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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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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独立行使审判权早已成为专门司法机构解决纠纷必须具有的权力和责任,但是不同国家对于审判权的独立行使的价值追求和机制保障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宪法本身对于独立行使的条件以及如何独立行使审判权没有进行具体界定。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状况是不满意的:一方面认为法院没有能够排除干预,在解决纠纷过程中考虑了非法的因素;另一方面法院认为自己处于各种约束和规制之中,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条件和前提尚不健全;更有一种观点认为,法院本身只是社会治理的组成部分,必定要融合到社会大局之中,所谓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是一种宣示、一种及其有限的并且可以改变的司法要求。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于司法改革具有特别重要的要求。考察我国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历史传统和实践状况,对于把握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有关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重新定位及相关改革措施具有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2.
独立行使审判权早已成为专门司法机构解决纠纷必须具有的权力和责任,但是不同国家对于审判权的独立行使的价值追求和机制保障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宪法本身对于独立行使的条件以及如何独立行使审判权没有进行具体界定。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状况是不满意的:一方面认为法院没有能够排除干预,在解决纠纷过程中考虑了非法的因素;另一方面法院认为自己处于各种约束和规制之中,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条件和前提尚不健全;更有一种观点认为,法院本身只是社会治理的组成部分,必定要融合到社会大局之中,所谓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是一种宣示、一种及其有限的并且可以改变的司法要求。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于司法改革具有特别重要的要求。考察我国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历史传统和实践状况,对于把握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有关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重新定位及相关改革措施具有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3.
当今社会矛盾日趋多元化,单一的纠纷解决机制已无法适应现实的需要,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成为司法的重要路径。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将“检调对接”纳入社会大调解格局,在履行对法院民事审判权监督的同时,积极参与民事纠纷的化解,促进社会和谐,体现法律监督中的公共服务职能。然而,民事审判检察监督中引入调解、和解却缺乏法律的具体规定。它是否属于法律监督权范畴?如果不是,那这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的运用会不会弱化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权的监督?民事检察调解是否会损害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及胜诉方的合法权益?以上问题均需在理论上进一步厘清。立足于民事检察调解的现实价值可知,在尊重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的基础上,法律监督与替代性纠纷解决及法院裁判的既判力是可以兼容的。民事检察调解应遵循自愿和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原则、衡平原则、效率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界定民事检察调解的范围和模式对司法实践与民事诉讼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民事审判权和民事审判管理权这两种权力在法院审判领域共同存在,两者的共同目标是为实现法院的审判职能.民事审判权和民事审判管理权之间存在着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两种基本情形,冲突产生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遵循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权力制衡、以法官为中心、以程序管理为中心这四个基本原则,在以下几个方面促进民事审判权与民事审判管理权良性互动:民事审判管理权着重在民事审判权的外部运作;限制民事审判管理权的行使范围与行使方式;建立科学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民事审判权有效运行保障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民事审判权和民事审判管理权运行系统;因地制宜,尊重各地区、各法院的实际情况,采用多元化的操作方式等.  相似文献   

5.
一、行政复议的意义 行政争议和纠纷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经过诉讼后解决,是我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种司法手段。但是,仅靠法院并不能够解决所有的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争议纠纷。事实上,我国通过法院审判解决的行政争议纠纷,只是所有行政争议纠纷数目中的少数,大量的具体而复杂的行政争议纠纷是由行政机关自己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的。这种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而向该机关的上级机关请求复议,由上级机关审查处理的法律制度,称为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6.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我国法律确立的一项基本法律准则。由于我国法院机构设置、人事管理、预算制度和法院内部机构方面固有的弊端,使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难以实现。解决法院独立和法官独立方面存在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实现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相似文献   

7.
长期以来,受制于行政争议的特性,行政争议解决机制致力于正式化,努力建立以法院中心、严格法律主义的解决机制。但在现代社会中面对纠纷和矛盾的增多和发展变化,以及人们需求的多样化,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不再固守于判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唯法院是瞻,而着眼于快速、有效处理行政争议,扩大了非诉讼化解决途径,消除不得和解和调解的做法,逐步形成了多元的行政正义实现机制。  相似文献   

8.
法院的独立审判权是抽象的,而由法官独立审判又不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目前法院行政权与审判权的混同,使审判权难以公正,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笔者提出,将审判权交由会议庭(即法官群体)独立行使,完善法院审判独立的宪法原则,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完善其他配套改革。  相似文献   

9.
中国司法在法院审判组织方面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以确立现代司法为目的和根本要求,将法院内部与现代司法原则相悖的审判组织关系结构变革为以保障审判组织和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为目标的审判组织关系结构。应该按照审判独立的要求建构合议庭内部与外部的合理关系结构,以真正有效发挥合议庭的审判功能;应该在法院审判组织改革的整体性框架下,选择更宽阔的视野讨论审判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以符合现代司法的建构与运作要求实现审判委员会自身的制度变革。  相似文献   

10.
法院附设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程序与诉讼程序存在着不同的运作机理,将这两种程序均内设于法院时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存有对立与冲突,如何进行法院附设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也就成了解决冲突的关键,而在程序构建时注意其正当性的要求及处理好中立者的选择与规制等问题,则可弥合争议与冲突.  相似文献   

11.
试论仲裁管辖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仲裁管辖权和法院管辖权的冲突在我国民事争议解决过程中经常遇到,其原因在于我国仲裁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当事人对仲裁管辖权的理解也比较模糊。文章对仲裁管辖权的确定和取得进行了初步分析,并对我国仲裁管辖权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引起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合同纠纷和不动产纠纷分别确定了不同的管辖方式,单从字面上理解,不动产合同纠纷似应专属管辖。但这种理解不仅与各国相关经验大异其趣,而且也没有得到实践的认可。司法实践尝试从合同类型划分着手,对不动产合同纠纷的管辖进行区别对待,但收效甚微。诉讼请求权的性质是确立管辖方式的客观基础,应以此为出发点,将不动产合同纠纷分解为不动产物权纠纷和不动产债权纠纷,前者适用专属管辖,后者则纳入合同管辖的范围。在解释论上,宜对《民事诉讼法》第34条中的"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进行"目的性限缩"式的漏洞补充,即限定为因不动产物权纠纷提起的诉讼。  相似文献   

13.
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既可提起违约之诉也可提起侵权之诉,管辖法院的确定根据诉因的不同以及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是否具有涉外因素而有所差异。中国诉讼管辖的确定既要考虑地方人民法院与专门法院的管辖,又要考虑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等问题。针对目前有关多式联运合同管辖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归纳分析,通过研究多式联运合同管辖确定的方法,以期解决复杂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件管辖问题。  相似文献   

14.
境内证券监管部门有权就民营企业在境外间接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的行为进行域外监管。从减少管辖冲突和完善依法治国的原则出发,应尊重境外监管机构的管辖权力,确立有条件的域外监管原则和监管透明原则,以支持民营企业出境筹资。  相似文献   

15.
两宋时期,鉴于西北、西南边区民族分布众多、形势复杂等因素,宋朝廷对民族地区各类纠纷的法律处置比较谨慎,其法律解决机制以习惯法为基本原则,逐渐加大国家制定法纠纷解决的渗透和力度,并形成民族边区国家法权威的主导性。灵活有效的法律机制对于确保民族地区社会统治秩序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在级别管辖中涉及牵连管辖时上级法院吸收下级法院管辖权可能导致那些本不应受到重刑处罚的被告受到重刑的威胁。级别管辖中的管辖权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转移导致司法权行使的行政化,违背了司法权的行使规律,并且由于管辖权行使的行政化使得诉讼当事人被排除在管辖权决定的程序之外,不利于诉讼当事人权益的保障。  相似文献   

17.
中铁刚果(金)案经香港两级法院历时三年四次审理,最终于2011年9月8日尘埃落定,香港终审法院作出最终判决,遵循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结果,刚果(金)具有绝对外交豁免权,其在香港免于偿还欠款。对任何国家而言,涉及外国国家之诉通常十分复杂,其影响力远大于普通的涉外民商事争议。涉外国国家案件的重要性决定其应当由较高级别法院进行初审,在我国,中级人民法院因其法官自身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和涉外审判经验欠缺等原因决定其不适宜作为初审管辖法院,最高院现有的受案规模及其主要职能和两审制的司法原则也决定其不应成为初审法院,中国在国家豁免立法时应确定由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外国国家案件进行初审管辖。  相似文献   

18.
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之一的仲裁,在化解和处理社会矛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仲裁管辖具有丰厚的理论基础,它体现了追求效率与兼顾公正的价值、贯彻意思自治原则的要求,实现了社会救济与公力救济的契合。仲裁管辖权的取得应具备一定的条件,仲裁管辖与法院管辖之间存有冲突,在二者发生冲突时应克服司法本位,引入仲裁自裁管辖原则。  相似文献   

19.
WTO争端解决机制在许多方面对传统国际法理论进行了重大突破 ,它对于有效解决WTO争端、维护世界经济秩序稳定起着重要作用。WTO争端解决机构 (DSB)行使管辖权实际上是受理与WTO协议有关的争端并能提出建议和裁决的权限 ,它是启动争端解决程序的前提 ,是WTO有关协定顺利实施的有力保障。本文从国际法角度对DSB管辖权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0.
国际刑事法院是人类社会第一个长期的独立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尽管其管辖的罪行只有四种,但其管辖权的行使仍然难免与国家司法主权发生法律冲突。因此,尊重国家司法主权和维护国际法律秩序就成为了国际刑事法院的历史使命。为此,国际刑事法院将其管辖权的行使定住在补充性这一前提之上。本文结合国际刑事法院对达尔富尔问题的管辖事例,阐述了国际刑事管辖权的发展及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补充性原则的创立和具体表现,并就管辖权补充性原则在实践中如何应用提出了自己见解,同时也对国际刑事法院对达尔富尔问题的管辖是否具有法理支撑明确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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