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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合伙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中一种重要的企业形式,但关于其在民事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学者之间仍持不同的见解。合伙具备了一个民事主体所具有的事实标准或条件,民事主体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的产物,法律应当赋予其独立的法律人格,从而成为自然人、法人之外的第三民事主体。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随着各种合伙企业和组织的迅速发展,关于合伙的法律地位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特别是民法界的关注。本文试通过分析合伙的财产和责任,并与自然人、法人相比较,得出合伙是独立的民事主体的结论。  相似文献   

3.
非法人社团作为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主体,在弥补政府与法人社团的失灵、促进社会福利供给以及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囿于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其在实践中面临着合法性和参与民事活动的困境。借鉴国外的立法,我国应该从社会实际出发,赋予非法人社团民事权利能力,承认其既不同于法人,也不同于合伙的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并在此基础上予以相关的制度构造。  相似文献   

4.
团体性是社会组织成为民事主体的核心要件,合伙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实现了从契约共同体向组织共同体的转变,成为一个具有浓厚团体性特征的组织实体,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意志、独立名义等特征,充分符合民事主体的资格要件,因此,合伙应当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5.
对于合伙的主体地位问题应分别研究,不作一刀切式划分。民事合伙是纯粹契约式合伙,应规定于民法总则或债编之中。对于商事合伙,则应当借鉴法人制度标准,对不同形式合伙的主体性分层次划分和研究。对于主体层次较低之普通合伙,立法上不应作过多干涉。对于主体层次较高之有限合伙,立法上应借鉴法人制度,协调有限合伙、内部合伙人及外部债权人之利益。对于高层次主体之有限责任合伙,则应直接赋予其法人地位。  相似文献   

6.
关于合伙的法律地位之争由来已久,学者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合伙是否符合传统的民事主体的建构。作者认为,是否确立合伙的法律资格取决于其契机是否已经出现。为澄清合伙的法律地位,我们首先考察了民事主体的历史逻辑,以为合伙法律上的“正名”提供法理依据;其次讨论了合伙的发展过程,表明目前组织体形态的合伙在经济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最后通过对合伙的实体性进行法律分析,指出合伙是与自然人、法人不同的一种社会存在形态,确认其第三民事主体资格是必然的。  相似文献   

7.
合伙的法律人格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伙的法律人格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我国民事主体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有关这个问题在我国却存在较大争议。从合伙的产生及历史发展趋势来看,我们应当确立合伙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以完善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使其成为真正的"第三类民事主体",以充分发挥合伙自身的优势,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8.
合伙的法律地位问题是合伙法学理论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而合伙的法律地位以其民事主体地位问题最为典型,我国现行立法对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导致了合伙的地位处于一种无可归属的状态。我国理论界对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看法颇多,却不尽一致,然而对合伙民事主体地位的不同界定会导致不同的合伙制度,并会对合伙的利益、合伙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合伙组织的稳定和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准确地为合伙进行法律定位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9.
论合伙纠纷与合伙诉讼杨立新,王辉合伙在实体法上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抑或为非民事主体,虽主张前者的居多数,但未为法律所承认。实体法上的这种争论局面,必然导致合伙在程序法上是否为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乃至在诉讼程序上的种种问题的争论。因而,探究合伙纠纷与合伙诉...  相似文献   

10.
商合伙兼具有组织体色彩与个人契约性。协议效力优先原则决定商合伙更倾向于个人契约性,它能够为商主体更充分提供私法自治的空间。商合伙的本质及其主体地位的认识不应停留在传统民法理论上,把其作为自然人或法人的特殊表现形式,应将其明确为"第三类主体"。商合伙制度蓬勃发展必须克服现行法律缺陷,其关键在于确保商合伙财产与责任组合上形式的极大灵活性,并确立灵活的双重责任承担规则。  相似文献   

11.
经济人假设是西方经济学理论中的一个基本前提假设,经济人主要是指在健全的市场经济法制和道德的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般市场经济主体,经济人的产生是自然的、合理的,它是市场有效的前提,市场经济需要独立的、自主的、理性的经济人。  相似文献   

12.
家庭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家庭和家庭成员无论在财产享有、意志形成和责任承担等方面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家庭的稳定性是其他组织无法比拟的。法律应顺应现实的需要,赋予家庭以民事主体地位,使家庭和个人之间关系清晰、明确,既保障家庭的整体利益,也维护家庭成员的个人利益。  相似文献   

13.
我国民法学上对合伙的法律性质长期存在争议 ,根源在于没有认识到合伙形式的多样性。从大陆法系民商法看 ,合伙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 ,民事合伙不具有主体资格 ,商事合伙则具有主体资格。我国现行立法中 ,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的区分已实际存在 ,作者认为应以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区分为前提 ,确定合伙的法律性质 ,并进一步认为商事合伙应赋予法人资格  相似文献   

14.
我国传统公有制形式的产权结构与市场经济是不能兼容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仅培育了多元化的产权主体,而且公有制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明确区分确立了国有企业的法人地位和市场竞争主体地位,实现了市场经济和公有制有效兼容.  相似文献   

15.
我国最近颁布的《民法总则》对法人的本质属性作出了界定,意蕴了多重法人本质说的合理性。法人本质理论建立在一定的法哲学理论基础之上,哲学流派不同则学说不同。依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原理,法人本质理论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的产物,并随其变迁而变迁。依辩证抽象具体理论,以“法人拟制说”“法人否定说”和“法人实在说”为代表的诸种法人本质学说是对法人本质属性的概括,而非本质的概括。事实上,人作为个体抽象物亦处于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人的本质共性之中,且当法人实践活动不断演进、法人主体形式已然变化时,就更需要新的理论予以补充。因此,法人本质学说应该是多重的。  相似文献   

16.
依法律思维赖以产生的政治、经济等社会历史条件之不同,可将法律思维区分为传统法律思维与现代法律思维。因长期所处的特定经济、政治、文化环境,中华民族形成了不同于其它民族的思维模式及其由之制约的法律思维传统。中国传统法律思维是与自然经济(或计划经济)和专制政治紧密相连的法律思维方式;而现代法律思维则是建立在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基础上的法律思维方式。由前者向后者的转型既是一个长期而艰辛的过程,也是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7.
代理商是广泛盛行于市场的一种极为重要的独立商辅助人即中间商的商人形式,但对于代理商的法律认识却始终含混不清,也导致了实践活动中不应有的混乱.其实,(狭义)代理商在概念、特征、类型等方面蕴涵着明显区别于行纪商和居间商的法律特质,与其他制度相比具有诸多优势并因此发挥着独特效用.对于代理商的法律解析与定位,有助于理论上和实践中的有效判别及准确适用.而基于《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特有的立法价值,实有必要以之为主要参照而对代理商作出有针对性的法理解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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