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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甘肃东乡族纠纷解决习惯法一直在东乡族地区的秩序维持、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从类型学视角审视,传统东乡族纠纷解决主要包括调解、械斗、神判等;而以具有公信力的第三者调解为主、民族伦理始终贯穿纠纷解决始终、家族观念强烈,内部处理为主、受伊斯兰教义文化影响明显等构成了甘肃东乡族纠纷解决习惯法的主要特质;了解并探究甘肃东乡族纠纷解决习惯法的传承与变迁,并勾勒出东乡族纠纷解决习惯法的可能性前景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在民族地区的开展以及国家法文化与少数民族法文化的理性协调、相互借鉴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2.
新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专章,有限承认了部分公诉案件可以刑事和解,同时也规定了其程序.藏族习惯法注重和解,刑事案件借助"赔命价"、"赔血价"等方式达成刑事和解.在刑事法视野下审视藏族刑事和解习惯法,可发现二者之间冲突与契合并存.如何通过地方性立法,引导其逐步走向法治化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对于维护法制统一、藏区社会治安稳定,推动藏区法治进程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3.
刑罚权是国家公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家公权力的运行应当受到合理规范和有效制约,否则会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产生不利影响.在刑事法领域,对国家公权力的规范和制约主要体现在加强对刑罚权的控制上,这是在刑事法领域内贯彻法治原则、实现刑事法治的基本要求.具体而言,刑罚权不仅体现为国家的刑事司法权,更重要地表现为国家的刑事立法权.因此,刑事立法活动是国家有效行使刑罚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对刑事立法的规范和制约是其中应有之义,尤其在当前我国不断推进和实现刑事法治宪政进程的时代背景之下,必然会合乎逻辑地提出对我国的刑事立法进行合宪性审查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蒙古族刑事习惯法中很多传统的刑事习惯如私立救济、刑事和解、生态刑事惯习、"长老"参与刑事调解机制等至今仍然在蒙古族聚居地方调解和化解有关社会矛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说明蒙古族刑事习惯法的存在符合蒙古族特定文化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蒙古族聚居区和谐社会的建设,有利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秩序,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贯彻实施提供了助力。但是,传统蒙古族刑事习惯法在当下同样存在着严重的滞后性,无法应对新型的犯罪类型,部分内容与国家制订的刑法存在矛盾和冲突。因此,必须在遵照并执行国家刑法的前提下,合理运用蒙古族刑事习惯法的积极因素,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处理好社会生活、生产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  相似文献   

5.
谦抑是刑事立法的帝王法则。刑事立法情绪化、想象化、道德改善化等违反谦抑性标准的提出,描绘了当下中国刑事立法不断违反谦抑性的刑治事实。在批判性吸收刑事立法应当如何谦抑存量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提出通过程序来实现刑事立法谦抑性的制度路径。刑事立法谦抑化要有通过SWOT模型验证的前置立法风险评估程序;要有刑法条文审议、辩论和质询等刑事立法过程的程序完善;要有刑事立法事后程序跟进,特别是刑法“落日条款”的制度设计。以“谦抑地立法”实现“谦抑的立法”,助益国家刑事立法科学化。  相似文献   

6.
在刑事和解改革中,许多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遭遇是否适用"习惯法"的难题.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传统文化因素较多的汉族乡村地区,一些"习惯法"被纳入到刑事和解方式的多样化探索中.它们在妥善解决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具有独到优势.在刑事和解中实现"官方法"与"习惯法"的互动,有利于促进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少数民族文化与汉族文化在当代中国司法中的融合和发展.  相似文献   

7.
民族地区的刑事法治的差异化作为一种现象在我国一直存在,民族地区的法治在刑法领域的证成具有现实意义。我国具有实行“民族地区刑事法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我国“民族地区刑事法治”的实现主要依赖民族地区的刑事习惯法。民族地区的刑事习惯法可作为限制入罪的重要参照,并通过刑事和解在量刑上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8.
西南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及其现代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南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在历史上具有完整的体系和极高的效力.虽然被制定法排斥,但在当下民族地区司法实践中仍有一定影响和突出表现.究其原因,在于刑事习惯法中具有服务于法治的现代价值.发掘并传承刑事习惯法的现代价值,对于加强民族地区刑事法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事再审制度之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事再审制度是建立在“有错必究”、“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等观念基础上的,过于偏重追求“实体真实”、“实质正义”,对国家刑事追诉权没有必要的节制,从而以牺牲程序公正和当事人的利益为代价。这不符合当代刑事司法发展的趋势和现代社会发展的规律,存在着一系列缺陷。本文对现行刑事再审制度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其中的不足,并在借鉴国外立法体例的基础上,对我国的刑事再审制度的改革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0.
刑事和解是西方社会情境下孕育出来的一种新的刑事法思潮,它对西方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基于对刑事和解制度与规范刑法学系列理论“表象背弃”的相关论说的否证,为几度蒙冤的刑事和解制度进行了辩护。从刑法的个人本位转向、被害人学及恢复性正义的理论支撑视域论证了刑事和解制度与中国“权威”规范刑事法理论存有内在理路的暗合,并从中国“和为贵”道德观念、公众的社会心理、经济绩效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视角对该制度进行了理论纠偏与价值辩正,相应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背景下型塑了中国的刑事和解制度构架。  相似文献   

11.
刑法解释远非一种单纯探寻刑法文本含义的学究式思维游戏,而且刑法解释的依据不应当是刑法文本.刑法解释本身是一种利益衡量的活动.在这个利益衡量游戏中,无论是刑法有权解释还是刑法适用解释,刑事政策通过各种组织化的力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在探讨刑事简易程序的概念、意义、价值等基础理论的前提下,对我国现行刑事简易程序的立法及司法实践进行评价。并提出规范、完善我国刑事简易程序是我国的刑事诉讼改革的方向之一。  相似文献   

13.
慎刑作为21世纪刑罚的价值取向符合时代精神,慎刑是一种理念,一种思维方式,一种价值取向。在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新时代,人的价值、人的发展、人的解放是新时代的主题。沿着慎刑价值取向的思路,在刑罚适用上应当采取刑罚慎重适用和刑罚适度适用原则。倡导刑罚功能实现三个转变:惩罚功能向恢复性功能转变;矫正功能向宽容性功能转变;威慑功能向警性功能转变,使刑罚朝着文明、人道、人权,又不失威严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4.
刑事回避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具体制度,其不仅对保障司法公正,防止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可以使当事人各方免受不公正对待,对保证裁判权威性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我国现行回避制度并不很完善,文章以回避人员为切入点进行论述,提出了完善构想,以期完善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15.
刑事和解制度自被我国实务界采纳之日起,理论界就存在各种纷争:要不要实行刑事和解,要不要将重罪案件引入刑事和解制度,死刑案件有无刑事和解的可能性等等。文章即从反对刑事和解的声音入手,以2012年最新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视角,合理地分析刑事和解存在的必然性与现实性,并结合我国现行的刑事和解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使得刑事和解制度与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与法治进程相适应,从而达到在刑事实体法价值确保的前提下,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中国实行四级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这种审级制度设置源于法律移植、历史传统、地缘环境以及认知理念等因素的考量。但是当下正在积极推行试点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强烈冲击了司法裁判生效过程的一元化特征,并对各级刑事审判机关的职能划分提出了挑战,进而影响刑事审级制度的设置。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结构的转型和司法改革的推进,中国刑事审级制度的设置应当进行调整,实现司法裁判生效过程的多元化,并重塑各级刑事审判机关的职能划分。  相似文献   

17.
刑事指令再审是刑事再审中经常被运用的程序,它对于纠正冤假错案发挥着积极作用。2012年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对指令再审程序予以了相应的修改与调整。尽管如此,从法理的角度考察,新《刑事诉讼法》并没有从根本解决理论上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平衡、法的既判力维护、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侵害和司法中立原则的保护等困境和实践上的再审标准模糊、启动主体宽泛、审级制度复杂混乱和时效与次数不加限制等问题,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对刑事指令程序的研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8.
"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制度具有保障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权、辅助法官对是否采信鉴定意见作出判断、使重新鉴定申请和决定依据更加充分等功能和价值。其积极作用的奏效,亟待解决如下理论问题:"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诉讼地位、中立性、意见效力、选任资格及启动程序等。"有专门知识的人"应界定为"专家辅助人",属于广义的诉讼参与人。他们具有倾向性的问题,要完善启动和选任程序,确保其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可由各省高院牵头成立"专家库",由法庭根据控辩要求从中择优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费用由司法经费出资以确保其立场中立。  相似文献   

19.
刑事辩护率及其构成形态是反映特定国家或地区辩护权现代化程度的一个基本标志。以D县为例的考察发现,刑事审判中,自行辩护率很高,而律师辩护率相当低;律师辩护率中,委托辩护率略高于指定辩护率。更进一步,文化程度、籍贯、身份等个人因素,以及案件类型、指控严重性等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辩护率构成。从辩护率形成机制看,被告人的需求程度不高很可能是导致律师辩护率低下的根由,而抑制这一需要的外部因素主要包括被告人经济贫困、案件事实清楚、案情较轻等;纯粹从指定辩护角度看,指定辩护范围过窄、法律援助权利的保障不充分很可能是导致指定辩护率不高的重要因素。进一步提高律师辩护率,降低自我辩护的比例,提高审判程序的对抗性和公正性,是我国刑事程序改革的一个基本向度。为此,近期可建立一种过渡性的法律援助模式,为经济贫困,但却迫切需要辩护的被告人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即"有限的普遍性援助"。  相似文献   

20.
针对日益严重的虚假诉讼,《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第三十三条对于虚假诉讼在刑事立法上予以规制。在《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出台之前,欲于此探讨虚假诉讼行为上升为刑事犯罪之立法理由,对虚假诉讼犯罪之条文进行分析,并通过分析虚假诉讼犯罪立法设置在罪状、法定刑方面存在的诸问题,提出虚假诉讼犯罪的立法完善建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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