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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谭良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6(1):90-92
动产的善意取得,是动产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善意取得制度作为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我国民法基本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善意取得的概念、价值基础、理论基础、理论渊源、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及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2.
当前我国正在制定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作为动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一种重要方式,应体现并规定在物权法中,现行《民法通则》虽未确认善意取得制度,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善意取得是得到承认的。目前正在全国人大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审议稿中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理论界已有深入探讨,本文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对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探讨分析,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介绍了传统的善意取得制度,阐述了我国善意取得的沿革,指出目前这一制度规定仍相对零散,且仅局限于所有权领域,有必要在即将出台的物权法中对担保物权这一领域的适用进行扩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4.
国外不动产善意取得法制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铁朋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2(5):558-562,646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为维护动产物权交易安全而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以交易安全之维护为宗旨的善意取得制度是否亦能适用于不动产领域呢?通过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国外法制考察,发现在大陆法系国家能直接探寻出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制基础,在英美法系国家,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却是以法律特别规定的方式出现。由此可见,在我国物权法上建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确实有其充分的国外法基础。 相似文献
5.
马婧婧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17-21
善意取得是物权法上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从善意取得制度的缘起与变迁来看,善意取得制度起先只适用于动产物权,但其后发展适用于不动产物权;现代各国善意取得制度适用有两种规范模式,建立在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上的不同立法选择均有其合理性;而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是符合我国立法实际的正确选择。 相似文献
6.
张秀全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5)
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以取得动产所有权为目的,善意接受了无处分权人让与的动产,而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它是民法上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深入研究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有助于建立和健全我国民法的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维持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稳定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相似文献
7.
不动产善意取得之新探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丁玉海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8(4):49-50,83
善意取得是各国民法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创设的目的是为了对绝对主义所有权原则设立一种限制。本文对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理论存在的分歧进行分析,指出其理论存在的不足,并从利益失衡论、物用优先论和法益保护说角度出发,阐发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8.
我国物权法未明确规定赃物的善意取得制度,虽然学界对赃物应否适用善意取得已经论述较多,但是多学科、多维度的深层次论述仍不多见。有限制的赃物善意取得制度建立在比较法学、法理学、民法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等多学科、多维度的分析与充分的利益考量基础之上,以便真正达到衡平原所有权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相似文献
9.
陈学辉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9(5):75-79
物权法担负着保障交易安全的重任,在物权法律关系中体现为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物权法中具保护第三人利益功能的机制有公示原则、善意取得、物权行为理论。笔者认为,就我国而言,公示原则作为物权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应当坚持;善意取得是在动产上物权公示公信力的逻辑结果,也应当予以采纳;而至于物权行为理论,由于各国普遍建立了公示公信原则和善意取得制度,其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可以被这些制度取代。 相似文献
10.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 ,它注重对交易安全的保护。该制度构建于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基础之上。着重澄清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问题 ,分析不动产适用该制度的构成要件以及其与无权处分行为的关系。 相似文献
11.
颜梅林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8(2):50-55
《物权法》中欠缺对不动产善意取得之核心要件即善意要件的界定,由此产生法律适用的难点和分歧点。从有利法律适用及有效区分动产善意取得之善意的角度考虑,不动产善意取得之善意的认定标准应体现客观性、推定性和单一性;为实现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善意的排除情形及其证明标准应进一步予以明晰;基于法理公平考量和经济成本分析,善意的排除情形中应纳入"因重大过失而不知转让人无让与之处分权";借助解释方法论,善意的认定时点确定为登记完毕时较为合理。 相似文献
12.
试论不动产善意取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富建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4):59-63
现行的司法实践中 ,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从维护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保障不动产交易的安全与便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完善善意取得制度四方面考虑 ,不动产也有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性。作为一种立法实践 ,不动产善意取得应符合五个要件 ,即 :存在依赖客体、转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受让人通过法律上的交易行为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受让人已经取得不动产的权利登记、受让人须善意。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是物权变更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变化。 相似文献
13.
马卉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4(4):326-328
善意取得制度之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动产交易安全,而我国民事立法中缺乏明文规定,不利于市场经济中的产权归属,有补充立法之必要性.在理论上,我国传统观念认为善意取得只能是有偿取得,而文章依民法之基本原则,认为出于公益目的之无偿取得也可以成为善意取得的一种类型. 相似文献
14.
方金华 《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6):67-71
研究善意取得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可以解决《物权法》第106条与《合同法》第51条法律适用的理论困惑和冲突。善意取得制度不应该遵循《物权法》中规定的一般物权变动模式(即我国所采原则上债权形式主义),因为善意取得制度本身之设立就在于以牺牲财产的静的安全来维护交易财产的动的安全。只要适用《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善意取得之转让合同的法律属性就应该被认定为无效。 相似文献
15.
翁林颖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505-509
为了解决我国公民日趋复杂化的婚姻财产纠纷,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重新审视和重构当下夫妻财产制,从物权平等保护规则和所有权规则对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夫妻财产制进行探讨,指出司法解释(三)的夫妻财产制在农村离婚妇女的财产权益的保护和夫妻代表权限制方面存在立法不足,在此基础上建议要构筑明确的夫妻代表权限制制度和对宅基地制度进行改革引入法定租赁权,进而全面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16.
本文对失票救济制度进行了全面的介绍 ,并重点探讨了票据权利确认之诉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目的在于为健全我国的失票救济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7.
王金根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3(1):79-83
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因各国对登记效力规定不一而不同。但从人的互相尊重、交易安全及第三人的利益保护角度来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其他法律制度所无法替代的。在我国民法典起草中,应以登记公示推定力与公信力为基础,构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从而完善我国的交易安全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8.
康佑发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5(6):46-50
物权追及力是物权效力之一,但它与维护交易安全为目的之善意取得制度、公示公信原则,在逻辑体系上存在矛盾,因此,构建物权变动规则应注重维护权利与秩序的平衡。为维护交易安全,应采取善意取得制度、公示公信原则对物权追及力进行有效限制;同时,为保护原物权人之权利,恶意第三人当不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