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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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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客观真实作为证明标准的主体应予坚持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法律真实"概念的提出,打破了"客观真实"作为三大诉讼中惟一证明标准的不合理状态.但"法律真实"能否取代"客观真实"作为一般的证明标准,尚有存疑. "客观真实"并非指"自在之物"即案件当时情况的本体性重现,而是司法人员对已经发生的案件实际情况的正确认识.坚持"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是以事实为根据的司法原则的必然要求.作为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原则上应是客观标准.在证明标准的选择上,应坚持真理论与价值论的统一.  相似文献   

2.
对传统意义上我国刑事诉讼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进行理论和实践上的分析,指出引进法律真实证明标准的必要性.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的基础上,意在构筑一种立体的,多元的证明标准结构,达到实现程序正义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刑事证明标准模式可分为"客观真实"、"法律真实"和"主观真实"三种模式,每种模式各有其理论依据并各有利弊。将三者有机整合而成的"实在且正当的主观真实说",是我国刑事证明标准模式的合理选择。  相似文献   

4.
客观真实说与法律真实说由论争到折中的转变,证明两者实质上是一回事,可以融合生长,实现优势互补.我国证明标准缺陷问题主要是体系问题,以此为突破口,可以在坚持客观真实理论基础上吸收法律真实之逻辑性、层级性和规律性等优势,完善有罪判决证明标准,进而重构我国的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5.
简要介绍了西方国家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理论,并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在证明标准问题上存在的客观真实说和法律真实说进行了评析,认为国内的两种学说都不能单独构建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制度,惟一的选择是在借鉴国外理论的基础上,构建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相结合的、具有阶段性和层次性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6.
证明标准是证据法中重要而又难以把握的问题。认为我国民事案件应该采用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而不是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而法律真实证明标准又可分为优势证据证明标准和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根据人们认识事物常态和现阶段的法律状况等因素,认为我国民事案件应该采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在采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过程中有些事项需要予以注意。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内容是客观的,但是其实现的过程却是主观的.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仍然以客观真实作为证明标准,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民事证明标准的改革方向应为法律真实下的高度盖然性,但在实际操作中仍要遵循相关的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8.
诉讼法学界关于刑事审判证明标准的理论学说当中,“客观真实”说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该学说把“发现事实真相”作为刑事审判证明的核心任务。然而,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笼统、操作性差、与法治的精神根本不相容。“客观真实”标准作为运用证据一种价值指导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刑事诉讼是一种操作性很强的司法活动,主持和参加这一活动的是有认识局限性的人,而这一标准却把理想与现实,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相混淆,从而使得这一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实现。在研究刑事审判证明标准时,迫在眉睫的问题是要把案件发生的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联系与区别耙梳清楚,从而转向法律事实观,而不是客观事实观,建立“法律真实”证明标准,而不是“客观真实标准”。  相似文献   

9.
我国三大诉讼法均将诉讼的证明标准规定为“证据确实充分” ,确立的是“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 ,而这种证明标准具有法哲学认识论上的缺陷及不可操作性 ,只有将“法律真实”确立为诉讼证明的标准才为可行。作为民事诉讼的“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应确定为“盖然性占优势”或“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0.
证明标准具备三大特征,即证明标准由法律所规定,其适用客体是案件事实,其适用主体是裁判者。我国现存的客观真实证明标准在立法、理论、司法实践中均存在一系列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表述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在不同审查阶段适用的证明标准欠缺层次性等。因此,我国应重新建构刑事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11.
文章简要阐述了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特征,对各种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了评析,并提出了实体真实  相似文献   

12.
诉讼证明的本性及适合于诉讼证明的方法规定了诉讼证明可能达到的程度,此为诉讼证明标准设定的认识论前提。“客观真实说”关于证明标准的观点和关于证明评价标准的观点在诉讼法理上都是不成立的,不具有现实的程序意义。“法律真实”则是个似是而非的概念,“法律真实说”关于真实标准的主张也是多余的。只要承认并对自由心证原则予以纯正把握,则两说及其论争可以终结。  相似文献   

13.
我国“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证明标准追求的是客观真实,在理论上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在实务中陷入无法解决的困境。通过比较分析,用“法律真实”来界定证明标准的性质比较合适,在此指导之下,我国在立法上应当设立“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明标准。为了更好地适用这一标准,应当注意相关制度的协调,建立一系列的配套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14.
证明要求是证明标准的逻辑前提,证明标准是法官在诉讼证明过程中衡量证明活动是否已达到证明要求的尺度。证明标准应当是法定的。司法实践中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紧密相连,作用上互动,功能上趋同。证明标准的构建应当坚持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坚持主客观的统一,坚持证明标准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证明标准是指导和规范刑事证明活动的准则。就刑事证明的定罪标准而言,"排除合理怀疑"和"内心确信"是国外学术界的代表观点,"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是国内学术界的代表观点。上述观点各有其合理之处,我们应当立足现实,博采众长。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证明标准在诉讼中究竟能否解决实务中裁判的精确性问题,历来存在争议。标准实则具有两层含义,一为技术性指标;另一为抽象性目标。前者具有明确的可测量性,后者只具有引导和指向功能。司法裁判中的证明标准不可能具有刚性的测量功能,而只具有目标型性的导向功能。立法与司法应将目光从对裁判精确性的不确定追求转向对可控的公正程序与证据规则的合理关注和构建,从而确保判决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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