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张红侠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4(4)
2002~2012年十年间,人民调解与民事司法衔接无论在国家文本还是在地方实践中都有很大发展.这是党和政府构建和谐社会指导思想,村(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功能弱化,法院面临双重困境和国外法院附设调解影响共同促成的结果.人民调解与民事司法的衔接促进了人民调解自身发展,缓解了法院压力,节约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然而,人民调解与民事司法的衔接实践中也存在着诸如当事人诉权和诉讼权利保障不足、法院附设调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不合理、诉前委托人民调解与启动诉讼的程序衔接不畅等问题.为更好发挥人民调解与民事司法衔接的作用,应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和诉讼权利,调整法院附设调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理顺诉前委托人民调解与启动诉讼的程序衔接. 相似文献
2.
周建华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7(5):119-124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在调解程序中体现为调解权与调解辅助权的关系。调解权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 在调解程序中处于主导地位。调解辅助权是法官权力的体现, 旨在引导和辅助调解权的实现。在委托调解中, 独立调解员一方面从当事人的调解权中得到授权以引导调解, 另一方面从法官的调解辅助权获得支持。当事人主导、独立调解员引导、法官辅助, 构成委托调解的合理格局关系。 相似文献
3.
张新英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Z1)
调解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有重大影响,但传统调解观念使法院调解脱离规范与法制,在实践中呈现异化现象。现代法院调解应以公正、效益、安定为价值目标,以当事人合意的自由达成为核心、以法官积极中立地位为合意达成之契机,以约束法官行为、合理处理调判连接的规范化程序为保障,并逐步实现调解程序的规范化操作。 相似文献
4.
金鑫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0(4):106-110
在民事诉讼程序的构造中,通过对原告、被告和法官三方主体权利义务的分配来实现理想的"等腰三角形"的模式,是正当程序的应有之意。一个民事诉讼的程序通常是由实体形成面和程序推进面两个层次来构成的,从实体形成面上来看,当事人负责案件事实的确定和信息资料的提供,并在最后受既判力的约束和制约;从程序推进面上来看,法院作为诉讼的指挥者在案件的进行当中还要承担案件的阐明义务。从当事人和法官的关系上来看,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构成对法官的约束,同时法官的诉讼行为也指导着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使。 相似文献
5.
6.
委托调解原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加良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
委托调解是指法院在立案前或立案后将民事案件委托特定的组织或个人主持进行的调解。截至目前,委托调解仍以司法解释为依据,缺乏正式立法层面的制度确认。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委托调解实践呈现出发展不平衡的态势,简单案件在委托调解的案件中占绝大多数。有关委托调解既有的三种学说对其定性都存在不足。只有区别对待法院调解与诉讼调解,进而将立案前委托调解定性为诉讼调解,方可确保法院对委托调解的主导作用,并保障委托调解司法化进展的顺利进行。立案后委托调解的适用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案范围。组织作为委托调解人时所具有的本能性扩权或固权冲动,将成为独立型委托调解存续和与附设型委托调解形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重要原因。分流案源不是委托调解的唯一功能,其功能是多方面的、系统性的。 相似文献
7.
马小花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8(1):136-139
法院调解在离婚诉讼中是一个必经程序,但我国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对这一制度的立法不够完善,应当在离婚诉讼中建立专门的离婚调解规则:规定离婚调解中的和解制度;对参与离婚调解案件的法官的综合能力应有具体要求,并特别注重对其法律工作以外的社会经验的培养;实行离婚调解和离婚判决的分离,加强我国离婚诉讼中调解的功能,最大限度保护妇女及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相似文献
8.
马永梅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5):45-49
当事人是否实质性地、充分而积极地参与诉讼程序,并与裁判者展开理性的对话,积极影响裁判结论,真正实现合法听审权是外国法院判决能否获得承认与执行的条件之一,程序参与、合法听审权以及程序主体性都和民事诉讼辩论主义原则的内容相吻合。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应确立辩论主义,强化法官阐明职责,在制度上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以实现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相似文献
9.
诉讼调解是中华法系和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共同传统.诉讼与调解在存在基础、社会分工和运行机制上都是泾渭分明,并行不悖,而诉讼调解的程序混同则可能带来公权的失范和私权的失衡,破坏审判与调解的各自内在运行规律.因此,应当通过审判与调解程序分离的方式取消诉讼调解,在职能分工与程序衔接的基础上实现分工合作,通过裁判形成对纠纷解决程序利益的评估体系,影响当事人对程序利益的心理预期,促成调解,更促使当事人就彼此权利义务的协商结果最大限度地接近实体法设计的应然权利状态. 相似文献
10.
通过对我国民事诉讼中调解制度的分析,指出了传统调解所存在的结构性、技术性缺陷,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以司法ADR理念为指导重构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具体思路,即审前准备程序中的调解实行严格的调审分离,诉讼阶段则实行传统的调审结合,进而实现由法院职权调解向当事人自主调解的转变. 相似文献
11.
武红羽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1(4):69-79
论文讨论的是当事人以及他所代表的社会场域与司法调解的关系,包括当事人与法律、当事人与司法权威、当事人与社会结构的关系,并得出下述结论:司法调解实际上是以一种当事人对权力支配的不意识甚至是依赖为前提才得以完成的。也就是说,司法调解实质上是司法的供给与社会的需求之间的某种同源性造成的,它既不是法院或者政治领域的单方面强加,也不是社会的单方面需求的产物,而是两个历史相遇的结果。 相似文献
12.
祁建平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4(6):46-50
和谐社会的法律特征可概括为法治、公正、稳定和权威。司法公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定位应当是实现民主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是实现社会真正和谐以及司法公正的必然选择;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体制条件;较高的司法人员综合素质和合理的司法机关内部审判机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条件。以公正促和谐,既要以先进理念引领司法实践、以程序公正促进社会和谐,更要以实体裁判公正实现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3.
黄涧秋 《江苏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2(2):51-55
WTO的绝大部分规则是以政府的行为为内容并以政府的管理活动为对象。WTO的司法审查制度是指法院通过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发挥司法权力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作用。WTO的司法审查制度要求我国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目前各成员方国内法院仍将以国内法作为司法审查的依据。 相似文献
14.
李德恩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1(1)
中国针对调解的司法政策受制于民事诉讼的功能预设和现实状况,每每作出重大调整。政策多变的背后是国家本位立法理念的深刻影响,调解制度沦为实现国家司法功能的工具,丧失了独立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基础,跌宕起伏在所难免。在未来的调解立法与实践中,应实现立法理念从国家本位到权利本位的转换,在保障当事人诉权、实体处分权和程序选择权的基础上,使用利益调控之手段,合理控制案源以利于诉讼功能之实现,使诉讼制度与调解制度相得益彰。惟有在权利本位的立法理念下,调解制度才能奠定平稳发展之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15.
肖倩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8(4):58-62
文章从电影《秋菊打官司》说起,引出了论述主题。首先回顾了我国重视调解的法律传统,然后重点论述了调解制度在我国法制现代化过程中的现实意义,即调解也是实现公义的另一选择。调解能够实现公义的内在依据主要有两点:一为其当事人主义的本质;二为调解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全面修复。 相似文献
16.
张磊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
如何实现司法公信力这一问题,理论界、实务界已有诸多有益的探讨。但是,随着微博在信息传递、互动交流等方面的优势日益显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民法院开设官方微博的背景下,司法公信力的实现路径无疑将与以往有别。文章从司法公信力的含义出发,探究司法公信力的实现标准,分析法院微博的运行现状,提出在微博问政下司法公信力的实现路径。由于目前法院微博在运作、管理上尚处于探索阶段,其在司法公信力实现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不足,需要不断改进与完善。 相似文献
17.
包建华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2(3):98-102
文章通过对正义和司法观念的反思可知,各国司法对调解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参与,司法对调解的参与模式主要有法院进行调解、法院附设调解、法院指令调解和其他模式(如司法确认、程序监督等)四种模式。与各国制度相比较,我国目前的调解制度一方面将法院调解视为审判权而非诉讼指挥权的组成部分,不利于调解本身的优势发挥;另一方面,没有将司法与调解的衔接制度化、规范化,而是通过法院的试点工作来进行尝试,造成了相当程度的司法资源的浪费。 相似文献
18.
“案结事了”理想的实践障碍及其超越——基于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一文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9,22(6):132-136
尽管调解结案相对于判决结案的优越性重新得到肯定,但调解结案的"案结事了"司法功能却出现弱化趋势,相当部分调解案件"案结事不了"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探究原因,从调解程序参与者的角度看,主要是由义务人的不当参与调解与法官不适当地寻求"案结"利益而罔顾"事了"目标造成的。为此,应从杜绝义务人不当参与调解和防止法官不当主持调解两个层面,对诉讼调解相关制度作一重构。 相似文献
19.
周健宇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2):43-49,54
行政调解作为诉讼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依法形成的行政调解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从而导致了权利人诉累增加,义务人违约成本低廉,行政、司法资源的双重浪费,行政机关专业技术优势无法发挥等问题。从政治传统、文化传统的视角看,行政调解协议应具备可申请强制执行的应然效力。赋予行政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应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应在司法解释、法律法规中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20.
从审判实践来看,人民法院诉讼不作为贯穿于诉讼活动的全过程。人民法院作为诉讼活动的主持者和指挥者,其不作为造成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下降,损害人民法院自身形象。因此,应转变观念,正确认识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完善诉讼立法规范,健全监督救济机制;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审判人员素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