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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都具有特色鲜明的服饰文化。服饰是一种文明的体现,维吾尔族特殊一支的克里雅人特色服饰文化是克里雅人长期延续下来的,并且与其他地区维吾尔人的服饰不大一样。我们需要深入探究他们的服饰文化,了解他们的穿着习惯,并科学总结,不仅要让现代年轻人了解,还要让后代继续传承延续下去。在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相冲突的环境下,我们应该继承、发扬和保护克里雅人独具风格的服饰与传统服饰文化。  相似文献   

2.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受到了强烈的冲击。为了民族传统文化的保存和可持续利用,必须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法律制度,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建立专门的保护法与相协调的相关法律保护。此外,也指出了我国在立法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意义在于其对人类文化形态多样性的贡献及可能的实用性,让民族传统文化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来继承。  相似文献   

3.
《中医药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国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研究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开展该条例的立法研究起草工作,在研究制定过程中有一些重点问题需要解决。比如,明确该条例的定位和需要规定的事项,明确此条例的立法目的和保护对象,明确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手段,明确中医药传统知识相关权利的主体等。  相似文献   

4.
"一带一路"倡导多元文化互学互鉴、树立中华民族文化自信,这对我国文化遗产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文化遗产工作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而文化遗产法的价值界定繁多,缺少统一的价值名目,对"一带一路"建设产生不良影响。"文化多样性"是人类学研究的产物,同时也是《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等国际公约确认的法律概念,它能够突出文化遗产法的学科特点,满足人类的实际需要,具有合法性意义。我国应当将"文化多样性"作为文化遗产法的价值。现阶段我国文化遗产立法仅停留在文化遗产保护行为层面,缺少深层价值构建,相关立法模式与内容过于松散,未与国际法接轨,因此,我国应制定文化多样性保护法,在部门法中确立多元文化发展原则和文化遗产权,从而与"一带一路"所倡议的文化包容精神相契合,完成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的历史使命。  相似文献   

5.
惠安女服饰文化的弱化现象与保护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惠安女民俗风情是福建省五大旅游品牌之一,其传统服饰更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惠安女服饰文化遭到了现代流行服装的有力挑战,呈现出弱化、流失的现象。惠安女服饰文化逐渐弱化的原因有:社会公众对惠安女服饰文化内涵了解不够,政府对服饰保护的关注、宣传不够,惠安女传统服饰缺乏时尚元素等。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惠安女服饰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  相似文献   

6.
通过对黑龙江等地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研究发现,虽然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丰富,但是却面临着国家立法空白,法律保护衰退的问题。在探寻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内涵外延和法律保护现状的基础上,得出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要重点采取私法保护的模式,特别是以著作权保护和商标权保护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法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7.
通过对黑龙江等地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研究发现,虽然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丰富,但是却面临着国家立法空白,法律保护衰退的问题。在探寻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内涵外延和法律保护现状的基础上,得出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要重点采取私法保护的模式,特别是以著作权保护和商标权保护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法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8.
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保护、获取与惠益分享是我国环保领域弱项,当前国内立法既无法满足国际公约履约要求,又无法满足国内日益增长的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实践要求。通过分析我国生物遗传资源立法现状,剖析当前立法问题,结合国外生物遗传资源立法模式,提出我国生物遗传资源立法进路:修订既有法律、加快专门立法进度、制定综合性立法。  相似文献   

9.
民族医药作为重要的文化遗产瑰宝,在保护、弘扬、发展方面,立法不能缺位。国家相关立法尚存缺陷和不足,地方性立法的价值更加凸显。经统计,我国各地区已经出台民族医药单行立法共计十四部,其进步性与合理之处主要表现为:凸显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重视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强化民族医药文化传承与弘扬等;也存在部分地区对民族医药立法重视不够、大部分民族医药尚未纳入地方立法保护、现有地方立法对民族医药产业发展支持不足等问题,应当对民族医药地方立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论传统老字号商号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老字号蕴涵着丰富的传统文化和宝贵的无形资产,保护传统老字号及其商号权具有重要意义。目前还没有直接保护传统老字号商号权的国内法。应当利用现行法律从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等方面间接保护和通过立法直接保护仍在业的传统老字号的商号权;对于非在业传统老字号的商号权的保护也应给予重视,不能笼统地将它们推向公有领域。必须历史地考察非在业传统老字号创立和演变过程,确定其权属和保护期限并加以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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