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依靠、调动和发挥好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育农民的主体地位。在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主体地位还没有真正确立起来。这就要从提升农民的素质和能力;激发农民自身的内在活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等多个方面重视和加强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地位的培育。  相似文献   

2.
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障。当下农村法制建设的主要问题主要存在于农业立法、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法律意识、农村行政执法、农村司法和农村法律服务、农村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为此,亟待对农村法制建设进行新的构架:建立良法立法机制,健全农业法律法规体系,为新农村建设创造优良法制环境;建立法制型农村干部机制,适应新农村建设之迫切需要,培养造就法制型农村基层干部;创新农村法治主体再造机制,提高广大农民法律意识,培养具有法律素质的新型农民;创立依法行政机制,加强农村行政执法,实现农村依法行政;完善司法和法律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法制机制,完善农村司法和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农村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完善农村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3.
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乡镇政府在“后税费时代”职能转变过程中的导航标。乡镇政府对“农民主体地位”认识不够,农民自身责任感、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乡镇政府与农民之间互动性不足等,使农民主体地位角色及作用无法得以彰显。提出乡镇政府要转变职能,加强农村民主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增强农民适应现代社会的综合能力;要明确自身定位,由“管理”乡村变为“服务”乡村,政府是主导,农民是主体;要加强农村教育培训,注重农村法制创新、建设与普及,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培育和提高农民的主体意识、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农民主体地位的确立和实现。  相似文献   

4.
实施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是新农村建设健康、稳定与可持续进行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证。我国立法资源配置不合理,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法律供给严重不足,以及在立法理念和立法价值取向上存在的偏差,不利于农村的发展和农民权益的保护,阻碍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必须加强国家宏观层面上的立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创造条件,构建崭新的、完善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5.
利益表达是主体与政权机构之间在政治层面的交流互动,是主体维护自身利益、权利,提升政治地位的有效方法,是政治系统有序运行的基础。当前我国农民利益表达面临着利益能力有限、弱组织性、立法机制不健全的困境,严重阻碍了农村的民主发展。在此形势下,我国应通过增强农民利益表达能力,加强农民利益表达组织建设,完善农民利益表达的制度和法律保障等方法,构建农民利益表达的良性机制。  相似文献   

6.
新农村建设与农民环境权法律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加强农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义重大。我国目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在保护农民环境权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应该从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开展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农村环保执法力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环保意识等方面入手,加强农民环境权法律保护,更好地维护农民环境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7.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在于农民权益的保护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农民权益得不到充分有效保护的根源就在于法律制度上的缺位。文章从传统文化、多元化的价值理念、非讼机制与民间纠纷的契合性以及和谐观念等四重维度视阈,具体考量与剖析我国民间非讼机制对农民权益保护的正当性、合理性与现实性。并从立法保障、主体制度、权利配置、人格培养等多维角度进行完善,力求为农民权益保护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8.
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丰富的内涵。农业政策的特点决定了农业政策的实施必须得到农业法律的保障。由于农业法律存在着立法不健全、处罚力度低、可操作性差、执法不严等缺陷,还不能保证新农村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要通过加强农业立法、提高立法技术、改善农业执法等措施健全农村法律,促进新农村建设。  相似文献   

9.
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而在当下的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并未发挥出主体作用.农民主体性和主体地位的缺失,与农村法制建设缺乏农民主体性的视野,缺乏把保障农民主体地位作为制度建设方向的意识和努力有着直接的关系.新农村法制建设只有坚持"以农民为本",把农民主体性和主体地位作为主线贯穿其中,着眼于农民主体性的提升和主体地位的获得,处理好农民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关系,并构建农民的利益代表、表达机制,利益参与、决策机制,利益救济机制,才能从法制层面促使农民作为最终解决农村困境的主体性力量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0.
苏北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地位的实现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农民主体地位的实现是新农村建设成功的关键。研究结果表明,苏北新农村建设受经济发展因素、农民科技文化素质较低、社会治安环境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影响,农民的主体地位并未充分体现出来,因此,应从增强农民主体意识、培育新型农民、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着手引导和强化农民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1.
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法律意识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基础性工程,没有中国农村的法治化就没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本文通过引用相关数据总结了农民对法律的了解状况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农民运用法律的方法和程度,分析了农民法律意识危机产生的原因,提出构建农民法律意识的建议:加大农村法制教育力度,培育农民现代法治理念;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司法公正;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实现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12.
新农村视域中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主体和最终受益者。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键就是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实现农民的制度化利益表达。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农村社会转型和利益分化的加速,导致当前农民利益表达的现状呈现出一系列复杂的特征。立足于我国三农问题的客观实际,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利益表达的现状,探究并预测农民利益表达的发展趋势,积极构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农民利益表达的综合机制,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13.
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处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民是农村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基本力量。当前农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成败,也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能否科学发展。因此,应认真分析当前农民在文化素质、科技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以及法律意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从而不断提高农民素质,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相似文献   

14.
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不仅可以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也为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然而,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却存在立法系统性不强、执法操作过于僵硬、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问题。在分析我国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必要性和介绍国外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议:完善农业生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构筑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多重主体(执行主体、补偿主体、受偿主体、监督主体);明确农业生态补偿的具体操作细则(优化补偿标准、具体补偿对象、完善补偿方式、扩充补偿资金来源)。  相似文献   

15.
农民权利的有效保护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目前,我国农民在政治参与权、土地财产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等方面的保障不足。农民权利缺位的根源在于歧视性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宪法和法律保护的缺位、农民法定的维权组织缺乏以及农民维权意识与能力不强。为了真正保障农民权利,政府需要改革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强化对农民权利的法律保护,建立农民的维权组织,培育农民的权利意识。  相似文献   

16.
刘秀 《南都学坛》2009,29(6):94-98
民工"自救型犯罪",是指当民工的生存、发展受到威胁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他们以犯罪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权成本过高、保障机制缺失、心理失范、法律知识匮乏等是民工自救型犯罪产生的原因,因此,需要健全立法和加强执法,将民工纳入科学的社会保险体系,关注民工心理健康,加强民工的法制教育。  相似文献   

17.
浅谈现阶段发展农村信息服务业的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农业信息化。认为发展农村信息服务业不仅仅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手段和条件,而且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并根据目前我国农村信息服务业发展现状,分析了农民对信息的需求,提出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信息服务业的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18.
论和谐社会秩序建构中发展权视野下的农民政治权利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和谐秩序建构中农民政治权利保障是推进农村民主化进程的必要条件,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是实现农村社会稳定的稳压器,是全面发展的保障。现实中,农民存在权利表达渠道过窄、参政机会较少和村民自治运行中形式化倾向严重等现象。究其原因,不仅有国家立法阙失、农民维权组织的缺位;更是社会歧视的广泛存在,农民政治权利主体意识阙如的结果。赋予农民国民待遇、畅通利益表达渠道、优化村民自治,强化民主程序等必将成为保障农民政治权利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9.
赋予农民生态权可以使农民成为农村生态建设的权利主体,为农民在环境立法上争取话语权奠定制度基础.然而,生态资源的公共性和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使得个体农民在生态利益中没有明确的权利份额,也无法基于自己的单个权益决策环境事项、救济生态损害.为了使作为宪法权利的农民生态权得以落实,立法上需要具体规定农民的生态知情权、生态参与权、生态公益诉权,并通过农民环保组织引导农民生态权实现的组织化、理性化和有序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