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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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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实务诚信的反思与前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诚实信用原则是在实践中不断发生变化的,不同时代赋予不同的内涵,诚信原则之所以如此发展,实为追求公平正义结果.我国保险实务诚信则必须在保险法制健全、保险司法强化、监管机制更加完善等情况下实施.  相似文献   

2.
震动保险业界的"福州退保事件"暴露出我国保险代理人的诚信危机,就诚实信用原则对保险代理人的适用问题,我国保险立法尚缺乏明确的规定.诚信原则对保险代理人的适用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保险代理人对投保人的告知、说明义务;二是保险代理人对保险人的忠实义务;三是保险代理人诚实遵守制度的义务.  相似文献   

3.
我国保险诚信缺失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诚信是人类文明的基础要求 ,信誉和履约从来就是金融交易活动的根本。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及其行业的特殊性 ,决定了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经营的基础。针对我国现阶段保险当事人双方诚信缺失的现状及影响 ,试图分析导致诚信缺失的原因 ,并对保险信用体系的重建略抒管见  相似文献   

4.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为贯彻诚信原则,各国的保险法律中,对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诚信义务都作了相应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成立前应尽重大事项的披露义务;保险风险增加时应尽披露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尽通知义务和避免或减少损害的义务。  相似文献   

5.
保险消费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消费的特点,如保险商品是无形产品、保险交易采取非即时结算方式、保险关系通过保险合同维系、遵守最大诚信原则等。保险消费者应针对保险消费特点实施自我保护行为。  相似文献   

6.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市场化经济不断提高,保险业处于一个举足轻重的地位。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中的重要原则,也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被称之为保险的“生命之线”。但就目前我国的保险业的发展状况来看显然诚信方面不够尽善尽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文从最大诚信原则的角度对于保险法进行相关探讨。  相似文献   

7.
保险法危险通知义务是基于最大诚信和对价平衡原则的法理基础,保险义务人怠于通知而产生保险标的损失核定责任承担纠纷无法避免,因保险人赔偿责任以承保标的危险程度为标准,而保险标的危险增加或保险事故发生使原保险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发生变更,保险当事人履行此义务应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应从保险合同规定性、风险增加程度、义务人过错衡量三方面确定危险增加类型化区分,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考察主体确认义务履行的责任和法律标准。  相似文献   

8.
义利并重,诚信,公平、公正、公开是保险营销的基本伦理原则;欺骗和隐瞒,贿赂和回扣,胁迫和权力交易是保险营销中常见的伦理失范现象。理想的保险行业规范则是:完善保险市场基础性法规制度建设,加强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力度;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素养水平;构建自我伦理,实践自我调适,维护保险行业秩序。  相似文献   

9.
我国保险法没有规定保险保证是重大的制度缺失,而在最大诚信原则之下来加以理解则是认识观念上 的严重偏差。保险保证是限制交易风险的有效手段,但也有被保险人滥用的可能。应立足于投保人利益保护,建 立保险保证的限制制度。  相似文献   

10.
"最大诚信"(utmost good faith)作为保险领域的基本原则之一,结合其所派生的具体制度,已经成为矫正信息不对称、平衡保险合同当事人利益的重要手段。建立以最大诚信原则为核心的制度体系,约束保险人行为,目前在我国具有现实意义。文章拟就其中的三项主要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1.
对于海上保险合同是否存在可保利益,其检验标准一直存在法律利益原则和经济利益原则的争议。从保险产生的根源及其本身的目的和意义来看,适用经济利益原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同时,基于法律利益原则存在的诸多缺陷,导致实际上享有经济利益的被保险人无法获得保险赔偿,当前有必要转向适用更为宽泛的经济利益原则。针对经济利益原则可能存在的操作性问题,可以结合理论上关于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适用、特殊情形下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以及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考量,并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实践经验,对该原则做进一步的规范。  相似文献   

12.
我国保险免责条款之创制是商事惯例契约形式的集中体现,并亦为传统保险立法所接纳。随着"私法自治之社会化"理论的渐兴,对现代保险业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保险免责条款的相关理论也备受质疑。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滥用免责条款推卸给付责任之弊为人所重视。因此,有必要对责任保险免责条款进行司法审查。对责任保险免责条款的司法审查应以重塑最大诚信原则为指导,并将"不正当的不利"和"不恰当的失衡"作为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具体化的两个要件,以此认定责任保险免责条款的效力。  相似文献   

13.
保险告知义务是诚信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它要求保险告知义务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将所了解的有关保险标的的一切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告知义务受领人,不得有任何隐瞒、遗漏、错误或欺诈.否则,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对此,我国<保险法>第17条有相应的规定,但该规定仍有不足.因此,应当明确保险告知义务的含义以及违反保险告知义务的形式和法律后果,并在此基础上补充完善我国<保险法>.  相似文献   

14.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障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则之一。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法以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利益原则应当在何时、对何人具有评价保险合同效力的意义,构成保险利益原则的效力范围。保险利益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都有重要作用,但是,在重视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作用的同时,也要注意其在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的不同作用。  相似文献   

15.
电子保险商务是未来保险运作的主要手段,但人们对电子保险商务的安全和诚信却心存疑虑。只有从法律和技术两个层面上有效地保证电子保险的安全诚信,电子保险商务这种新的商业模式才能获得公众真诚的认同并进而得到长足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为实现电子保险商务的安全诚信提供了法律保障———确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也为电子保险商务提供了安全保障;严格电子认证服务市场的准入制度,为电子保险商务提供了诚信支持;承认数据电文的证据地位,为保险纠纷当事人解决争议建立了诉讼信心。在获得国家法律保障的同时,保险企业应该积极探索体现安全性的电子商务技术解决方案,以期在新经济时代创造保险企业新的竞争优势。  相似文献   

16.
我国保险业诚信缺失的主要成因是保险业恶性竞争、只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以及保险管理制度不健全,保险代理人素质偏低,同时某些投保人的道德风险也造成负面影响。针对这些成因,应该从培养保险诚信文化、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制度诸方面,采取综合措施治理,提高保险可信度,推进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7.
诚信原则作为一项私法原则能否适用于税法领域在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本文从诚信原则作为不仅适用于私法也能适用于公法的普遍法理、税法的私法化趋势以及诚信原则与税收法定原则的关系等几个方面入手,论证了诚信原则适用于税法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8.
诚信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内涵、功能逐步扩大,它已不再是民事主体的一项守法原则,而更是执法者的一项司法原则,是执法者对社会、对私权者本人、对法律所负有的一项多方面的义务;在我国目前的社会条件下,诚信原则的作用是不充分的、有缺陷的;它要求执法者正确认识和掌握诚信原则,从而以积极的态度来正确、完全地实现诚信原则的功能。  相似文献   

19.
保险诚信教育体系建设对中国保险业诚信建设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有必要转变观念,夯实保险业诚信教育的理论基础;整合资源,积极打造保险诚信教育的发展平台;强化监管,不断完善保险诚信教育的保障机制;规范运作,健全保险诚信教育的约束机制;内外结合,大力推进全民保险诚信道德教育建设。只有这样,中国保险业诚信建设才有坚强的基础和可靠的保障。  相似文献   

20.
诚信即诚实、守信,它是人类交往的基本原则,是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基础。当代大学生的诚信状况的主流是好的,绝大多数大学生能够做到真诚善良、言行一致。但是,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存在着诚信缺失问题,校园失信现象时有发生。本文从外因和内因的角度,剖析了高校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以便找到对策,把大学生培养成优秀的社会人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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