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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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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场化: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几点反思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我国,土地作为一个极其重要的生产要素,其市场化程度远远落后于另外两个生产要素——资本和劳动——的市场化程度。当前我们需要切实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的“市场化”进程。我国应该建立一个土地所有权市场,这样国家在出于非公共利益需要时,可以在土地所有权市场上购买集体土地。目前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程度要明显高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程度。在我国农村,应该建立起一个运作有效的,可以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的市场。  相似文献   

2.
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除了承包关系主体和承包关系客体长久固化外,还应包括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长久不变、实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并行的产权结构长久不变和以家庭经营为主、其他经营方式为辅的农地经营方式的长久不变。四个“长久不变”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农村土地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可能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进一步虚置、集体成员间的不公平性更加突出、土地细碎化程度难以得到有效改善及不断提高农地质量的目的能否实现等问题。化解上述隐忧的途径是允许不同地区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不断探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地实际和广大农民的意愿灵活实施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政策。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益,特别是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收益权能和处分权能。  相似文献   

3.
我国最成功的改革在农村,成功在于对土地集体所有制范围内农民个人所有权的确认,它是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想的实现:集体的所有权由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行使,体现为公有制;具体占有、使用或消费时,所有权平等地落实到集体中的每一个个人身上,体现为个人所有制。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市化的进程中,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土地已变得不适宜分散经营,应当坚持土地公有制,同时将完整的土地所有权还给农民集体,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一切商业用地都不应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土地财政"实际是对农民土地财产和稳定收益的掠夺,必须立即停止。要接受和认同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理论,坚持农村土地公共所有与个人所有的统一,确认农民个人真实的土地所有权,允许他们以抵押、出租或入股的方式,参与土地的规模经营或高效开发利用,以分享收益;坚持从实际出发,在尊重农民个人所有权的基础上严格执法,适时调整土地权属关系,最大限度发挥土地使用效益。  相似文献   

4.
企业财务管理的视角,围绕农户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收益和风险,采用文献综合法、归纳演绎法和数学模型法,深入分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总体思路,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政策制定提供参考。研究认为,在当前条件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在土地使用权价格确定、入股后的收益分配、企业破产时的财产清算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必须逐步完善外部条件、破解制度约束,通过建立农村有形土地市场、强化农村财务审计监督、重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农村民主法制和村民自治制度等方式解决上述问题。研究结果表明,在当前条件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果在不改变外部运行环境的条件下直接做出这种制度安排,不仅不利于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不能解决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还会引起更多的利益纠纷和更大的社会矛盾;土地使用权租赁具有收益稳定、风险低的特点,而且租金收益可以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更有利于农民权益的保护,比土地使用权入股更加符合农民的预期,因此就当前来说,土地使用权租赁优于土地使用权入股。  相似文献   

5.
农村土地所有制改革是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关键,在制度层面农村发展正受制于土地制度改革。对当前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进行分析,认为集体所有制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有所有制形态,曾根据生产力发展状况进行调整,其中使用权的放权私有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在当前,土地权属关系往往被严格限制在本村居民的政策底线约束下,土地集体所有制存在组织架构内部冲突、集体权利与成员权利冲突、承包权与经营权冲突等弊端,限制了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不利于农村发展。未来“三权分置”改革应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大前提下,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赋予农民充分的土地处分权,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的基本经营制度。  相似文献   

6.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法律确认是集体土地流转的前提,其决定集体土地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人和利益的享有者,是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基础。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规定不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赋能不足以及农民土地权益法律保障缺失等,农民作为集体成员对集体土地的共有权被虚置,农民的土地利益被剥夺。破除体制机制壁垒、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通过立法确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资格、明晰农民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份额、拓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强化农民土地利益的法律保障是农村改革和农业现代化的必然,也是城乡协同发展和社会公平公正的必然。  相似文献   

7.
鉴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制度缺陷所引发的诸多问题,许多人基于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护农民利益等理由,提出应从根本上改变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以土地国有化或者土地私有化取代农村集体所有权制度。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改革涉及到农民、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乡村权势阶层等多方利益,所有制的缺陷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但却对其他利益相关群体有利,作为政策主导的政府和权势阶层在利益博弈的过程中不可能改变现有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  相似文献   

8.
国有化: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变革之路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学术界对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众说纷纭。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的方案都不可取。土地的经济社会属性为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化提供了正当性诠释,粮食的有效供给问题和可持续发展农业的培育为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化提供了必要性诠释,构建一种既能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又能让国家财力承受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双赢”的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化方案应当成为我们变革的最佳路径。  相似文献   

9.
当前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存在着法律与现实的悖论,因当前集体土地所有权同民法理论和物权法理论激烈冲突而处于尴尬处境,比较学界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革方案的建议,集体土地所有制进化的模式将是从“保留集体所有制,完善使用权制度”渐进到“与各地不平衡生产力相适应的复合型多种所有制结构”,而这是和中国“渐进式”改革道路密切相连的。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模糊,主体虚置,权能不完整,客体不确定,承包经营合同性质不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改革完善,需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内涵;构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明确农民集体成员的权利内容以及成员资格获取及退出机制;完善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法律权能;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征用制度;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性质。  相似文献   

11.
物权法对农民土地权益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从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征收制度等方面加强了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但仍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物权法》应当规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行使,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限制,同时应制定《征收征用法》,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相似文献   

12.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构造是牵涉到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的基本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关键是将集体成员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各种权能对接,这就需要突破罗马法传统的所有权框架,以日耳曼法的总有理论为基础分析和构造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总有的所有权框架中,农民集体作为所有权的主体,各个集体成员依据其成员资格而非通过他物权的设定享有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收益权,并通过民主的形式行使对集体土地的管理和处分权能。在这方面,日本运用总有理论对其入会权制度的整理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从法律、政策及实践的角度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产权的法律主体及实践载体进行了考察。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经历了"私有私用""私有公用""公有公用"和"公有私用"4个时期,不同时期土地产权的所有权、占有权、经营权、受益权及处置权的归属和配置不尽相同,产权的法律主体和实践载体也屡有变化。改革前的人民公社时期,基本核算单位及集体产权主体从公社所有到生产大队所有再到生产队所有不断下沉;在废除人民公社过程中,不同省市和地区在乡镇、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的建置及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置方式上不尽相同,对原有集体土地的产权归属做出不尽相同的制度安排。但从法律、历史及实践来看,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本身并不是集体经济及集体土地产权的主体,绝大多数地区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及其集体单位是集体土地产权的真正主体和载体。为此,当前必须正本清源,进一步清理、明晰和固化集体产权主体,推进村级"经社分开""村社分离",在确认和保障农民及农民集体完整的土地产权的同时,让农村土地等集体资产和资源真正流动起来,促进农村及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是经过一系列社会变革形成的 ,现行制度本身存在很多弊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应是全体农村集体成员。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处分权应能得以实现。同时 ,要搞好农村集体土地的登记  相似文献   

15.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宅基地“三权分置”中的权利关系本质上是利益关系,三权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导致宅基地利用中个人、集体、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要解决这些利益冲突,使三权关系得以明晰,应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下确立住房土地成本最小化原则、“三产”土地配置最优化原则和集体土地综合效益最大化原则,并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分别建立宅基地资格权制度、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16.
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是土地法制改革中的一项核心议题,它在现行土地法体系的多重目标和逻辑下存在显著的制度冲突和权利限制问题,破题的关键是厘清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逻辑和原则。这要求将财产权逻辑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逻辑主线,将多元目标拣选、提炼为两项原则——即农民权利实现机会和承包经营权益的绝对保障,并以这两项原则划定财产权逻辑的适用前提,而未被转化为原则的其他目标则只能在不违背主线逻辑的前提下设定和适用为该目标服务的规则。在此基础上,制度改革的思路将趋于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经营权共同构成三层次的权利体系。集体所有制仍然是制度前提,土地经营权将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土地所有权)为基础获得创设并承载旧制度未竟的使命,就长期而言,曾施加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转让、抵押、期限上的限制将逐渐弱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再分配将吸纳更多授权性(自治性)规范,但出于经验性考虑,短期内的制度调整仍有待变通设计与实施。  相似文献   

17.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深层问题之一就是如何使农村利用自己的集体土地财产权实现更大的价值,如何让农民以土地的权益参与工业化和城镇化并从中获得更大的实惠,这是创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根本目标和价值取向。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而言,重庆成立农村土地交易所作为全国第一家农村土地交易所的目的是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或通过交易转换为工业、城市建设用地。但从重庆的试验来看,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厘清和解决:交易的风险、收益分配,村民充分参与,社会对抗的减少,社会成本的节省等等。  相似文献   

18.
对农村妇女土地权利问题的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妇女土地权利问题成为农村社会的难题。它产生于宏观的制度政策、村庄及妇女个体等三个层面。现阶段农村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制度及土地承包权长期化的政策包含着产生妇女土地权利问题的内在逻辑。村内的土地资源状况、非农产业发展影响着妇女土地权利问题。发达地区农民对土地经营收入的依赖程度高,妇女土地权利问题则较为严重。妇女的婚姻状况决定了妇女土地权利状况的个体差异。保护妇女土地权利应多渠道同时进行。  相似文献   

19.
尽管具有一定保障性,但宅基地制度的首要目标在于经济管理,其表面上强调“户有所居”,实际是“户有定居”。宅基地上使用权所承载的管理性与农民自费建造农房所有权的私权性,存在内在的矛盾,不应适用房地一体规则,因为后者遵循着传统民法应对市场交易的基本逻辑。自然资源部所发布的文件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居民继承,内核乃是基于房地一体,以房屋所有权的可继承带动宅基地使用权的可继承,颇为冒进。宅基地上所有权与房屋使用权应当分离,这将为宅基地的流转与乡村振兴提供新的契机:农房的自由流转加上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保有,将最大限度地在现有阶段实现市场与制度的有机契合;对于取得农房的所有权人,在房地分离之下,可以借助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租赁来设计合理的权利结构。  相似文献   

20.
土地征收中农民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我国确立了土地征收制度。但实践中,我国土地征收制度越来越暴露出其不适应性,土地征收过程中,损害农民权益及农民集体利益的情形时有发生,并对社会稳定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为使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必须尽快建立一个既能确保适度管制,又能促进农地流转的农地制度体系,以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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