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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刑法机能是刑法在其运行过程中所具有的积极功能和固有作用。刑法的规制机能是指刑法评价人之行为以及决定人之行动意思的机能,包括对社会一般人的规制和对司法裁判人员的规制两方面的内容。法益保护机能指刑法通过惩罚犯罪保护社会生活中各种重要利益,进而维持社会秩序的机能,包括保护法益和维持社会秩序两方面的内容。人权保障机能指刑法所具有的防止国家滥用刑罚权、维护公民的自由不受非法剥夺的机能,包括制约国家刑罚权与保障公民自由两方面内容。  相似文献   

2.
如何界定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是分析理解合同诈骗罪的重要基础。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性质与该罪的特征密切相关。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权与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必须具备财产性内容,并且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体现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财产性内容应当包括财产和财产性利益。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都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形式。认可口头合同符合社会发展的实践需要;符合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符合刑法与合同法、民法之间的逻辑关系与国际惯例及法的发展趋势。《合同法》中只要符合合同诈骗罪中合同性质的合同都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之合同;担保合同与劳动合同与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的性质是相一致的;行政合同的双方不具备完全平等的法律关系,并且体现行政管理关系而非市场经济关系,因而不符合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论网络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与消费者保护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网络消费者合同多属格式合同,且多具有跨境性质.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对网络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问题进行规制,对于树立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规制应遵循使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得到与其它交易条件下同等、有效的保护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现行有关对消费者合同的格式条款进行规制的法律原则仍应适用于网络环境.  相似文献   

4.
市场经济条件下,格式合同被广泛地应用在货物买卖、交通运输、商业保险、国际贸易等众多民商事领域.格式合同的应用,不仅给当事人双方的民商事交往带来极大的便利,而且节省了缔约谈判的过程和成本.我国格式合同在广泛应用的同时,在实践中产生出一系列的困惑,加之现行法律法规对其规制的措施不足和合同当事人缺乏维权能力,导致此类民商事纠纷的经常发生.鉴于我国规制格式合同制度的现状,从立法层面上予以剖析、从学理上阐述我国规制格式合同制度存在的种种困境.结合中外规制格式合同的实践经验,探寻格式合同规制的新路径,对完善我国合同法律制度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刑法规范内生于刑法之中,作为刑法条文所表现的实质,具有与刑法本身不同的性质.作为刑法规范而言,主要具有片断性、法益保护的关联性、权利保障与权力限制的协调性、判决执行的不可避免性等性质,而这些性质决定了刑法规范具有限制作用、法益保护作用与规制作用等功能.  相似文献   

6.
从侵犯个人信息犯罪之立法变革可以看出对此类犯罪的刑法规制缺乏统一的前置法、刑法条文表述不准确、处罚行为范围较狭隘、救济程序不完善等诸多问题。为合理规制侵犯个人信息类犯罪,建议通过加快统一前置法的立法进程、删除刑法条文中不恰当的表述、明确刑法对此类犯罪的处罚范围、完善法律救济程序、建立国际间合作等方式,加强对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  相似文献   

7.
我国环境权的私法规制存在诸多不足,现有私法对环境权公益性的保障不足,缺少利益协调具体制度,对环境权保护的客体范围无法涵盖环境和环境要素,现有物权法难以满足环境权的保护要求,现有侵权法难以提供环境权预防性保护,现有人格权法难以满足对环境人格利益保护的要求.我国对环境权的私法规制,需从构建环境物权及其他物权的生态化、构建环境合同及合同的生态化、构建环境人格权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商业贿赂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治理商业贿赂存在着思路的局限,此局限性主要体现为过分依赖刑法来治理商业贿赂行为,没有实现部门法规制和刑法规制的有机结合和配合,导致各部门法在治理商业贿赂方面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因此,应在充分发挥刑法中的自首和立功制度的作用的前提下,同时应该合理划分部门法规制和刑法规制的范围,完善其他部门法的相关制度,以此来实现部门法和刑法在规制商业贿赂行为方面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9.
合同自由是现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但格式合同的广泛使用,对合同自由原则是一个很大的冲击.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的统一,各国立法均对格式合同规定了种种限制,我国也已从整体上形成了一套规制格式合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体系,但还不够完善,仍应加强立法、司法、行政对格式合同的规制,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南都学坛》2017,(5):63-70
近年,随着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失范现象层出不穷,部分行为已上升至刑法规制层面。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的典型范式"校园贷"中各方特定行为的刑法定性,发现互联网金融活动中各方极易涉嫌金融刑事犯罪。当前,中国的金融改革发展已进入顶层设计时期,金融犯罪的法益重心转移为保护金融秩序与交易者权益双重法益是未来我国金融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故而要求在新法益观下形成有张有弛的刑法制裁思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发挥司法能动性;通过实质解释立场扩张解释刑法规范以满足惩处互联网金融犯罪之需;改变现有民法规制乏力、行政法规制欠缺的现状,形成民、行、刑三者合力的规制体系;通过低惩罚概率与高付出惩罚的组合,最终达到制裁思路与最优威慑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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