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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名是指股东由于自身过错,其行为妨碍或者严重影响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共同权益,致使股东之间基于信任关系的人合性难以维持,在解散该有限责任公司不利益的情况下,通过章程或者公司法强制剥夺该股东在本公司的股权,使其丧失股东资格的一种行为。由于我国当前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很多股东肆意违反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义务,侵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权益,尤为突出的是股东瑕疵出资和抽逃出资,而我国公司法并没有除公司自治之外的法定股东除名的条文,因此有必要为股东除名的立法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2.
目前,高校校资企业在股权设置上出现了某些不正确的认识和做法,本文分析了股权结构、折股量化、职工入股三个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3.
近十年来,国企管理改革过程中采用了股权激励机制,对本企业发展有功劳的人员进行激励,从而达到深化国企管理体制改革的目的。这样的管理改革措施达到了一定的目的且也有显著效果。但是目前基于这一措施在管理实施过程中有关规定的不完善、监督管理措施的不到位等的存在,致使国企资产流失,分配不公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出现。 相似文献
4.
从私募股权投资的已有理论着手,提炼出除私募股权以外影响企业绩效的因素,选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绩效的影响为研究对象,建立线性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PE确实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绩效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资产负债率对企业绩效会产生负面影响,企业年龄、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企业规模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在该研究中不显著。 相似文献
5.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43-47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助推广大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平台,也是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平台。作为场外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对于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正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政策制度不完善、市场服务效率较低、平台建设速度较慢,以及区域市场定位不明确等问题。对此,政府应该明确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定位,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引入做市商制度,完善摘牌制度,完善市场环境,市场应该放宽准入政策并且提供差异化服务,共同促进我国新四板市场更好地发展。 相似文献
6.
樊黎明 《陕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8(4):43-43,46
股权分置问题必须尽快解决。但补偿过低,对广大中小投资者是极为不公正的。要想真正地盘活国有资产,必须“欲取之、先予之”。中国证券市场的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股权补偿比例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中国未来发展的政治经济前途。 相似文献
7.
梁堃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Z2)
股权分置现象在我国资本市场中的产生是由于转轨时期的特殊国情所造成的,股权分置时代由于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相互分离,非流通股股东的控制权、所有权不能自由转让,导致同股不同权的存在,造成了不同股东的利益不一致。本文对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8.
资本结构理论的一项修正:股权融资是中小企业融资优序策略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张玉明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8(3):86-91
沿M M定理建立起来的现代资本结构理论是金融学、财务理论的基石之一。在市场完善、信息完全、风险等级一致等一系列严格假设条件下,该理论认为,由于债权融资的利息节税效益,企业外部融资应将债权融资放在首位,股权融资为最后的选择。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具有风险等级不一致、信息不对称的特殊性质,这与上述理论存在的前提条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此,M M定理及资本结构理论将不得不进行修正,即:将股权融资放在优先位置。 相似文献
9.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强制执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强制执行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中的特殊问题。与有限公司股权的一般转让不同,股权的强制执行必须协调执行程序中的强制性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之间的矛盾。国外的公司和强制执行法律对此多有规定。就我国公司法对此问题的现行规定而言,明确规定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是该制度亟需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10.
运用湖北省上市公司2009~2011年的面板数据,实证分析湖北省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可以发现: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法人股比例、管理层持股比例与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显著正相关;公司规模与企业绩效负相关;资产负债率与总资产收益率显著负相关,与净资产收益率显著正相关;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与总资产收益率显著正相关,与净资产收益率正相关,但不显著。有鉴于此,建议保持一定程度的股权集中;实现适度的股权制衡;适当提高法人股比例;提高管理层持股水平;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相似文献
11.
岳鹰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71-78
针对海外投资者的转股行为会导致投资者在该东道国外资法中所定义的投资者身份发生变化、带来投资风险的问题,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选取了13个国家的外资基本法、单行法或外资相关法律法规等,分析其在境外投资转股处理中的不同模式,以及投资者进行配合检查与登记申报、规定该类转股等行为,并对13个国家与中国的双边投资协定进行研究。研究认为,大多数投资协定尊重东道国国内法对于外国投资者身份变化问题的认定,投资者在境外间接转股或海外投资时应注重满足东道国法律对于外资股权变动的批准和登记要求,对于间接转股可能带来的外资法使用变化保持敏感,注意避免被认定为法律规避或对东道国国家安全存在威胁;中国投资者应注重对于东道国内相关法律在身份转股方面的合规工作,配合中国其他相关规定和辅助保险类措施,遵守双边投资协定中不同的待遇和争议解决规定,降低或防范外资转股身份变动问题为海外投资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12.
论中国环境资源法创新与完善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波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57(4):533-536
中国环境资源法的创新与完善首先是理论的革命,没有理论基础的环境资源法不可能是理性的环境资源法。环境资源法的价值追求正是整个环境资源立法的基石和灵魂体现所在,它直接影响着环境立法的取向、基本制度及其实施效果。研究环境法的价值取向是探寻环境资源法创新与完善的思想源泉。 相似文献
13.
崔雪丽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3):60-64
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语境下确立法律信仰的理念,必须在中西文化的冲突与暗合中确立法律信仰的中国式语境,这需要明晰法律信仰的逻辑前提、力量之源和实现路径。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语境中,确立法律信仰的逻辑前提是建立良法之治,在法律移植中实现法律的价值重建;法律信仰的力量之源并不是建立政府的权力型权威,而是建立法律权威,确立"法律主治"理念;在当下中国,法律信仰的实现路径并不是从宗教信仰中嫁接信仰的精神动力,而是建立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打造人民信任的法律和政府。 相似文献
14.
环境公平与环境民主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蔡守秋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7(3):12-17,39
环境公平不同于传统公平之处是扩大了公平的范围,环境公平包括代内公平、代际公平、区际公平和种际公平,其中种际公平是最能体现环境公平特色的内容.判断物种是否公平的主要依据,是自然正义即自然生态规律.环境民主是环境资源法治的精髓和灵魂.养成环境民主理念是发展人类环境保护事业的需要,实行环境民主是协调好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根本保证.环境民主理念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思想基础,公众参与是环境民主的重要表现形式.环境民主理念普及的必然结果是环境资源法的民主化,环境民主手段的法律制度化. 相似文献
15.
张志文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7(3):273-278
在法官看来,法律渊源不能停留在仅是各种法律集合体的静止状态,其方法论意义只有与法律发现相结合才能被彰显。于是,司法立场的法律渊源成为法官寻找裁判纠纷规则的“仓库”。法官在法律渊源中发现法律时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正式法律渊源优于非正式法律渊源; 规则优于原则; 下位法优于上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相似文献
16.
论述了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历程,进而分别阐述了法学界对于国际知识产权法法律地位的不同观点,并对各种观点进行分析,最后指出国际知识产权法是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有着一定联系,同时又有自己独特的价值机制,并独立于这三个法律部门之外的一个崭新的国际法部门。 相似文献
17.
黄怡红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7(2):61-63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到依法治校就要了解和弄清涉及学校的各种法律关系,完善法律制度,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实施的机制,保障各方利益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冒丽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1-4
德国1990年在民法典中新增的“动物不是物”规定引发了法学界争论,动物是不是物?应该赋予动物主体地位还是客体地位呢?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近些年来受到人类越来越多的关注,这是因为动物种类在不断的减少甚至灭绝。动物种类的减少、灭绝与人类的行为密切相关,人类是时候采取措施来保护动物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法律上必须赋予动物主体地位,事实上赋予动物法律主体地位也不可行。 相似文献
19.
汪全胜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4):90-93
法律均衡主要是指法律资源供求的均衡、社会主体的法律行为均衡、法律收益均衡以及法律结构与功能的均衡。法律均衡在法律发展过程中只是相对的、暂时的状态,但又是法律发展的必要的一个环节。它既具有积极意义效应又具有消极意义效应。要实现积极意义上的法律均衡,必须建立良好的法律机制,即立法者要积极回应社会的立法需求,注意司法者、执法者本身的合理利益,尊重守法者的净收益等。 相似文献
20.
造成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原因主要有:法律规定不明确;对法条之间关系的误读;在法律规则适用时推理不充分;证据规则运用失误,错置举证责任等。应通过最大限度地确定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以使法律处于明确和有序的状态;加大法典的编撰力度,完备法典的体系结构;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检察机关的司法监督职能以及加强举证责任认定的标准化等途径来解决该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