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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应加强董事的责任意识和完善董事责任的追究机制,同时也应设计相应的董事民事责任的限制与免除机制,以适当减轻董事的经营风险,对其所从事经营活动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文中从董事民事责任基础理论的分析入手,主要以美国对董事民事责任的限制与免除制度设计为例,就异议董事的责任免除、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责任限制与免除、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免除、董事个人赔偿责任限额以及诉讼费用补偿等方式进行了充分论述,并对我国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董事民事责任的限制与免除制度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同时,对是否引进作为美国董事民事责任限制与免除制度核心的商业判断规则也作了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这对于促进我国构建董事民事责任的限制与免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对公司董事义务与责任的认定乃至追究,往往因公司结构的不同以及侵害对象的差异而产生不同的结果。在单一性公司中,关于董事义务与责任的范式通常表现为违反善管义务责任型与违反忠实义务责任型两类,但在关联公司混同经营情形下,董事义务与责任范式应另作厘定,可以将其划定为不法经营责任型、违反善管义务责任型、违反忠实义务责任型。在实施关联公司混同经营之下,公司董事应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但在责任认定上,应界定为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3.
强化董事、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是现代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新《公司法》采用专章的形式对此进行较为全面的规范。但是,对董事义务的理论基础、具体内容以及董事违反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表现形式、责任免除等方面并未形成一致的观点,就此几个方面作一些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4.
董事有"使公司守法经营的义务",因此,在公司违法时,即使董事没有直接违反以其作为义务相对人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应按照公司法第150条的规定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仅要遵守以董事作为直接义务相对人的法律、行政法规,而且还应遵守以公司作为义务相对人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外国法律.董事守法义务是董事善管注意义务的内容之一.在追究董事违法责任时,应慎用损益相抵规则.  相似文献   

5.
我国新公司法较之旧公司法,虽然在董事责任追究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但是仍然存在法条过于抽象,相关概念界定不清等问题,给司法实践造成很大的困惑,使得董事责任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停留在纸上,不利于我国公司治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美国公司法上的经营判断法则是美国法院长期以来用于解决董事责任追究问题的主要制度,它内涵丰富,富于弹性.在美国有大量案例支撑.虽然经营判断法则产生和发展的法律环境,与我国当前的法律环境有着明显的差异.但是其所包含的理念、具体的内容设计以及运作方式,无疑还是可以为我们解决董事责任的追究问题提供一些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6.
随着董事会中心地位的确立以及董事权力的扩张,必然要求强化董事的义务、责任。根据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应规定董事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即公司和董事共同地和连带地对公司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有利于防止董事权力的滥用和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其中董事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应分为董事法定责任和侵权行为责任,这有利于明确董事责任的认定和承担,切实保护第三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7.
各国公司立法对法人是否可以担任公司董事有不同的规定。我国现行公司法并未规定法人董事制度。法人董事制度对于维护法人股东合法权利、完善董事责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我国公司立法应吸取我国台湾地区法人董事制度的立法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公司实践的法人董事制度。  相似文献   

8.
论普通法上的董事责任保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董事责任保险,是指以董事、经理向公司或第三者(股东、债权人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普通法国家公司法典及判例多规定有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对董事、经理经营中的某些过失责任运用保险机制分散其风险。文章还就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建立的必要性及有关问题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9.
公司社会责任立法的目的是减少或防止公司不当与不法行为的发生,避免不必要的社会纠纷,破坏和浪费各种社会资源,是一种与法律责任的事后救济不同的事前要求与救济。因此将公司社会责任践行的视线主要对准公司董事是很好的承认与发挥了公司法律人格,公司董事地位与作用,公司社会责任的事前要求与救济的自身特性,是将三者的有机结合。在这一大的方向的前提下,可以借鉴有关学者做法,运用正当程序原理构建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机制,以有效践行公司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10.
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是影响公司绩效的主要因素 ,独立董事制度则是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独立性的关键。本文就独立董事制度这一当前的热门话题 ,首先讨论了我国上市公司是否需要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然后分析了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素质 ,应有的权力和责任 ,以及有关独立董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相似文献   

11.
论医疗损害责任的竞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医患之间存在医疗契约时,对于医疗损害产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侵权责任说认为,医疗失败不能评价为契约违反,侵权责任在诉讼时效、损害赔偿范围及免责条款等问题上有利于受害人。违约责任说认为,医师对患者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医师违反此义务,就是违约,契约上的纠纷应以契约上的方法处理。本文认为,其实二者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免责条款、时效、责任范围等方面并没有本质的不同,受害人可以选择适用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12.
供应商核损害赔偿责任豁免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保护受害人和促进核工业发展的考虑,豁免供应商对第三方的核损害赔偿责任成为国际惯例。但在实践中,责任豁免的范围被扩大到因供应商过错造成的核事故对营运人的损害。笔者认为,供应商核损害赔偿责任的绝对豁免不仅造成供应商与营运人权利义务的绝对失衡,有违公平公正,而且不利于敦促供应商加强质量管理与监督,从源头上防范核事故的发生。文章进而对供应商核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了从绝对豁免到相对豁免的重构,建议明确规定供应商对因其原因造成核事故引起的核设施本身及营运人其他现场财产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细化责任的实现途径。同时,借鉴各国在食品、药品等特殊领域废除适用发展风险抗辩的做法,要求核材料、核产品供应商承担产品发展风险责任。  相似文献   

13.
论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推行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可以分散和降低独立董事的职位风险,借以平衡独立董事的义务与利益之间的冲突。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涉及独立董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被保险人的范围、保险责任的范围、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费的承担、独立董事的告知义务等具体问题。我国建立独立董事保险责任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应当着手借鉴国外有关经验,并注意该制度的创新和本土化。  相似文献   

14.
志愿者侵权责任分配应坚持志愿服务组织替代责任为主、志愿者个人责任为辅的原则。我国志愿者侵权责任分配及免除制度还存在立法体系不完善、保险体系不健全、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需要尽快制定《志愿服务法》加强对志愿者侵权责任分配及免除制度的法律保障,并通过健全志愿者侵权公众责任保险等方式优化志愿者保险体系内部结构,加强志愿服务经费保障力度,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志愿者侵权责任分配及免除制度。  相似文献   

15.
并存的债务承担与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务承担两种类型.学界对免责债务承担讨论颇多,而对并存债务承担尤其是其效力依据语焉不详.连带责任产生的法律依据应为法律明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连带责任所产生的效力对于并存债务承担适用有其缺陷,因此并存债务承担以连带责任作为效力依据值得推敲,并存债务承担中应废弃连带责任作为效力依据,改采不真正连带责任更符合法理及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6.
专业人员的职业责任也可以发生在第三人与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员之间。各国对专业人员第三人责任性质的认定主要有英美法系的侵权责任说、德国民法上的合同责任说和法国学者所主张的第三种责任说。我国应将专业人员对第三人的责任界定为侵权责任,并应在制订相关法律时对这一制度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7.
公司是否可以独立地承担责任、公司对自己的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历来是易引起争论的问题,本文从对公司的法人性、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入手进行分析,认为公司对自己的债务承担的是独立的责任,公司对自己的债务可以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承担无限责任。  相似文献   

18.
自动驾驶汽车是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风向标,其高度自主化的学习决策机制是人工智能发展的产物,在推动技术进步的同时也使得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体系发生了变化。传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奉行以“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标准来判断责任承担的主体,实行以驾驶人注意义务为主的过错责任原则。而随着自动驾驶汽车智能化的趋势不断增强,自动驾驶系统具备驾驶人的属性,系统生产者的产品责任有替代驾驶人责任的趋势。结合自动驾驶汽车自主性对其侵权事故责任认定问题展开研究,通过黑匣子技术合理界定运行状态,在平衡技术创新与受害人救济的原则下,认定自动驾驶模式下的交通事故侵权由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然而自动驾驶汽车自主性的存在决定着它不同于普通产品,因此通过强化生产者的说明义务,建立严格的事后监测机制,规定生产者的免责机制和设置强制保险制度等一系列配套的机制来合理分配损害责任。  相似文献   

19.
我国保险免责条款之创制是商事惯例契约形式的集中体现,并亦为传统保险立法所接纳。随着"私法自治之社会化"理论的渐兴,对现代保险业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保险免责条款的相关理论也备受质疑。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滥用免责条款推卸给付责任之弊为人所重视。因此,有必要对责任保险免责条款进行司法审查。对责任保险免责条款的司法审查应以重塑最大诚信原则为指导,并将"不正当的不利"和"不恰当的失衡"作为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具体化的两个要件,以此认定责任保险免责条款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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