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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刑法对信用证诈骗罪没有规定“数额较大”,为此引起了该罪究竞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的争论,这一争论关系到该罪既遂标准的确定。对于“骗取信用证”的理解与适用,主要在“骗取信用证”的对象是谁、“骗取信用证”之后是否还需要“使用”行为、“骗取信用证”的行为定性可能存在哪些情形等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信用证或者骗取的、合法取得的真实有效的信用证作为担保骗取银行的“打包贷款”的,应当如何定性,意见并不统一。  相似文献   

2.
2006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六)》设立了骗取贷款罪,为我国进一步打击滥用贷款的行为提供了立法依据。至此,我国针对滥用贷款的规制形成了目的和手段双重规制的立法模式。这一模式的转变在加大打击贷款犯罪力度的同时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新的适用问题。要适应这一立法模式其关键在于如何正确理解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和贷款诈骗罪三罪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未将虚构保险利益以及被保险人自伤、自残 ,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纳入本罪的罪状 ,是立法上的疏漏 ;以保险责任期限外的事故谎作保险事故 ,骗取保险金的 ,应属于“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 ;行为人向保险公司报案的行为才是本罪的着手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内外勾结骗取保险金的 ,应以本罪论处 ;计算本罪的犯罪所得数额时 ,不应从中扣除保险费。  相似文献   

4.
骗取贷款罪是金融机构为应对日渐猖獗的陈述型金融欺诈行为的努力成果。由于金融秩序并不会受个体骗取贷款行为的影响而造成混乱,也不属于刑法保护的集体法益的范围,再加上骗取贷款罪的刑法规定并未给人们提供有效指引的裁判规范,因此骗取贷款罪的保护法益只能是金融机构对贷款资金的所有权,而非金融之秩序。单纯的骗取贷款行为并未达到犯罪的违法程度,因此追诉标准之一的骗取贷款100万元以上的行为成立犯罪,须以存在具体危险结果来提高违法程度。骗取贷款罪的重大损失并非欺骗贷款行为类型性的危险实现,出于常理,作为客观处罚条件的重大损失应是与行为人有一定关联的条件,因而由被害人过失和不作为造成的损失被排除在犯罪成立条件之外。另外,法官对于重大损失的认定,应为金融机构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的未能偿还的贷款的本息,对重大损失的裁判应以立案侦查的时间作为计算的损失的最后时间点。  相似文献   

5.
厘清危险驾驶罪的法律特征,是本罪司法适用的理论前提和基础。对犯罪可以根据其法律特征,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行为犯和结果犯、危险犯和侵害犯,是两种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犯罪分类方法,危险驾驶罪兼具行为犯和抽象危险犯的特征。对危险驾驶罪不应作形式犯的理解,而应当以行为的危险性为标准对危险驾驶罪的适用进行实质性限定。危险驾驶罪可以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罚处罚,但应当严格把握其适用标准。危险驾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当将“危险驾驶行为”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并处罚金。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交通事故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造成具体危险状态,以危险驾驶罪定罪的,在量刑上应当和一般的危险驾驶罪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6.
2006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六)》设立了骗取贷款罪,为我国进一步打击滥用贷款的行为提供了立法依据。这一罪名的增设改变了以往我国对于滥用贷款着重从贷款目的进行单一规制的局面.确立了贷款目的和贷款手段的双重规制的立法模式。这一改变必然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的影响。要适应这一立法模式其关键在于如何正确理解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和贷款诈骗罪三罪的特点及相互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犯罪构成要件有四,本文着重探讨了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对于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两类危害行为以及犯罪地点、犯罪工具等都要做实质解释。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危险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危险结果发生。本罪的既遂形态是抽象危险犯,不是行为犯、实害犯、具体危险犯。在认定抽象危险状态时应坚持一般人标准。  相似文献   

8.
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97刑法规定的一种新罪。理论界对该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尚存在三种不同的认识,包括故意说、过失说及混合说。从该罪的立法原意、行为方式及其与相关罪的关系来分析,该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应为过失,是过失危险犯。鉴于"非典"时期的经验教训,也为了在理论上给打击妨害"非典"及类似传染病防治的行为提供支持,应该将本罪涉及的传染病范围扩大,改为"突发传染病",进一步明确本罪的行为方式,并适当调整量刑幅度。  相似文献   

9.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并非本罪构成要件中的目的或结果,而是本罪的行为方式。本罪行为过程分为帮助方获取信息或者双方共谋—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犯罪分子"积极配合—犯罪分子采取行动,在此过程中有成立犯罪未遂、中止的可能性,行为的自然属性具有过程性、时间持续性;本罪行为的社会属性系侵犯了特定的刑事诉讼活动,其社会危害性不同于举动犯、危险犯。因此本罪系行为犯中的过程犯,其既遂点是获得帮助的犯罪分子积极配合并着手采取妨害司法机关刑事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10.
危险犯可划分为具体危险犯、准抽象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刑法》分则中有关“危害公共安全”“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危及飞行安全”的表述,并非具体危险犯的标志。盗窃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妨害安全驾驶罪、暴力危及飞行罪是准抽象危险犯。持有犯并非都是继续犯和抽象危险犯。危险驾驶罪和污染环境罪均属于准抽象危险犯。单纯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对公众健康只具有抽象性危险,所以,单纯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无论数量多大都不宜判处死刑。制作、复制不是《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的实行行为,单纯制作、复制淫秽物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妨害公务罪与袭警罪都是具体危险犯。  相似文献   

11.
完善我国期货犯罪立法浅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通过对我国期货犯罪立法缺陷的分析,结合国外期货犯罪立法的经验,提出我国刑法中应增设"期货欺诈罪",并对如何进一步完善刑法对期货犯罪处罚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考试与作弊是一对矛盾。防范作弊应多方考虑: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改变考试形式和方法,加强制度建设,标本兼治,为考生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达到建设优良学风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当代大学生在其成长过程中耳濡目染社会上种种不良现象,这对其世界观的形成,肯定会产生不利影响。这种负面影响,表现在诸如购买赃车、还贷失信、小偷小摸、考试作弊、抄袭论文、弄虚作假、随意毁约等诸多方面。造成大学生诚信问题的原因与整个社会多种因素密切相关:经济、制度、产权、文化、信仰等,作者从经济学的角度,把大学生当作“经济人”,来分析他们的诚信问题,并从制度、法律、道德等方面提出了一些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4.
为追求更高的学业成绩,大学生在考试中出现一定程度的作弊现象。该现象呈现出的特征是作弊手段科技化、作弊大众化。针对这种现象,以会计学专业学生为例,剖析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因素。主要因素包括社会因素、考生因素和高校因素。从三个方面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减少作弊现象,以达到改善考风考纪的目的。  相似文献   

15.
关于“身份盗窃”行为的入罪化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身份盗窃"行为的日益普遍造成了巨大的现实危害,现行刑法的制裁体系严重滞后。依赖于"招摇撞骗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身份证罪"的制裁体系,虽然在客观上可以部分实现对于"身份盗窃"行为的刑事制裁,但这一体系的形成,更多地不是一种立法的主观追求,而是一种意外形成的立法效果。深入思考和研究"身份盗窃"行为对于传统刑事立法的冲击和对于传统刑法理论的挑战,逐步实现"身份盗窃"行为的独立入罪化,已经越来越有必要。  相似文献   

16.
当前高校考试中的作弊现象十分普遍。从分析传统经济学难以解释的彩票中的矛盾现象入手,分析学生的作弊心理,并根据心理分析提出提高试卷质量和将考试作弊惩罚制度落到实处两种提高作弊成本的措施来减少作弊现象。在当前考核制度尚需完善的情况下,提出的对策是治标不治本的无奈之举。  相似文献   

17.
本文对现金流量在银行贷款风险评估中的作用进行分析,认为银行贷款仅以利润作为贷款发放的唯一指标是不恰当的,并且银行贷款仅从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指标静态分析借款企业偿债能力存在着一定的缺陷。银行贷款风险评估中应利用借款企业现金流量信息,并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等信息对银行贷款风险进行评估及利用现金流量分析指标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8.
通过对大学生考试舞弊的心理起因—投机心理、吃亏心理、虚荣心理、哥们义气、学习无用心理的分析,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提出了较为有效的矫治考试舞弊心理的措施。  相似文献   

19.
考试作弊问题中的学校体制性因素及治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高校自身在教育观念、管理体制及教学方式上存在问题是大学生作弊蔓延的重要原因。只有从教考制度改革入手,转变教育观念,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建设,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学生考试作弊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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