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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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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融通资金的一种重要手段,在一物之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重复抵押使抵押财产的价值得到了最优化的利用。但重复抵押中,抵押财产的价值不能满足多个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的情形时有发生。如何使重复抵押中的多个抵押权均能得到公平的实现,于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维护和抵押权人利益的保护关系甚巨。我国《物权法》所确立的“以登记主义为主,以平等主义为辅”的一般清偿规则,虽极有利于保护顺位在先的抵押权人的利益,但对顺位在后的抵押权应如何实现则缺乏明确规定。对此,应在保障顺位在先抵押权的前提下,允许顺位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时,可先行申请实现抵押权。  相似文献   

2.
重复抵押作为一种特殊的抵押形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完全禁止重复抵押不仅与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悖,而且也远远落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另一方面,对重复抵押也不能完全放任,而应按照一物一权原则进行严格的规范,同时完善抵押权登记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加强对后序抵押权人的保护,最大可能地避免重复抵押的弊端。  相似文献   

3.
重复抵押作为一种特殊的抵押形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完全禁止重复抵押不仅与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悖,而且也远远落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另一方面,对重复抵押也不能完全放任,而应按照一物一权原则进行严格的规范,同时完善抵押权登记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加强对后序抵押权人的保护,最大可能地避免重复抵押的弊端。  相似文献   

4.
抵押制度是市场经济顺利发展的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抵押权在形成与发展过程中逐渐被赋予了债权保全与融资两个主要功能。对抵押物的处分,关系到抵押功能的实现。设计优良的抵押物处分制度,对促进市场主体的融资,市场经济的繁荣,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我国《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这体现了我国立法对抵押物转让的规定由严格限制转变为逐渐宽松,这种转变既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起到了债权保全功能,同时还保障了抵押人的合理处分权利,实现了抵押权的融资功能。  相似文献   

5.
《民法典》颁布之前,我国抵押物转让规则经历了立法的变迁,实践中存在裁判标准和结果不一的司法困境.《民法典》第406条规定的抵押物自由转让模式具有正当性,明确抵押权追及效力具有必要性.在适用追及效力时应运用抵押登记规则和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规则进行体系解释适用,在抵押权追及效力被阻断、无法行使或难以行使抵押权、转让导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将转让价款提前清偿或提存.同时明确可能损害抵押权的情形应当包括抵押物在正常经营活动中被交易;动产抵押已设立但未登记;转让将导致抵押物用途明显变化,并发生价值减损;抵押人不履行通知义务,导致抵押权人无法知悉从而无法行使抵押权的情况.抵押人的通知义务内容应当包括抵押物的受让人为何人及抵押物的空间位置移转至何地.受让人在抵押物转让关系中亦有利益诉求,应当允许受让人行使涤除权以消灭抵押负担,但舍弃原本涤除权制度中对抵押权人不利的规定,从而实现抵押权人、抵押人、受让人三方主体的利益平衡,促进抵押权制度的有效运转.  相似文献   

6.
抵押期间既是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期间,也是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它与抵押权存续期间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法律规定抵押期间的意旨在于平衡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的利益,充分发挥抵押物之经济效用.文章对《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12款提出了质疑,并从抵押期间的起算日期、抵押期间的法律性质、抵押期产的具体设计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7.
当今担保物权的发展趋势促使非转移占有担保成为主流,如何保证抵押物转让后抵押权的追及效力,最大程度上平衡抵押权人、抵押人和受让人三者之间的利益成为重要命题。在抵押权追及效力问题上,我国物权法等已有相关规定,但是不够全面,亦不尽合理。以比较分析法为指导,文中对我国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相关制度进行比较后认为,对于国外在区别对待抵押物、衔接善意取得制度、承认抵押物转让权等方面所作的顺应趋势的制度设计,我国物权立法不妨予以学习借鉴以期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8.
重复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同一抵押物在同一价值内分别为数个债权进行担保,致使该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负担的抵押形式.我国关于重复抵押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从理念到制度都历经了一个不断修正的过程.<担保法>第35条因违背法理且与<物权法>相冲突,故应予删除;刑法第193条(四)亦应删除.我国动产抵押权之登记对抗主义亟需高效、安全的登记制度的支撑.还可以考虑借鉴英美信托法建构一套特殊的公示机制来保障交易相对人,即:课予抵押人一定的告知义务,以达到缓解双方资讯不对等与节省资讯成本的双重目的.  相似文献   

9.
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是抵押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关系着抵押物毁损或灭失时,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护的问题。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代位物上,是原抵押权效力的延伸。代位物的范围包括保险金、赔偿金和补偿金。我国现行立法关于抵押权的物上代位的规定过于简单,应适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抵押权实现途径探讨刘志刚抵押是债权担保中最为可靠的一种方式,有担保之王的美誉,它通过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向债权人(抵押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抵押物,在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即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债权人享有了抵押权,即使债务人不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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