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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动产抵押,是指债权人对于或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予以变价出售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形式。动产抵押担保是英美法系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基本上具备了不动产抵押所具有的一切属性。但由于动产的易变性与浮动性,使得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在立法上迟迟未予确认。然而为了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国纷纷设立了动产抵押制度,为工商企业的动产担保融资提供了便利。我国对动产抵押制度的态度也经历了一个从否定到肯定的过程,在研究比较各国立法实践基础上,于制定《担保法》时,最终引入了动产抵押制度。但在动产抵押标的物范围、动产抵押的公示方式、动产抵押权的执行等方面的规定略显粗糙,造成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不明晰现状。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再次肯定了动产抵押制度,并对其相关内容进行了改革和完善,使此制度更加符合我国的实践。  相似文献   

2.
文章针对学理界对于一般动产抵押的怀疑态度和理由,从正确理解物权法定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的角度出发逐一论证了一般动产抵押既不会导致理论和立法的混乱,也不会导致对物权法定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的违反和公示作用的缺失。同时,文章通过对一般动产抵押制度的发展与其功效的分析论证了其存在的必要性,指出一般动产抵押的出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其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3.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动产抵押制度,并采公示(登记)对抗主义。动产抵押制度突破了传统民法对典型担保的设计,因而在理论上产生了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公示对抗主义则直接导致同一物上物权的冲突与对抗,因此造成物权法中出现了结构性矛盾。将动产抵押制度纳入到物权法典中仍值得商榷,在今后的民法典编纂中应结合相关制度(如让与担保制度)的考察对该制度之取舍进行慎重考虑。  相似文献   

4.
动产抵押的公示缺陷及其弥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动产抵押在公示性上存在着先天缺陷.这种缺陷是由动产买卖与动产抵押在公示方式上不一致所导致的.确立动产抵押制度,就必须要通过一定方式使其能够公示.  相似文献   

5.
王仰光 《南都学坛》2012,32(6):92-96
对我国《物权法》第181、189及196条所规范的制度的性质存在两种观点:动产浮动抵押及特别动产集合抵押。产生这两种观点的原因在于对浮动抵押制度界定的差异。浮动抵押制度的特征在于标的物的浮动性、抵押人处分抵押物的自由及可转化为固定抵押,依据这三个特征可以确定,我国《物权法》的181、189及196条所规范的制度为动产浮动抵押。创设特别动产集合抵押制度并不利于我国对这三个条款所规范内容的理解及适用。  相似文献   

6.
一般动产不具有外观上可识别的特殊标志。以一般动产为标的物设定抵押权,不但违反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而且导致该抵押权不具有对世效力,丧失物权的基本特征而沦为仅有对人效力的债权。一般动产由于其外部的不可识别性,决定了一般动产抵押在技术上不具有可行性。一般动产抵押制度只是理论上的虚幻,不宜在我国物权法中设立一般动产抵押。  相似文献   

7.
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原则 ,是物权制度的根基 ,是物权具有对世效力的源泉。任何物权的存在与变动 ,都必须具有外观上可以识别的标志 ,并具有公信力 ,以维护交易安全。我国《担保法》规定一般动产均可设定抵押 ,破坏了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不可识别动产因无外部可识别的特征 ,抵押权客观上无法进行公示 ,不宜作为可设定抵押的动产。可设定抵押权的动产范围只能是少数可识别动产。登记是动产抵押权的唯一有效公示方式 ,是动产抵押权产生的必备要件  相似文献   

8.
担保抵押制度改革与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述了担保抵押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介绍了相关国际组织在推动各国进行担保交易制度改革方面所做的工作,总结了近年来中国在动产担保抵押制度改革与金融创新取得的进展以及主要动产抵押方式、金融创新机制、影响等,并以山东省枣庄市和福建省屏南县为例,分析了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制度变革为基础的金融创新经验模式、机制和效果等。  相似文献   

9.
为促进融资、发展经济,尤其是解决中小企业和农户的发展资金瓶颈问题,我国《物权法》创设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但该制度也有其固有缺陷。我国动产浮动抵押的风险,主要表现在抵押标的物容易出现恶意流动、形态易转化、难以封存及担保效力不高。为防范上述风险,文章提出了具体的应对措施,包括:明确"正常经营活动"和"合理价款"的内涵、赋予动产浮动抵押权人汇报、质疑、变更以及保全的权利、通过限制性条款来合理限制动产浮动抵押权人的自由处分权、确立动产浮动抵押的财产管理人制度并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我国对动产抵押的有关规定出发.分析了动产抵押权登记的对抗力、动产抵押权效力所及标的物的范围以及动产抵押权与其他担保物权并存时的优先效力等问题,并对动产抵押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看法。  相似文献   

11.
房地产金融市场发展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分析了房地产金融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论述了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提出了改进房地产金融市场中的措施:加大房地产信贷监管力度,创新抵押贷款工具,将房地产资金信托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信托,完善金融体系,建立和发展金融二级市场,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稳定房价,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住房制度。  相似文献   

12.
银行房地产消费信贷的风险规避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针对目前我国房地产消费信贷中存在的违约风险、虚假贷款风险、不良资产率上升风险及贬值处置风险。提出了四项规避风险的措施,包括拓展房地产抵押贷款担保及保险体系,加强房地产消费信贷监管力度,设置银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及预测系统和建立个人信用评价制约系统。  相似文献   

13.
试论不动产善意取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的司法实践中 ,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从维护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保障不动产交易的安全与便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完善善意取得制度四方面考虑 ,不动产也有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性。作为一种立法实践 ,不动产善意取得应符合五个要件 ,即 :存在依赖客体、转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受让人通过法律上的交易行为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受让人已经取得不动产的权利登记、受让人须善意。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是物权变更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变化。  相似文献   

14.
针对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保险现存的诸多问题,为了防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依据保险理论及现行法规,提出落实自愿投保原则、优化房贷险品种设计、建立个人贷款信用评价体系、营造处置抵押物处置的良好环境、实现多种形式的贷款担保等措施建议,通过培植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综合环境,为房地产(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5.
日本德川时代阶级统治的支柱身分等级制,首开政治与经济二元分离的先河,将政治和经济领域分别交给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士农工商都有只属于自己的社会资源.德川幕府260多年的和平,经济文化的迅速发展,都与身分等级制下身分、职业、道德、多元价值与社会秩序的整合密不可分.最重要的意义还在于,从历史因果关系来看,身分等级制的基础--权力与财富分离,弱化了统治者自身,武士走上了自我消亡的不归路,农工商则得到了相对独立的发展.各得其所、多元追求的价值观念,大众在职业生活中形成的许多属于"现代化"的因素,预先为日本现代化的高速发展创造了条件.  相似文献   

16.
本文在对顾客满意度文献梳理和人员深度访谈的基础上,构建出房地产顾客满意驱动因素模型,并以全国13个主要城市商品房用户为实证样本,对模型中的假设关系进行了验证。研究发现,产品质量、价格、服务质量和企业形象是房地产行业顾客满意的重要驱动因素。据此,本文分别从房地产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价格和企业形象等方面提出房地产顾客满意度提升的策略建议。  相似文献   

17.
通过构建一个六部门的DSGE模型,在家庭部门中引入投机行为,评估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政策效力,并将其与传统的贷款价值比(LTV)政策进行比较,研究发现:第一,两种宏观审慎政策均能提升社会总福利,调控房地产与银行金融风险,平抑主要经济金融变量波动。第二,在住房偏好、技术进步冲击下,短期内LTV政策能够更好地调控金融风险,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政策的长期抑制效应更佳;在货币政策冲击下,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在长短期的表现均优于LTV政策,且不会对经济产出有显著负面影响。第三,在住房偏好与货币政策冲击下,个人住房贷款占比政策能更好地与货币政策协调,福利改进更大。进一步研究发现,两种政策钉住目标不同也会导致其福利改进与稳定波动率表现产生差异。  相似文献   

18.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首次尝试在不动产物权流转法律关系中援引夫妻共同生活的理念,此做法值得肯定,但由于未充分认识到该理念的价值而使得征求意见稿不尽完善。事实上,夫妻共同生活之用意不仅可以作为不动产物权归属的判定依据,而且可以作为限制配偶一方擅自处分个人财产的正当理由。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政府相继出台了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等一系列方案,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如职工收入与房价不成比例,房价结构不合理,住房信贷政策不合理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结合我国居民实际收入情况,建设性地提出理顺住房价格机制,促进房地产需求回升;创造个人信贷政策的宽松环境,以此拉动住宅消费等发展策略,从而达到优化个人住房信贷结构,推动个人住房信贷的更快发展.  相似文献   

20.
论抵押权的追及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交通工具、其他动产的交易方式和交易特点各不相同,因而设于不动产、交通工具 、其它动产上的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也不同。抵押权的追及效力止于交易安全,只及于抵押物 的代位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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