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0 毫秒
1.
从狭义理解,宪法实施指宪法适用,即宪法规范由专门的机关用以化解政治纠纷,解决现实矛盾的过程,是宪法的现实化与个案化。宪法实施具有政治性、根本性、制裁性三个基本特征。西方国家基本采取普通法院负责宪法实施、宪法法院负责宪法实施、议会负责宪法实施三种方式。这三种方式各有优缺点。而我国宪法实施面临观念与制度两个层面的困境。构建我国宪法实施的现实路径,一方面需要树立宪法信仰,以宪法信仰引导制度建设;另一方面需要建立符合国情的违宪审查机制,以制度促进宪法信仰之确立。  相似文献   

2.
论宪法的司法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司法化是指宪法规范由法院适用的过程,它是宪法法律性、宪法至上及保障人权的价值目标的根本要求,对宪政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宪法司法化的总体思路应当是:赋予法院宪法解释权,建立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宪法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3.
走向司法化是宪法发展的客观趋势。在我国,宪法司法化的障碍主要是认识上存在误区。宪法的法律性决定了宪法可以而且应该司法化。宪法司法化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4.
宪法对公民基本义务的规定混乱繁多,规范方式缺乏法律性,造成宪法实施上的困难.这需要我们对基本义务的性质重新进行审视,以宪法的限权观理解基本义务,进而修正宪法文本的基本义务体系.  相似文献   

5.
老龄人口社会保障的宪法规范基础包括社会主义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国家目标规定,也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质平等权以及发展退休制度、社会救助制度、保障社会救助权等国家任务规定。该宪法规范框架类型上归属于宪法积极规范,性质上归属于目标规范和弱行为规范。宪法积极规范的特征及其规范性质决定了其制度实施中一般实施应主要由立法机关承担,其规范实施则涉及老龄人口社会保障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包括通过立法技术层面的规范设计实现具体化和通过宪法释义学层面的解释实现具体化。规范设计上应关注宪法规范实质内容和实现程序的具体化,解释上应基于体系解释与目的解释方法,关注国际人权公约和国际组织规定并借助比较法和国家理论,实现解释的融贯与协调。  相似文献   

6.
论宪法司法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宪政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要求宪法司法化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宪法司法化是指宪法规范由法院适用的过程,它是宪法法律性、宪法至上及保障人权的价值目标的根本要求,对宪政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着重对我国宪法司法适用的困境及原因、宪法司法适用的理由及现状,并试从宪法司法化的意义与根据、妨碍因素及解决途径的角度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7.
当前法学界通常认为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是两种完全对立的宪法学研究范式。但是一旦通过政治宪法与法律宪法的二元宪法观厘清中国政治宪法学的理论来源,并通过解析"规范宪法"概念弄清楚中国规范宪法学的缘起,就会出现中国政治宪法学与中国规范宪法学并不完全对立冲突的结论。本文进而通过澄清"法教义学"的方法论,指出了中国宪法学论战中有关立宪主义价值观和方法论的种种错位及其症结,明确了当前中国宪法学学理冲突的实质源于现行宪法本身所具有的价值二重性。  相似文献   

8.
学理论普遍认为,宪法首先是法,而且是一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作为法,宪法自然有其严格的规范性,并以规范的形式发挥调整作用.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法的生命就是规范,没有规范性,法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宪法的规范性是宪法调整社会生活的重要体现,反映了宪法的本质功能.  相似文献   

9.
宪法究竟是一元、二元抑或多元,其在理论上涉及宪法权威的来源,属于宪法本质的范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宪法是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一认识决定宪法权威是单一的。确立我国宪法本质需以党性、人民性和法律性(国家性)三者统一为标准,我国宪法是一元宪法。二元宪法、多元宪法、政党宪法和国家宪法将“政党\|国家”对立作为分析我国宪法本质的前提,存在着不同程度上“去人民性”“去国家性”和“去党性”的错误。这些认识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宪法本质理论,忽略我国宪法文本和宪法历史,割裂宪法的党性、人民性和国家性统一,是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片面解读。  相似文献   

10.
宪政秩序论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政秩序是一种民主政治秩序。一定社会的宪政秩序以其特定的宪政实体、宪法规范及宪法至上的权威作为基本构成要素。构建宪政秩序是一项宏大的社会政治法律工程。我国的宪政秩序只有克服政治社会方面的不利因素,才能实现宪政秩序的巩固完善和良性运作  相似文献   

11.
人格尊严的规范被誉为现代宪法的核心价值,保障人格尊严既是“规范宪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判断宪法正当性的重要基石。规范宪法要求涉及人格尊严的宪法规范必须完备、充分,并积极吸收国际条约中的人格尊严条款;宪法的正当性可以通过人格尊严保障的主体广泛性、标准复合性以及方式多样性等途径得以体现和证明。  相似文献   

12.
人格尊严的规范被誉为现代宪法的核心价值,保障人格尊严既是"规范宪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判断宪法正当性的重要基石。规范宪法要求涉及人格尊严的宪法规范必须完备、充分,并积极吸收国际条约中的人格尊严条款;宪法的正当性可以通过人格尊严保障的主体广泛性、标准复合性以及方式多样性等途径加以体现和证明。  相似文献   

13.
宪法概念是指运用于宪法陈述之中并具有特定意义的术语,是在宪法文本中使用,对各种宪法现象的共同特征加以概括、抽象后所形成的权威性法律范畴。宪法概念的"显功能"主要体现为准确表达宪法的要求,减少宪法表述的模糊性和歧义性,从而促进宪法调整各项目标的实现。根据宪法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性质,可把宪法概念划分为事实概念、规范概念、价值概念等类型。根据宪法关系的构成要素,宪法概念分为主体概念、内容概念、客体概念和关系概念等。宪法概念的规范性是宪法保持稳定性的基础。  相似文献   

14.
宪法司法化是切实保障人权、宪法的法律性、宪法至上、依法治国、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等各因素的综合要求,是我国宪法保障的最重要的手段。因此,我国宪法必须司法化。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宪法中人权条款的直接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人权条款具有直接效力是当代世界宪政运动的一个趋势,亦是宪法自身的要求.承认人权条款的直接效力是中国宪政运动的当务之急.本文认为宪法的法律性应予重申,且法院的使命在于实施宪法;由于宪法人权条款的"具体化"中存有诸多疑问,故应使宪法人权条款具有直接效力;赋予法院解释宪法的权力是人权条款发挥直接效力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6.
我国宪法具有司法适用性 ,不仅是宪法法律性的必然要求 ,而且对于弥补法律漏洞、解决法律冲突、实现法治国家、树立宪法至上权威、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7.
宪法程序价值与宪法规范的特点密切相联 ,并反映宪法内在价值的主体在实施宪法程序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满足主体需要的特性 ,主要表现为程序的理性、正义与尊严、秩序与自由以及效率与公正等价值。宪法程序价值实现是一个层次性的主动实施宪法程序规范的过程  相似文献   

18.
修宪权,是指在宪法实施的过程中,遵循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方式和限制等要求,全面修改或部分修改宪法条款的权力。从与制宪权的关系看,修宪权具有派生性、法定性;从与释宪权的关系看,释宪权运用的极限就是修宪权的开始;修宪权就其本身性质来看,具有不宜轻易动用的特点。正确认识修宪权的性质与地位有利于充分发挥修宪权的功能与作用。  相似文献   

19.
宪法修改是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冲突的基本方式之一,但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对其修改应有所限制。对宪法内容修改的限制是修宪限制之一,世界各国的宪法典明文规定了宪法内容修改的界限,我国宪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但历次修宪也呈现出对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内容修改的限制。借鉴他国对宪法内容修改界限规定的立宪经验,以完善我国的修宪制度。  相似文献   

20.
宪政秩序论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政秩序是一种民主政治秩序。一定社会的宪政秩序以其特定的宪政实体、宪法规范及宪法至上的权威作为基本构成要素。构建宪政秩序是一项宏大的社会政治法律工程。我国的宪政秩序只有克服政治社会方面的不利因素,才能实现宪政秩序的巩固完善和良性运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