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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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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徽州府的上供物料派征情况,系统反映了一条鞭法前明代上供物料的派征特点与变迁过程。明初由里甲制与“配户当差”制相互配合完成物料派征。随着物料负担的增加,“配户当差”的方式被里甲役吸收,最终形成了里甲役的财政负担。“正统事例”说明,随着宝钞的贬值,中央政府将部分买办物料摊派给地方政府,并最终转嫁给里甲负担,成为“岁办”物料的一部分。嘉靖以后,“不时坐派”物料负担增大,“均平”成为地方财政关注的主题,宁国、徽州两府先后推行“一条编派”法。但改革的反复说明,审编路径的成熟不代表一条鞭法的稳定推行,徭役财政内在的结构性难题需要中央政府以更大的权限统筹解决。   相似文献   

2.
“摊丁入地”或曰“地丁合一”,是封建社会赋役制度发展的终结,它集中体现了赋役自身固有的规律。它的特点就在于,将人丁的封建负担——丁役及其折色丁银,摊派入田地之中,使之与赋税一元化。明代嘉靖、隆庆间出现的“通将一省丁银,均派一省徭役”的原则,意味着徭役及其折色的一部分开始从人丁移向土地(税粮);从形式上看,丁银与地银并存,实际上地银中已包含了一部分丁银。因此可以一言以蔽之曰:一条鞭即部分的摊丁入地。清初的“摊丁入地”则是一条鞭的进步发展,或者说是完全意义上的一条鞭,故当时人称“摊丁入地”是把丁银“归入地粮内一条鞭征收”。然而从一条鞭到地丁合一的转变,以及摊丁入地的展开,却呈现出一系列历史的复杂性。  相似文献   

3.
明朝万历九年,张居正推行土地清丈。在施行土地清丈的同时,徽州府各县亦在万历年间推行“一条鞭法”。当年十月,歙县二十六都一图县民项群越诉至徽州府,控告休宁县县民孙濠将项家位于休邑黄石坑上的祖坟推毁并据为己有。诉讼过程中,双方先后运用黄册、鱼鳞图册、易知由单、钱粮票、佥业票等主张地权,徽州府最终将坟地判归原告项群。随着一条鞭法推行而新兴的赋役文书易知由单、钱粮票在诉讼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这一案件显示,明清之际赋役制度的调整,亦会引发产权诉讼证据制度的变动。  相似文献   

4.
明代徽州的地痞无赖与徽州社会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地痞无赖活动的猖獗与疯狂,是明代特别是明代中叶以后徽州社会历史变革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社会现象。本文从剖析明代徽州地痞无赖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背景入手,较为详细地罗列了明代徽州地痞无赖在徽州社会、经济和文化领域猖獗活动的种种表现,并着重揭示了地痞无赖活动对明代特别是明代中叶以后徽州社会、经济和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影响。指出,处在明代中后期社会剧烈变革的时期,地痞无赖作为社会阶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恣意横行的结果,直接污染了社会空气,扰乱了社会秩序,助长了官场腐败作风,阻碍了徽州社会经济的发展进程,造成了整个徽州社会的混乱无序状态,加速了明王朝走向灭亡的步伐。  相似文献   

5.
明代的赋役折银不仅牵涉王朝白银财政体制的形成、一条鞭法的推进、国家与社会的转型等重大问题,且直接关联着田赋、盐课、徭役和上供物料等不同税收类项,以及会计、征收、解运、贮藏等多个环节。京师银库是连接基层赋役折银和国家白银财政体制的关节点。对京师户部、工部和皇帝等所属的银库所贮上供物料的类项、数量以及库藏间分配关系等的探讨,有助于弄清明代白银财政体制如何通过中央各部财权博弈建立的过程,从而在国家白银财政管理制度层面推进对一条鞭法的研究。隆庆、万历年间的上供物料,经历了从区分本色、折色到区分本色折银、折色折银,以及从皇帝专属到皇帝、户部和工部共有的转变。这一转变表明,一条鞭法下的上供物料折银与中央各部的财权博弈紧密相关,但户、工二部从皇帝内府分割的财赋需奏报皇帝,说明皇帝才是中央财政的最高决策者,而派无定数、轮年折征和折率不定,意味着朝廷内部并无财政集权,而是实行财政分权。  相似文献   

6.
明代徽州木商主要来自祁门、休宁和婺源,以家族集群或地缘组合的形式从事木业运销,形成明代徽州木商经营上的一个特色。同盐商一样,到明代中后期,徽州木商已在全国范围的木业采伐运销中取得了优势,成为实力最为雄厚、地位最为突出的地域木商,也是徽州商帮形成的标志性反映。徽州木商凭其资本和人脉优势,在全国范围活动,更参与到浩大的皇木采办工程中,在早期获取过较为丰厚的经营利润,而在国家财政入不敷出、营商环境日益恶化、社会治安每况愈下的晚明时期,也遭到灭顶之灾,活跃在长江下游芜湖、南京等地的木商中,已难见徽州木商的身影。  相似文献   

7.
一条鞭法的創立与推行,是明代历史上一个重要的問題。在我国稅制发展史上。它与戶调制、两稅制和地丁制等,同样具有阶段性的意义。由于它本身的重要性。引起了史学工作者的重視与探討。但是,明史食貨志对一条鞭法的有关問題,言而不詳。于是龄之者不能不仰賴当时的私人著作与地方史料。而这些东西的发掘与整理,有着条件上的种种困难和时間精力的局限,因而論者往往只能就手头已有的資料作出论断。于是基  相似文献   

8.
两宋以来特别是南宋至元明清时期,随着第三次中原地区大姓望族南迁高潮的完成,徽州地域经济与文化开发的不断深入,徽商的强势崛起,科举考试的成功,以及社会持续稳定局面的形成,一批徽州籍地方官员、士绅、学者暨知识和文化精英在致力于理学等学术探讨的同时,至迟从北宋中叶开始,有意识地建构以"东南邹鲁"为中心的徽州地域文化认同,并在明代中后期完成了东南邹鲁、徽州学术谱系、程朱阙里和以《文公家礼》为中心的民间礼仪认同的建构任务。在从东南邹鲁、程朱阙里、新安理学到礼仪认同的建构过程中,徽州学者暨知识和文化精英出现了罔顾事实,牵强附会,甚至背离学术宗旨粗制滥造、片面夸大的一己之私和门户之见等弊端。  相似文献   

9.
庞尚鹏,明中叶一条鞭法改革先驱,海内闻名。万历四年(1576)冬至万历六年(1578)夏,他任福建巡抚期间,所行一条鞭法,后成闽省定制。文章从当时其个人身世阅历和福建地方社会经济状况出发,初步考察了他抚闽期间以一条鞭法为重点的系列财政改革,指出他所实行的闽省一条鞭法已初步具有了现代国家财政意义上的基本精神。  相似文献   

10.
明代粮长雏形再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粮长制度是明代田赋制度一项重要而特殊的内容,明代粮长制的雏形与王恺在金华实行的里长征粮制以及明初江南富户征调都没有直接关系。从承役方式、职能和催粮数额等方面来看,明初江南地方里长与其后的粮长具有相通之处,应是明代粮长的雏形。明代的粮长制度正如明代的黄册制度一样,其历史渊源可追溯元代浙西等江南地区的相关赋役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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