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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005年6月通过的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是国际社会在跨国民商事管辖权领域取得的新突破。《公约》的诞生不仅实现了国际范围内建立跨国民商事管辖权统一规则的目标,而且标志着跨国民商事管辖权的价值取向已逐步趋于交易的安全和当事人利益的保护,而这也必将为中国的涉外民商事管辖权制度带来新的启示。  相似文献   

2.
欧盟民商事管辖权是欧盟民事诉讼法的核心问题。该文通过对相关理论与实践的分析,概括出欧盟民商事管辖权的三大特征,即它是介于“国际管辖权”与“区际管辖权”之间的特殊性质的管辖权,是司法管辖权,是广义的民商事管辖权。  相似文献   

3.
我国对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制定《民商事管辖权及外国判决公约》关于电子商务问题时,应采取以下立场:1.“网上履行的合同”具有特殊性,应主张由信息收到地法院管理;2.对涉及电子商务的“浪费者签订的合同的”和“个人雇佣合同”的管辖权规则,应坚持传统的“保护消费者”和“保护弱者”的原则;3.网址不构成分支机构,不宜作为管辖权基础;4.对网上侵权暂不规定新的管辖权基础。  相似文献   

4.
《海牙管辖权公约》草案所涉电子商务问题之建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对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制定《民商事管辖权及外国判决公约》关于电子商务问题时,应采取以下立场1.“网上履行的合同”具有特殊性,应主张由信息收到地法院管理;2.对涉及电子商务的“浪费者签订的合同”和“个人雇佣合同”的管辖权规则,应坚持传统的“保护消费者”和“保护弱者”的原则;3.网址不构成分支机构,不宜作为管辖权基础;4.对网上侵权暂不规定新的管辖权基础。  相似文献   

5.
不方便法院原则(又称“非方便法院原则”)是国际民事诉讼中一个非常特殊而又十分重要的制度。目前对于这一制度的研究大多是从国别的角度出发,其中尤以对英美法系国家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研究最为常见。但从更宏观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对国际层面上这一制度的运行状况加以研究。通过对世界上两个主要的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公约的研究可以发现:采用或不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只是一种手段,并不是解决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关键。事实上解决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最好途径是通过订立国际条约制定统一的规则。而这正是我国未来立法所应遵循的方向。  相似文献   

6.
在跨国民商事诉讼案件中,盛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对于解决国家民事管辖权冲突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在国际民商事交易迅速变化的今天,在我国引进"不方便法院"原则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7.
随着国际民用航空运输业的飞速发展,在航空器上不循规旅客案件数量也呈现激增趋势. 仅仅依照1963年《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东京公约》)已远远不能实现对该类案件的有效规制:因其在管辖权方面的规定过窄,导致很多案件出现"管辖空白"的情况. 国际民航组织2014年通过《关于修订〈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的议定书》(《蒙特利尔议定书》),作为《东京公约》现代化的最终成果,对管辖权方面做出了新规定,在原有的航空器登记国管辖权基础上增加了航空器降落地国和航空器经营人所在国的管辖权规则,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东京公约》管辖权规定的不足. 在系统梳理国际民航不循规旅客管辖权规则的历史演变的基础上,探讨现有规则的积极意义及不足之处,建议中国相关规定亦需要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8.
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是各国国际私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英美普通法系国家将管辖权、法律适用、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视为国际私法三大基本内容,而管辖权又是法律适用的前提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法律适用的结果。因此,各国在国际民商事管辖权这一领域里一直存在着激烈的斗争。本文拟就我国涉外民商事管辖权若干问题作一探析。  相似文献   

9.
2005年6月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确立了承认与执行当事人双方约定诉讼法院的争议解决方式,并就法院的选择、承认及执行法院判决制订了明确的规则,为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的国际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审理结果提供了更大的可预测性和确定性。新海牙公约以列举的方式对公约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和限制,直接关系到各国民事管辖权和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立法与实践。本文在研究公约新旧文本和报告的基础上,对公约的适用范围进行分析,并就我国加入该公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0.
防止和控制船舶污染海洋管辖权的国际立法经历了一个从传统的单一船旗国管辖到综合的船旗国、沿海国和港口国管辖的发展过程。综合管辖制度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得到了全面体现。《公约》创设了一种综合管辖权制度,通过这种管辖权,所有国家在IMO最高立法权下对处理海洋安全和防止污染问题都将发挥自己的角色作用。  相似文献   

11.
《东京公约》确立了国际航空罪行管辖的航空器登记国管辖原则以及并行管辖体制,这一制度直接肯定了对国际航空罪行行使管辖权的域外效力,并且避免了由于缺乏双边引渡条约而导致的引渡难题,但它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尤其是管辖权的消极冲突。在应对公约管辖权缺陷方面,主要国家提出了各自的主张,这些主张存在一定的分歧。国际民航组织结合国际社会的实践以及各个国家的主张对《东京公约》中的有关罪行的管辖权进行了修订,在原有体制的基础上对管辖权作出了相应的变革,这对未来应对航空领域的有关罪行具有积极意义。对此,我国应对公约的相关修订进行立法转化,以切实履行国际义务,从而有效地维护国际航空的安全和秩序。  相似文献   

12.
2010年国际保安公约外交大会最终通过产生了《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的补充议定书》。这两项文件从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加强完善了现有国际航空保安公约体系,加大了打击恐怖行为的力度并增进了国际反恐合作。对于其中存在的管辖权冲突及修改年限等问题应当设立相应条款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3.
《南都学坛》2015,(6):66-69
自2015年以来,国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制度无论在国际公约层面,抑或国内法角度都有了全新的发展。首先,2015年欧盟《布鲁塞尔条例I bis》的生效不仅便利了判决在欧盟境内的跨国自由流动,而且为其他国家程序立法提供了范本。其次,201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生效使中国开始重新评估是否有必要适时加入《公约》以及如何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有效衔接。再次,2015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就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基础有所修订,这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国际立法的最新趋势。通过对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管辖条款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容性进行深入的研究,以推动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规则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14.
现在中国已经成为WTO的成员国,我国的公民和法人将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国际民商事交往,管辖权冲突的现象也将随之增加。不方便法院原则作为本国法院拒绝或放弃本应行使的对国际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从而实现消除管辖权冲突的一项原则,体现了国际民事诉讼领域的国际协调精神,我国一国两制四法域”的“国情为“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提供了空间。因此,有必要在相关立法中予以明确规定或者重新建构。  相似文献   

15.
《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作为联合国贸法会第一部电子商务公约,对跨国电子合同的形式要求、要约邀请等进行了规范。从公约的条文入手,结合我国及他国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分析了国际电子合同的形式要求。  相似文献   

16.
《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建立了收养国与原住国合作的新机制。中国参加了公约的制定并在最后文件上签了字。为了使我国的涉外收养更加符合被收养儿童的最佳利益,我们应该考虑中国批准该公约,使我国跨国收养工作规范化,以便在公约的基础上与他国进行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17.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形势,并确保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核心,在最近通过的《民商事管辖权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条件》中,欧盟对电子消费合同的管辖权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针对性”方法将成为未来电子商务管辖权的理性选择,将能真正的作为确定电子商务案件管辖权的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18.
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的民事交往日益频繁,国际民事争议亦随之不断增加,各国为了维护本国的国家及公民的利益,往往趋向于扩大本国法院的管辖权,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对同一国际民事案件有两个或多个国家都主张管辖的情形。这不仅妨碍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而且影响了国家之间的正常交往。各国以及各国际组织为了解决及避免发生管辖权的冲突,制定了很多专门的法律和国际公约,为统一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法律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其中,以欧盟制定的《布鲁塞尔公约》以及《布鲁塞尔规则Ⅰ》尤为重要,该规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欧盟范围内的管辖权冲突问题。笔者主要介绍并分析《布鲁塞尔规则Ⅰ》中有关特殊管辖问题的规定,以期为学界深入了解、分析欧盟的相关法律规定抛砖引玉,并能够对我国修改和完善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起到参考和借鉴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相较于《布鲁塞尔公约》和《布鲁塞尔条例Ⅰ》,《布鲁塞尔条例Ⅰ(重订)》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仲裁除外条款适用范围的有限性给仲裁独立性带来的挑战。重塑仲裁的独立性有助于支撑其在跨国商事纠纷解决领域发挥重要作用,这对于“一带一路”仲裁合作有着重大意义。“一带一路”商事仲裁合作需要处理好仲裁庭自裁管辖权与法院司法审查权之间的“拉锯”问题,强化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国际礼让原则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影响力,并逐步建立统一的仲裁协议法律适用法。  相似文献   

20.
海牙《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的公约》(196 1年 )是迄今世界为解决国际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冲突问题而签订的一个重要的统一冲突法公约。对此 ,介绍了该公约产生的背景及其基本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适用范围、公共秩序保留 ,以及保护措施的承认与执行等。对其重要条款的理解做了分析评价 ,并探讨了中国加入该公约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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