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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宪法修改是按特定程序对国家根本法的变更,其实质是各种力量为了在最高法层面谋求其利益实现而进行的博弈过程。为了使宪法内容更能体现人民权利扩展、权力服务民众的精神,修宪程序需融入更多的协商民主制度。通过实证分析可知,美国修宪是联邦与州共同参加,由联邦议会主导的过程,其制度安排中存在不少体现平等协商、审慎对话、民众参与等协商民主的内容。美国修宪所体现的协商民主精神为完善我国的修宪程序提供了启示。  相似文献   

2.
宪法修改是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冲突的基本方式之一,但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对其修改应有所限制。对宪法内容修改的限制是修宪限制之一,世界各国的宪法典明文规定了宪法内容修改的界限,我国宪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但历次修宪也呈现出对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内容修改的限制。借鉴他国对宪法内容修改界限规定的立宪经验,以完善我国的修宪制度。  相似文献   

3.
现行宪法修改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宪法的修改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修改方式上采取修正案的形式进行局部修改 ;修改程序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中共中央的修宪建议而启动 ;修改比较频繁、修改内容主要集中在经济制度部分。究其成因 ,主要是由我国宪法的渊源和宪法制度、宪法自身关于修宪提案权的规定以及我国宪法的价值取向决定的  相似文献   

4.
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纵向扩展成为国家制度,是中国国家制度发展的重要路径。在持续时间和实践广度上,协商民主为从地方实践上升到国家民主制度,提供了一个完整的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的纵向扩展路径。它不仅是中国地方政府研究的典型观察样本,还是一个切实存在的国家制度演化样本。中国协商民主演化面临着参与者选择程序的国际共性特征和中国特色问题:一是“指定代表”与“邀请代表”造成的“参与不足”;二是通过随机抽取来选择协商民主参与代表,但“随机抽样”又无法与特定的中国社会参与结构相吻合。中国复式协商民主,从单纯的理论论证转向注重可操作化的程序设计并在东西部不同地方和基层治理空间内付诸实践,创造了独特的参与者选择程序,超越了上述困境。经过横向地区间扩散和长期地方实践检验,执政党在理论上确立了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实践载体,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制度特征。因此,协商民主案例体现了地方政府创新的共性问题,并且实践操作化程序使其具有了纵向扩展空间,最后形成了中国民主结构的独特性,提供了一个从地方程序创新到国家制度的政府创新的演化范式。  相似文献   

5.
宪法修改是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冲突的基本方式之一,但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对其修改应有所限制.对宪法内容修改的限制是修宪限制之一,世界各国的宪法典明文规定了宪法内容修改的界限,我国宪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但历次修宪也呈现出对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内容修改的限制.借鉴他国对宪法内容修改界限规定的立宪经验,以完善我国的修宪制度.  相似文献   

6.
在一定程度上宪法修改程序决定了宪法修改的实质内容。具有约束力的、科学的宪法修改程序能起到一种规范、制约和过滤的作用,是控制和保障宪法修改权力行使的合理性的重要机制和有效措施。宪法修改程序主要包括修宪议案的提出、议决和公布三个重要步骤。对一些国家有代表性的宪法修改程序进行梳理,能够为完善我国宪法修改程序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7.
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是宪法和宪政的宗旨和精髓。与前三次修宪相比,本次修宪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加强和完善了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制度。本次修宪有五条关涉公民权利宪法保障问题的加强和完善:尊重和保护人权、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社会保障制度、紧急状态以及土地征用制度,本文具体分析了其原因、具体内容及其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8.
资讯ABC     
《老友》2013,(6):27
安倍欲强行修宪遭日本民众反对安倍5月1日表示,将争取在夏季的参议院选举中赢得修改宪法所需的"2/3议席",自民党也将在竞选纲领中提出修改宪法第96条以放宽修宪提案条件,展示了要把修宪问题作为参院选举焦点的姿态。安倍强调,不  相似文献   

9.
依法治国是我国既定的治国方略,法治首先表现为宪政。维护宪法的相对稳定性价值、绝对至上性地位进而树立宪法权威,是宪政制度设计的内在要求和逻辑结果。在宪法变迁过程中,现代立宪主义国家在作出是否修宪的决定时无不保持高度审慎和克制的态度,并以穷尽释宪可能性为必要前提。  相似文献   

10.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首次明确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的新要求。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政治协商制度,它是一种极具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制度。协商民主发展的丰富的制度资源来源于我国现有的政治制度。地方政协协商民主工作应紧密结合时代要求,顺应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建立协商民主的制度规则和运作程序;明确协商民主的内容,完善协商民主的形式;完善协商信息通报、协商意见督办落实制度,促进协商意见成果转化;进一步提高协商民主的质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政协组织,将会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从而真正造福于广大人民群众,加快我国和谐社会的建立。  相似文献   

11.
宪法学界多年以来一直都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制定过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但是,无论从权威机关确认的变迁形式,还是从程序、内容和名称来考察和分析,1975年,1978年和1982年三次大的宪法变迁,其性质都是修改宪法,而不是制定新的宪法.共和国宪法史上,只制定过一部宪法,而不是四部宪法,现行宪法是经过1982年修订的1954年宪法.我国每次修宪之前,都是由中共中央提出宪法修改的建议,这实际上已成为一个宪法惯例,虽然在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它符合宪法精神和原则,因而是合宪的.为保障修宪程序的正当性和明确性,这一宪法惯例应当成文化,法治化.1954年制宪过程中移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宪法,在当时是一种必然选择,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其历史局限性也日益显露出来.  相似文献   

12.
现代民主本质上是宪法民主,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后20年的中国社会发展,从政治、法律层面上可以概括为宪法民主的发展:体现在宪法权威得到广泛的支持;政府权限有限得到广泛确认;政府部门权限划分愈来愈清晰;公司自由和权利受到广泛尊重。中国宪法民主还在发展之中,标志宪法民主制度确立的违宪审查制度还没有建立。  相似文献   

13.
在中国宪法的实施过程中,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不同修宪模式的竞争性主张,其中,渐进式修宪模式与一次修宪模式之间的观点争锋尤为激烈.渐进式修宪模式的理论基础是宪法修改的有限度理论;一次修宪模式的理论基础为宪法修改无限制论.中国近六十年来的宪法变迁实践显示,宪法修改的许多原则性或者根本性问题仍然无法在当今中国形成共识,宪法修改仍然必须面对民主转型过程中的价值多元与价值重构.宪法修改的核心功能已经从传统的“限制政府权力”范式转移为国家价值多元化时代的“社会共识的整合”范式.为此,采用折中的以宪法修改限制理论为理论基础的阶段式修宪模式将有可能成为未来中国修宪模式的一种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14.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能为所有程序制度的具体实施提供指导,能匡约公权力的扩张性。能保障公民权利有效实现,它体现了程序正义的价值追求,是实行宪政的客观需要,世界多数国家通过不同形式将其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入宪问题,能为具体程序法治场域突出宪法的权威,其入宪才能使具体的程序法治更有效地实施,以保底性规范来避免法律的真空。“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入宪在我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已成为世界宪政发展的潮流和趋势。  相似文献   

15.
日本修宪动向引起其国内外的关注。长期以来,日本政府和国会通过"解释改宪"和立法架空宪法。日本的权力结构和文化基础形成了日本法院违宪审查中的消极主义,使得违宪审查不能对"解释改宪"和立法架空形成强有力的制约。具体审查的性质也影响了违宪审查的效力,但也要求其他国家机关对法院的违宪判决予以充分的尊重。日本宪法修改程序的刚性是迫使日本政府"解释改宪"和立法架空宪法的原因之一。这种严格的修宪程序一方面有利于保障日本宪法的和平主义原则,另一方面却又影响了日本宪法的及时修改。修改宪法修改程序本身必须遵守现行宪法规定的修改程序。  相似文献   

16.
论宪法监督     
宪法监督即对宪法的实施所进行的监督.它指的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各种保障措施.一个国家为了保证它的宪法的实施,必须防止一切违反宪法的活动,处理各种在执行宪法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所有这些保证宪法实施的活动和它所涉及的主管宪法监督的机关,提出违宪诉讼的主体等等问题,都属宪法监督所要研究的范围.宪法监督的重要性不仅在于保证宪法本身的贯彻执行,更为重要的是宪法是一个国家民主制度的基石和法律制度的核心,如果没有严格的宪法监督,不能确保宪法的实施,国家的民主制度必然遭受破坏,法律制度也必然因之不能完善地建立起来.  相似文献   

17.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并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一重大历史命题,使协商民主由民主形式上升到民主制度层面。这一转变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话语体系的决心和使命。  相似文献   

18.
强调法律全球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关注法律移植问题。但是法律移植必须与本土资源有机地结合。诉辩交易和ADR对于建立中国特色的行政协商制度具有重大借鉴价值。行政协商的基本特征是在救济程序中的自主性。它在主体上排除了审查机关的居中调解。这样是为了体现行政协商的真实内涵,避免审查机关调解的弊端。行政协商可以贯穿于审查程序的整个过程。但是行政协商的内容不得涉及行政行为的性质。审查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商意见,直接终结审查程序。终结决定具有终局性。  相似文献   

19.
现行的票决民主制度往往陷入简单量化的困境,为了解决这一困境,协商民主理论被西方学者重新梳理和完善,焕发出勃勃生机。协商民主认为社会成员的个人偏好往往有相互转化的可能,在对社会负有共同责任的基础上,社会成员通过平等自由的协商,可以相互理解、形成共识,从而赋予协商制度最大的合法性。具有广泛性和包容性等特征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协商民主有异曲同工之妙,因而也获得了相当的合法性,并在实践中体现着制度的传承与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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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模式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既要稳定,也要修改,宪法权威是建立在宪法稳定性与适应性统一上.宪法修改方式的选择是协调二者关系的努力之一.当今世界修宪实践中存在宪法全面修改、宪法修正案和修宪法令三种模式.每一种模式都有自己一套独特的惯常的程序、方式、方法,都有各自的价值取向,三种模式是相互区别的.目前,我国采取宪法修正案模式修改宪法,但是由于理论上的认识不清,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应该在宪改理论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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