备有效的法律行为与诉讼行为所应当具备的要件。  相似文献   

6.
行政许可案件判决方式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对于行政机关违法的许可行为 ,法院撤销该行为并不能自然恢复原告应当享有的许可权益。现行法律规定的判决方式存在局限性 ,单纯的撤销判决无法满足原告的诉讼请求 ,而履行判决不适用于多数许可案件。为此 ,法院应当对许可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按照法院意图重新作出许可行为 ,其作用在于防止行政机关规避法律的行为 ,弥补现行判决方式之不足  相似文献   

7.
本文认为,对物上请求权是否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研讨应当仅针对返还财产请求权来进行,存在于不同国家与地区的法律中的关于对返还财产请求权是否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不同规定各有其合理性,在我国对由未经登记的物权所派生的返还财产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对由已经登记的物权所派生的这种请求权则不应当适用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8.
胜诉案件执行难是尽人皆知的,在金融危机环境中更加困难是不言而喻的,但应当执行的总不能因为金融危机的存在而停止执行。相反地更应深入研究破解执行难的相应对策。金融危机的特征之一就是各国金融机构贷出的资金不能如期收回,从而导致资金链条断裂甚至金融机构倒闭、严重影响社会生产直至不能运转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本文试以商业银行胜诉案件执行难为例探讨在金融危机环境中胜诉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与时俱进的创新对策。  相似文献   

9.
长期以来,受法制发展的制约及程序工具主义的影响,程序法的地位和作用一直未得到充分认识,“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在我国的立法进程、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当前各种矛盾、利益纠纷的产生使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但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难问题不仅使矛盾无法有效解决,而且降低了司法公信力,引发人们对公权力的质疑和不满。产生执行难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忽视执行措施程序问题。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加强对民事执行措施程序的监督,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信力,是法律和社会赋予的重要职责。  相似文献   

10.
相邻污染侵害案件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虽然主要是自然人之间的纠纷,生产经营型行为导致的相邻污染远超生活型行为;生产经营型相邻污染的主要行业来源是畜禽养殖行业和建筑行业,需要污染防治资源的重点倾斜,而生活型相邻污染集中发生于农村地区,有必要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力度;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污染事实认定标准不一,建议明确以容忍限度作为认定污染事实的统一标准;司法实践中将相邻污染与环境侵权相互混淆,对两者是否具有竞合关系分歧较大,相邻污染与环境侵权应当属于无条件竞合,但噪声、电磁污染等未超标情形下造成的相邻污染应属于相邻关系与一般侵权的竞合,均由受害人选择适用物权请求权或侵权请求权。  相似文献   

11.
欲科学地制定一部法律,须首先酝思其立法构造.域外民事执行法的基本构造,大体有三种模式:完全混合式、完全并列式和总分结合式.这三种模式各有优缺点.目前我国正在酝酿制定单独的"民事执行法",因此很有必要从立法技术的角度探讨其立法构造问题.在这一过程中,域外民事执行立法的成功经验和我国的特殊国情,都应当作为考虑的重点因素.  相似文献   

12.
法院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应本着“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要改变目前执行中效益不佳 ,积案严重的状况 ,需在执行管辖制度和执行期限制度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后,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到位且实际应归属于夫妻一方而非双方的债务,可以申请执行回转。但在执行回转中,存在着执行程序提出主体是否应以当事人为主、回转程序中应如何援引法律规定来维护权利、执行已处置财产应如何确定返还比例等问题,常常使得执行回转程序的推进受阻。这与执行程序的强制性和终局性有关。要解决这些问题,需从夫妻共同债务执行回转的提出及执行回转的流程着手,确定夫妻间不负债务一方提出执行回转的具体方式,建立健全夫妻共同债务执行回转的体制机制,最终将执行回转程序规范化。只有这样,才能不断降低执行回转的难度和成本。  相似文献   

14.
论执行体制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过长期的发展,我国形成了人民法院既裁判又执行的体制,同时也出现了严重的"执行难"问题.现行的执行体制违反了对权力必须进行制约与监督的原则,严重影响着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权威性,不利于仲裁制度的真正实施,不利于建设高水平的法官队伍和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不符合执行工作的性质.因此必须在执行机构、执行立法、执行措施、执行工作制约与监督等方面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15.
监狱行刑社会化是指在监狱行刑过程中通过放宽罪犯自由、拓展罪犯与社会作出联系而最终促成罪犯完成再社会化的过程。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基本途径既包括监狱主动拓宽罪犯与社会联系,也包括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狱行刑过程。应当在中国现实的基础上积极倡导监狱行刑社会化。  相似文献   

16.
死刑的执行方法是刑罚执行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死刑执行方法的发展历史看 ,最初的死刑执行方法繁多且残忍 ;随着人类文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死刑执行方法逐步趋向人道。在 2 0世纪 ,枪决成为世界各国的主要死刑执行方法 ,在我国也不例外 ;但是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有很多弊端。毒剂注射执行死刑的历史相对较短 ,但是有其他执行方法无法比拟的优点。权衡枪决和注射两种方法 ,我国应采用毒剂注射作为统一的死刑执行方法。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司法体制深层次的矛盾不断凸显,在行刑与改造方面表现为行刑机制不灵活、行刑方式不规范,影响行刑功效的有效发挥。究其理论根源在于我国的行刑与改造理论和司法实践受刑事古典学派理论的束缚,重罪刑等价,强调报应刑,却忽视以犯罪人为中心,个别化和效益化的功利追求。犯罪学理论是以犯罪原因、犯罪对策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以犯罪学理论为依据,激活行刑机制,提高行刑功效,促进我国行刑与改造机制规范运行。  相似文献   

18.
死刑立即执行是我国最严重的刑罚,在刑法体系中处于重要的位置。但在其刑罚监督中,仍存在监督主体多元、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定位欠准确明了、监督措施单一、缺乏刚性保障等问题。完善这一重要的刑罚监督,应该从规范监督主体、完善死刑交付执行、执行监管、执行变更(中止)、终止执行四个环节的监督内容和措施,以形成监督合力。  相似文献   

19.
民事执行复议是执行过程中的一种执行救济程序,具有广泛性、被动性和执裁分离等特征,并且其具有保证程序公正和提高执行效率等价值。从1991年《民事诉讼法》立法至今,我国有关民事执行复议之完善已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仍存在复议程序不完备、当事人复议权利不充分等缺陷。立法者应进一步从审查主体、审查方式、复议范畴和复议裁定具体情形、复议监督和告知制度等方面对我国民事执行复议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对于金融诈骗犯罪的立法经历了不适用死刑、有选择地适用死刑和保留但严格限制死刑三个阶段。在我国死刑的存在目前还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但应逐渐限制并在将来废除死刑,这是刑法学者的共识。在金融诈骗罪的死刑问题上有废除论和保留论两种观点。对金融诈骗罪适用死刑,既不利于刑罚的报应功能的实现,也不能预防、减少金融诈骗犯罪的发生,因此,我国刑法应当取消金融诈骗罪的死刑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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