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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当前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第2款存在不同的理解.其实,无论从文本的客观语义和保险法的基本原则,还是从保险学的基本原理和法律的实践效果看,都应该认为道路法的立法本意是:完全由行人一方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同样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美国学者玛萨·艾伯森·法曼在其著作《自治的神话:依赖理论》中论证了依赖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存在,认为家庭和女性独自承担对依赖者的照顾责任是不合理的,提出应该重构家庭(个人)、市场(企业)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法曼的依赖理论打破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不可逾越的壁垒,从理论基础上对西方关于自治的政治意识形态神话提出了挑战,对于明确不断发展的政府责任也具有指导性的价值。  相似文献   

3.
生态修复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国家和地方层面都有相关立法规范用于规范和约束生态修复行为,目前已经形成一套相对成熟的立法体系。从法条的梳理可知,法律层面的生态修复责任包含两个方面:即直接的生态修复和间接的生态修复。直接的生态修复,即人为采取各项修复措施,直接对受损的生态系统进行修复;间接的生态修复,即通过各类设施设备的运转以实现对生态环境的功能修复。文章在简要分析生态修复基本内涵及生态修复责任法律表达的基础上,从目标法益、判断标准、责任形式和实际成效等四个方面对比生态修复责任与恢复原状责任的不同之处。而这也是生态修复责任作为新型环境责任形式,其"新"主要体现之处。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实践中,生态修复责任作为一种新型环境责任形式,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实现进程中面临着诸多障碍,诸如生态修复责任能否被法律予以明确表达,生态修复责任的实现程序是否有章可循,生态修复责任的实现是否具备充足的保障措施。面对这些实践中存在的障碍和问题,我们应理性、客观地思考问题,从而解决问题。生态修复责任的实现是将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有关生态修复责任的法制度安排通过法实践的方式得以实现,是从应然到实然的一个过程。为实现生态修复责任的最优价值,文章认为可以从明晰生态修复责任的概念与性质,从单行法或者相关法的实施细则中健全生态修复责任法律规范体系,从制度设计和物质方面完善生态修复责任实现的保障措施,从建立第三方参与制度等方面提出生态修复责任的实现路径,以期对生态修复责任制度的良好施行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由无限政府到责任政府,这是现代化和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从国内的发展环境和青岛市的具体情况分析,青岛市建构责任政府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青岛市建立责任政府的对策包括树立行政人员的责任观念,培养良好的行政品德;建立完善的法律机制,明确政府职能与政府责任;健全多方位的监督机制;疏通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渠道等方面.  相似文献   

5.
随着社会的发展,不作为侵权责任承担的研究成为必要,文中以不作为侵权责任承担的法理基价值础作为切入点,从义务一责任原理和社会价值方面探讨了不作为侵权责任承担的基本理论,分析了其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而提出了一些不成熟的建议,以期对我国的侵权行为法的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在美国产品责任法中,产品缺陷是产生产品责任的关键和依据.在产品缺陷三个类型(制造缺陷、设计缺陷及警示缺陷)中,产品设计缺陷影响、争议最大,尤其是它的归责原则方面.它归责原则的争议主要涉及对过失责任和严格责任的选择.《侵权法重述》①(第二版)规定了严格责任并使之在产品责任领域统治了较长时间.后来的《侵权法重述》(第三版),推翻了《侵权法重述》(第二版)中很多激进的思想,规定将过失责任适用于产品设计缺陷.但这一做法是武断的,在司法领域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原则,依然是严格责任和过失责任两种原则并存.  相似文献   

7.
在分析有关国际公约和英国判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lt;海商法&gt;和国内其他法律,对有关救助人的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了探讨,并认为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救助人应对救助作业中因过失导致的损害享有责任限制.  相似文献   

8.
在分析有关国际公约和英国判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海商法>和国内其他法律,对有关救助人的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了探讨,并认为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救助人应对救助作业中因过失导致的损害享有责任限制.  相似文献   

9.
论题指出,"公平责任"实际上是在用道德上的要求取代法律上的请求,这混淆了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间的重要区别.这种取代反映的是分配正义的观念,其极端化将导向全权国家的思想.提议应当坚持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和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所主张的"视法律为自由之基础的法律观",即个人正义的法律观.  相似文献   

10.
新《环境保护法》第64条规定生态破坏责任适用《侵权责任法》,但《侵权责任法》没有明确规定生态破坏责任适用何种归责原则.生态破坏责任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或是过错责任原则,抑或二者并列适用,学界存有争议;而司法实践由于欠缺明确的依据,也陷入案情相似但处理结果大相径庭的困境.生态破坏具有“危险性”,符合严格责任归责原则依据,应按《侵权责任法》第2条和第7条规定,在足够有效的立法层次上制定环境侵权特别法,明确规定生态破坏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1.
国际公约出于规避各国不同债法传统的考虑,回避了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性质问题.航空运输导致旅客死亡、受伤或遭受其他人身损害的承运人责任在法国传统民法上属于合同责任,但在最新的债法改革中呈现侵权责任化趋势.依中国民法理论,该责任具有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且法律允许请求权竞合.  相似文献   

12.
现代的新财产分类及其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介绍现代世界各国形成的7种新财产分类:1.人格财产与可替代财产;2.使用财产和权力财产;3.生存财产和奢侈财产;4.普通财产、身体财产、私生活利益;5、动物与无生命财产;6.实际财产与虚拟财产;7.公域(Pub lic dom ain)与私有财产。阐述了它们的意义和对我国物权理论和立法等方面的影响,并得出了大陆法的物权理论侧重身外之物,英美法的物权理论侧重身内之物的结论。  相似文献   

13.
文化财产问题长久以来就是国际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文化财产是根据其内容来界定的并首先在战争法中提出的概念.从古代到二战期间,文化财产受到了空前的破坏,有被盗、被抢也有被损毁.现存于海外的被盗和被抢的我国的文化财产不计其数,但是我们的追索之路却充满了障碍和坎坷.本文欲从国家责任的角度,探究国家违背保护文化财产国际公约的义务而产生的国家责任,希冀对我国文化财产的追索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我国《侵权责任法》延续了《民法通则》的规定,将赔礼道歉作为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之一种。从赔礼道歉责任承担方式在我国的产生来看,其有一定的历史时代原因;但在现代法的背景之下,该种责任承担方式不仅在理论上争议颇多,而且造成了司法实践中问题重重,其作为一种责任承担方式的合理性值得怀疑,将其从法律责任还原为道德责任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   

15.
公司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对我国的出口贸易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学界的首要任务就是从法理学和法哲学的视角对公司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产生及其正当性进行厘清。从市民社会立法角度来看,公司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产生是一场轰轰烈烈的市民社会造法运动;从法学研究的范式转换角度解读,公司社会责任标准的产生是跨国劳动法范式的勃兴。  相似文献   

16.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法律经济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后,第76条有关司机责任的规定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借助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进行剖析,从社会成本、交通效率、道德风险等几个方面加以利弊权衡,可以看出:在这种责任分配体制下,将预防或注意的成本过多地分配给司机会产生道路交通的低效率;过高的赔偿风险将极大地增加整个社会保险(含商业保险)的成本;举证的困难大大增加诉讼成本并引起对法律的失望;不合理的责任分配会引发道德风险及由此引来的违法行为。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采取一些相应的立法对策。  相似文献   

17.
责任问题的价值论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责任问题是一个价值问题,责任概念是根据价值概念来界定的.责任的价值具有两重性,即既具有目的价值也具有手段价值.责任的手段价值表现为责任存在的意义,它从宏观上表现为责任的社会价值,从具体上表现为责任的法律价值和道德价值.  相似文献   

18.
“呼格吉勒图案”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后错案纠正的第一例,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后付诸行动的第一步.从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方面探讨我国错案频发原因之所在;从纠错和问责的机制以及程序上探讨我国错案难以纠正、问责难以落实的阻力之所在;从完善相关立法、设立独立机构、明确错案标准、发挥舆论监督和加强司法独立方面来探讨实现错案责任的倒查问责的方法之所在.这既是法治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也是对于无辜受难者的慰藉和尊重.  相似文献   

19.
转承责任是一种责任人因与他人间的特定基础关系而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责任形式和法律制度,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责任人与侵权行为人相分离.转承责任不等同于替代责任,更不等同于特殊侵权责任.转承责任基础关系类别决定了转承责任可分为为行为人利益的转承责任和为责任人利益的转承责任两大类;为责任人利益的转承责任实质上就是使用人转承责任,使用人转承责任又可分为支配关系的使用人转承责任和利用关系的使用人转承责任.转承责任立法理由,众说纷纭,从不同侧面揭示了转承责任法律制度存在的合理性,我们不应将它们孤立开来.  相似文献   

20.
对于后悔权中商品完好要件的客观证明责任,基于大陆、英美法系学理的分析无法得出明确结论;基于我国的现行法律研究得出的结论,由于其理论基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趣旨相悖而有失妥当;从后悔权的趣旨和法经济学出发,应由经营者承担。对于主观证明责任,证明活动参与方应积极协同;同时充分利用表见证明、证明妨碍、主观具体证明责任转换等理论,推动证明活动呈近似正弦曲线的轨迹展开。由于经营者反驳后悔权的理由各异,有必要运用类型化分析方法展开不同理由下的证明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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