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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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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限定继承是我国继承的基本制度,其目的是公平的保护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我国继承法采用了无条件的限定继承,法律只关注到继承人的利益却忽视了遗产债权人的利益,有背于限定继承的宗旨。所以,有必要重构我国的限定继承接受制度,以完善我国的限定继承制度。  相似文献   

2.
继承回复请求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继承回复请求权是继承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区别于物权的请求权的一种独立权利,其性质包括请求确认继承资格和请求遗产回复两方面。尽快确立、完善继承回复请求权制度对更好保护继承人权益,健全继承法律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限定继承制度与放弃继承制度从本质上来说都有保护继承人的固有财产、不被用来强制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作用。我国继承法对两种制度的规定很好地体现了对继承人合法利益的保护,但却忽视了对遗产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没有做到对继承人与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平衡。文章介绍了我国限定继承制度的现状,从引进有条件的限定继承制度,及时声明接受限定继承并制作遗产清册、设定遗产管理人等六个方面对该制度进行了评析与完善;介绍了我国放弃继承制度的现状,并从放弃继承的期限、方式和效力,放弃继承后对放弃的应继份的归属问题,关于放弃继承可否附条件或期限等五个方面对其进行了评析与完善。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台湾海峡两岸在继承法中,关于遗产继承方面均采用限定继承原则。所谓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遗留下的债务只以所继承的遗产为限承担责任。其立法目的,无疑都在于公平的保护继承人与遗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与我国台湾地区相比,我国大陆地区虽然规定了限定继承原则,至于其适用方面,规定得太过于简单。也正因如此简略,造成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对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给予足够的保护,已导致偏离该原则最初的立法主旨。现首先将简介我国台湾两岸地区关于遗产继承原则的选择过程,再以我国台湾地区做出的与限定继承原则配套的详细规定作对比,来分析我国大陆地区关于该原则的简单规定所产生出的问题,以期能对未来我国继承法的修改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5.
归扣制度是遗产分割中所特有的一种制度,其本质是基于公平理念而实现继承利益的平衡。近现代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在立法上确认了归扣制度,我们应当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成功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民间习惯与实际需要,在我国继承法中建立遗产分割的归扣制度,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继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继承法》没有设立专门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关于遗产管理的规定也十分简单,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不少遗产继承纠纷.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设立在理论层面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在现实层面具有较高的社会接受度和期待度,有必要在我国继承立法中予以设立.我国奉行直接继承主义原则,建议在我国的继承法编纂中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单独编章,并具体围绕遗产管理人的产生、资格、职责、法律责任和终结五个部分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7.
论继承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遗产继承实践中,债权人利益受侵害表现为生前侵权、普通侵权和规避侵权三种形式。我国现行继承法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规定存在明显的疏漏与不足。要全面充分地保护债权人利益,应对现行继承制度,尤其是遗产范围界定、限定继承、遗产破产及遗产管理等,进行整体改造。  相似文献   

8.
由于我国现行继承法对遗嘱自由限制设置的混乱和不理性,导致司法判例的混乱,从而不得不引起我们对现行继承法律制度的重新审视。本文通过对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的评析,指出了我国立法方面的不足,认为应废除继承法第19条“必要遗产份额”的规定,增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特留份”,借以完善我国的遗嘱继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9.
郭明瑞、房绍坤和关涛三位先生所著《继承法研究》于 2 0 0 3年 7月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分上下两篇 ,上篇是学术理论探讨 ,包括继承权、法定继承、遗嘱处分、遗产的处理和遗赠扶养协议 ;下篇是精心设计的继承法草案建议稿。该书是近 10年来为数不多的继承法专著之一 ,论其贡献 ,该书不仅擘划了继承法研究的新领域 ,开创了一种富于个性的学术风范 ,而且字里行间流淌着的学术思想 ,为处理继承问题及设计继承法律制度提供了基本准则。一  书中对现行继承制度进行了深刻反思和批判 ,同时 ,也提出了许多完善建议。这构成了该书理论…  相似文献   

10.
特留份制度是继承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上的遗嘱逆伦诉和日耳曼法上对遗产进行自由份与特留份的划分,具有对遗嘱自由原则进行合理限制的独特价值和功能。《法国民法典》在继承日耳曼法上对遗产进行自由份和特留份的划分基础上,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特留份制度,主要表现在详细规定了特留份份额的确定、特留份继承人及其顺序和特留份扣减等方面。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没有特留份制度,仅规定了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必留份制度。基于必留份制度与特留份制度在价值基础和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差异性,我国在将来修改继承法的过程中,应当在改进现有的必继份制度的同时构建特留份制度,而《法国民法典》上的特留份制度在坚持原则性同时兼顾灵活性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特点对此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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