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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1 毫秒
1.
经济生活中,大股东侵害小股东权利的情况十分普遍,手段和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实际上,对小股东权利的保护一方面关系到广大小投资者自身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关系到整个市场经济的投资状况,并关系到公司法律经济制度本身的价值和目的.  相似文献   

2.
完善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是充分实现股东的权利,从而使股权对经营权起到制衡作用。由于多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中国股东权利的实现现状不容乐观,国家资本市场的作用被削弱,公司良性机制难以形成,企业竞争力低下,国家经济、社会生活受到巨大危害。国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股东权利,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股东的参与机制,健全股东权利的司法救助机制。  相似文献   

3.
对权利进行倾斜性配置是保护弱势主体一方利益、彰显法的实质正义价值的惯用性方法。就公司而言,存在着小股东、员工等相关弱势主体,保护他们的既有与预期利益是维系公司效率化运营的前提性条件。然而,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公司是与市场相对应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科层制下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所支撑的是一种区别于平等主体之间市场交易关系的以"权威—服从"为特质的团结性关系,而权利倾斜性配置只能针对平等主体之间具有利益博弈性与对抗性的交易关系。因此,在公司中进行权利的倾斜性配置不应是保护弱势主体的应然性选择。  相似文献   

4.
法人独立人格与公司人格否认是现代公司责任制度的基石,公司人格否认是对股东有限责任的修正及补救。债权人为实现其债权,往往考虑最大限度增加可求偿的主体,公司的股东甚至关联主体进入其视野。《公司法》第20条就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成为债权人要求股东和/或关联主体承担清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也成为股东或关联主体抗辩之要点。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公司人格否认的裁判认定,人格混同、资本显著不足、过度支配和控制的案件所占比例最高,这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具体规定呈现部分契合;最高人民法院第15号指导性案例亦为关联公司之间人格否认的认定,提供了类案参考价值。但是,不管最高人民法院第15号指导性案例,还是《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仍无法全面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亟需从理论上对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问题进行深入梳理和研讨,以推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之完善。回归公司责任制度的基本法理,公司人格否认的内核是股东有限责任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权博弈与公私角力,是公司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与股东权利滥用之间的法益平衡。公司人格否认并非是为了消解公司的法人独立性,而是将滥用权利的股东排除于股东有限责任的保护之外,将其与公司视为同一责任主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制度完善的考量因素,当以权利滥用定性公司人格否认的正当性基础,不仅"正向刺破",亦或是"反向刺破" "关联刺破",权利滥用都可为法院的裁判提供正当性。而权利滥用的抽象化与形态化的相互增益,可以打破制定法条款的局限性与滥用行为各形态的救济困境,使人格否认从立法向司法跃进。司法审查股东滥用权利行为与损害债权人利益之间的因果关系,并赋予债权人公司人格否认与损害赔偿的法适用选择权,既符合法理又可以避免债权人的权利滥用;司法裁判要对股东权利滥用进行扩大解释及导入利益衡平机制进行法益衡量,在股东有限责任与债权人利益保护之间寻求平衡。  相似文献   

5.
论公司收购中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公司收购过程中,不论是收购方还是目标公司内部都存在控股股东和广大中小股东不同的利益诉求.相对于小股东来讲,大股东滥用其优势地位损害公司其他利益主体利益的机率较高.因此建立控股股东诚信义务规则与平衡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权益之间是息息相关的.控股股东诚信义务原则的确立,是对传统公司法理论中的资本多数原则、表决权自由行使原则和有限责任理论的扬弃和修正.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主要包括控股股东的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其基本要求是,当控股股东自身的利益和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控股股东应将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放在首位,不得实施对公司其他利益主体利益有害的行为.  相似文献   

6.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法律制度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制度又称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是立法者基于衡平理论为防止强势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恶意侵害弱势股东合法权益而创设的一种股东利益保护机制。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借鉴域外国家先进立法经验,正式确立了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制度,但尚存一些问题。扩大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制度的适用范围,严谨法律条款、明确权利主体范围、细化权利行使程序、健全债权人保护机制已成为今后公司立法修正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7.
公司并非仅仅是一种法人人格,它实际上是公司中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体现为一种关系契约。基于关系契约的视角,公司与股东的关系作为一种契约关系,内含了股东应当而且必须享有自由平等的权利,而股东作为公司剩余财产的最后索取人,享有对公司决议的最后决策权。股东的投资转化为股权后,股权作为独立民事权利,具有资本性和流动性,使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表达自己公司运作的意向。股东在考虑了投票表决的效率、具体的可行性操作后,在资本多数决的表决机制上达成了默契,这种表决机制提供了到目前为止能够在尽可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保障效率的最佳方案。正是从必然性和必要性两方面的考量,公司各利益关涉方积极捍卫基于资本多数决的投票表决机制所最后达成的决议。  相似文献   

8.
公司股东与债权人是公司最重要的两类利益主体。股东有限责任为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创造了条件,特别是股份回购,往往导致公司资本的减少,动摇了公司的资本基础,削弱了对债权人的财产保障。因此我们应建立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债权人保护机制,如资本信息披露、防止公司资本向股东不当流失及揭开公司面纱等制度,从而实现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9.
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往往会利用持股比例的优势,滥用资本多数决的权利,控制公司管理和经营事务,损害小股东的权益。法律应当在公平和效率之间、司法干预与公司自治之间寻求平衡,建立有效的机制协调股东权益冲突,平衡其利益,促进公司的有效运行,实现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0.
建立在资本市场基础上的公司资本结构不是一个简单的财务问题。公司治理与资本结构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公司的资本结构决定了公司的外部市场约束结构进而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不规范,国有银行对公司的债权约束无效,股东特别是国有股股东对公司的股权约束无效;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的股权偏好是公司行为市场约束失效的集中体现;银行业的民营化与国有股的减持与流通是提高公司外部市场约束的基本前提。  相似文献   

11.
投票权是股东获得各项权利的基础。由于股份公司大股东的控制,中小股东在股份公司投票制度中的权益往往受到侵害。完善股东投票制度,确立累积投票制度,对大股东的表决权进行限制,建立表决排除制度等,有利于从制度层面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进一步树立股东实质平等的理念。  相似文献   

12.
小股东和大股东在公司地位及控制公司程度上的差异,导致小股东权益在公司治理中极易受到损害,小股东对行使表决权方式的需求上也与大股东有所差异,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方式设计应对他们的利益做出平衡,小股东若想得到有效保护,只有联合起来,集合足够的表决权,从而达到与大股东抗衡的目的,表决权信托便是一种有效方式。针对表决权含义与法律特征、表决权信托法律关系,同时从小股东权益的视角研究表决权信托于小股东表决权行使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权利时,通过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可以有效地维护中小股东及公司的权益,实现公司的有效治理。基于此,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被世界许多国家所采用,本文通过对以日本商法典为中心的各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中的新修订和有关具体制度进行评析,从而建立和完善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4.
异议股份收买请求权若干争议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异议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源于美国法,是其普通法上的一致同意原则被制定法上的多数决原则所取代的利益衡平产物,其通过赋予少数股东以公平价格退出公司的权利,对保护少数股东权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异议股份收买请求权的排他性规则、市场例外条款、转让性以及债权人利益保护等争议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异议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的相关制度构建与立法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控股股东侵权行为及法律规范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重大课题。在经济转轨时期,我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有其特殊性,基本的公司治理缺陷表现为控股股东的“一股独大”问题,形式上为控股股东对其他股东和公司的侵权行为(即权利滥用)。从制度根源分析,股权结构的不合理导致控股股东的人格缺失和行为异化。从法律规范角度看,首先要强化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尤其是注意义务。其次,对控股股东的投票表决权进行适当的约束,防止控股股东的权利滥用行为,可采用的投票表决机制有:完善股东投票代理制度,建立累积投票制度、类别股东表决制度和表决权排除(回避)制度等。最后,建立民事责任赔偿机制和加强对控股股东的监管也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6.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请对象是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公司管理层成员的职务行为和他人的非职务行为,诉请内容前者为赔偿损失,后者未明确规定。现行立法对公司及股东权益的保护是不够充分的,应当由消极的事后赔偿转变为积极的事中救济,建议立法上规定诉请对象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取消"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附加条件;诉请内容由单一的"赔偿损失"责任扩展到多元化的责任形态;增设诉讼许可程序制度,防止股东滥用诉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17.
获取控制权的私人利益是股权集中的主要原因。在公司的控制权配置中,大股东拥有的控制权优势,使其具有了获取控制权私人收益的能力,同时,在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又使大股东具有了谋取控制权私人收益的动力。改进上市公司投票制度,限制大股东的投票权可以从根本上减少大股东的控制权私人收益。  相似文献   

18.
股东权行使规则的经济逻辑——一个契约理论的分析框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公司契约理论为理论工具,对股东权行使规则进行契约解释,揭示出公司法规则背后的法律经济学含义。股东权行使规则的经济逻辑在于通过效率安排,节省公司参与者的交易成本。这从法律经济学上证明了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行使规则的正当性。为了使公司法成为一部富有效率、促进股东价值的法律,我国立法应该正确地反映股东权行使规则的经济逻辑。  相似文献   

19.
论干股     
干股是人力资源资本化的表现形式,是知识经济社会中股份制新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劳动者的剩余索取权,具有积极和进步的意义。我国法律尚无关于干股的规定,这不利于干股的应用和干股股东权益的保护,需要加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干股的法律实现方式是直接规定人力资本可以作为不计入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确定出资份额,干股股东凭出资份额享有股东权;股份有限公司干股的实现方式采用公司利润购买股份送给人力资源所有者的形式。  相似文献   

20.
《公司法》为少数股东提供诸如股权回购、查阅权之诉等单项权利受侵害的救济措施,第20条“禁止滥用股东权利规则”也为股东侵害救济提供一般条款。但在复杂的公司治理面前仍显不足: 一般条款未能对侵害股东复合型利益、合理期待利益等股东压制情形提供兜底性保护机制;诸如司法解散之诉等切断矛盾根源手段尚不能适用。以此次《公司法》修订为契机,可以将“股东压制”的概念引入《公司法》第20条,作为“滥用股东权利”的下位概念,并将“股东压制”导致的公司人合性障碍治理失灵列为提起司法解散之诉的法定情形之一,予以终局性救济。如此,《公司法》第20条“禁止滥用股东权利规则”的内涵得以完善,且股东压制的救济机制更为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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