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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韩梅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4)
现代汉语里的“所”是从古汉语中继承下来的。许慎的《说文解字》中对“所”是这样解释的:“所,伐木声也。从斤,户声。”李玉洁在《常用汉字形音义》中对“所”字是这样说的:“所是形六字。金文从斤,户声。小篆略同金文。隶书、楷书笔画化,形体变异。所本是居住的地方。户是半扁门的象形字,居住的地方必有门。故从户声。”所以,“所”由本义“伐木声”而演变成的基本义应该是处所、地方.是名词性的。如《左传·隐公四年》“不如早为之所。”所,就是地方之义。此句的意思是:不如早晨给他准备住的地方.即臣子们要庄公早给共叔段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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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祥 《中华儿女(海外版)》2003,(2)
我来自河北的一个农村家庭,曾在北京第三通用机械厂工作十年,在北京市总工会工作十多年,又在全国总工会工作十年。半辈子都在与工人们打交道,家里的老伴也是工人。因此,对农民、对工人,我有一种特殊的感情。我1964年参加工作,回顾自己近四十年来的工作经历和体会,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对人要有真情实感,对工作要真抓实干,民之所系,心之所安,始终保持一个普通农民儿子的本色。虽然,我现在已经离开工会工作岗位,但二十多年工会工作的经历让我与工人,与各级工会的同事、朋友,结下了深厚的友谊,让我非常留恋。每次到地方出差,我总要挤时间找地方…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7亿。在这个人群中,青少年犯罪问题近几年来一直呈迅猛增长的趋势。从2000年到2004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上升14.18%。2005年,在这些判决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比旧年上升了19.94%。排在前10位的青少年犯罪分别是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杀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诈骗、敲诈勒索。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 相似文献
5.
“所”是一个文言虚词,主用于书面语。学界对“所”的语法功能认识存有分歧,这些分歧明显反映在大学现代汉语教材当中。文章比较各家说法,分析“所”的语法功能,区分带“所”的不同结构,并结合不同分析模式加以说明,以进一步明晰对“所”的认识。 相似文献
6.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6)
教育科学研究所成立于一九八六年七月,其前身为高等教育研究室(一九八○年十一月成立),现有专职研究人员9人,其中副教授2人,讲师4人,助教3人,兼职研究人员12人,另有资料人员2人。 从建室到建所,七年来,以大学教学理论为重点研究方向,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比较研究与教学改革的跟踪实验研究,在全国十多种学术刊物上,共发表有关学术论文及实验报告70多篇,译文20多篇,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目前正在进行《大学教学论》学术专著的撰写工作,同时,与教学理论研究结合,为本校有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及十多所兄弟院校的教师讲授了教学理论课程。此外,出版了《毛泽东同志教育思想研究》(个人学术专著)。 相似文献
7.
吴晓萍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05,42(2)
主管往来国信所(简称"国信所")是两宋专门负责与辽、金两国外交的事务机构,国信所的设置,说明两宋时期外交事务及其管理出现了专门化的趋势,这是宋代外交及其管理制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国信所的设置不仅为宋与辽、金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提供了方便,也对促进宋与辽、金之间的和平交往起到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8.
湛玉书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5(12):441-443
本文对“伐木声”为所字的本义提出了三点质疑:其一,所是许的同音假借或异文通用,故“伐木声”不当 是所的本义;其二,“所所”为叠音词,不能拆开分析所的形体表示“伐木声”;其三,虚字借为实字不合假借通例。 所的本义当为王公官署、行署,引申为一般处所。本文的讨论也涉及到建立汉语词义系统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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