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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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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成年人犯罪已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我国刑事立法针对未成年犯的特点,对其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做出了区别于成年犯的特殊规定,但还略显粗疏和薄弱,未成年犯的罚金刑、缓刑以及累犯制度等刑罚适用中存在着一定争议和困惑。为更好地贯彻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政策,应提倡对未成年犯适用罚金刑,建立专门的未成年犯缓刑制度,明确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累犯制度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主要包括一般累犯主体条件的修改和特别累犯范围上的扩大。为消除理解上的歧义,本文主张一般累犯排除的未成年人只要求其为前罪时是未成年人,而为后罪时是否成年在所不问;特殊累犯的适用不应排除未成年人。基于对《修正案》若干不足的思考,本文建议特别累犯的前罪与后罪应限定为相同种类的犯罪;累犯应排除老年人,应取消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累犯的减刑限制;应将毒品再犯纳入特别累犯的范围中。  相似文献   

3.
理论及司法实务界对"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累犯"应如何认定仍存在争议。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背景下,应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作缩小解释,同时应在刑事责任年龄外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对未成年人是否适用累犯作进一步区分,以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刑法确立了单位犯罪制度,但在单位犯罪的刑罚适用方面尚存在一些缺陷,其中单位累犯制度的缺位即为其突出的表现。对单位累犯中的普通累犯制度进行了探讨,以期对完善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对我国累犯制度几个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考察我国累犯制度,提出扩大特殊累犯的范围、单位成为累犯的主体、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刑罚执行完毕的刑罚应包括主刑和附加刑等看法.  相似文献   

6.
单位累犯是新刑法把单位确立为犯罪主体以来刑法理论上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在分析各种观点以后得出新刑法没有规定单位累犯,进而主张增设单位累犯,并对单位累犯的构成要件及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讨论,这对于研究我国单位犯罪及现行累犯制度的发展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7.
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普通累犯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作为统一的多法域国家,港澳台地区的累犯制度和内地的普通累犯制度各有特色。这种差异不仅反映在普通累犯的立法模式上,而且在普通累犯成立条件的罪量、罪质、时间间隔、主体、跨法域犯罪、法律后果等方面也存在很大不同。我国内地刑法普通累犯制度应该定位于人身危险性的根基之上,以"行为人累犯"为中心,单位主体和过失犯罪可以有限成立普通累犯;普通累犯的处罚原则应该以人身危险性为变动曲线,有条件地适用假释。  相似文献   

8.
阐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可以适用无期徒刑的观点;提出了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应当加以严格限制的司法理念,其主要根据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性和不经济性、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身心特点以及顺应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国际规范的必然要求,决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尽量少用无期徒刑;进一步分析了对未成年人犯罪严格限制适用无期徒刑的司法途径是:首先要严格控制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的罪质范围,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的罪量达到最高程度.  相似文献   

9.
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1997年刑法为严厉惩处毒品犯罪,在第356条中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之罪的,从重处罚。”文章从对该条文的学理争议入手,在论述毒品再犯的构成条件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了其与一般累犯和危害国家安全累犯的联系和区别,认为它是有别于刑法总则规定累犯制度的一种毒品再犯制度,具有其独特的内涵和价值。对在毒品再犯制度适用中出现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人犯罪缓诉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犯罪缓诉制度是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各种条件,对罪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暂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满后视其表现,再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一种制度。未成年人犯罪缓诉制度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群体的特殊性出发,体现了起诉便宜主义的法理基础和价值取向。我国的文化传统、法律制度等现实情况为实行未成年人犯罪缓诉制度提供了可行性,但必须对未成年人犯罪缓诉制度的适用条件、具体程序和制约机制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1.
未成年犯罪现象自产生起就引起了各国的关注。在我国,如何控制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刑事理论与实践的目标与任务。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一贯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重视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矫治与帮教。当下,对未成年犯罪人采用非监禁刑已广泛应用于各国。我国也存在着适用于未成年犯罪人的非监禁刑,但仍然存在诸如非监禁刑种类单一、具体操作不便、监督滞后以及缺乏专门的非监禁刑制度体系等问题。因此,在具体适用未成年犯罪人非监禁刑之前应针对现有问题作出进一步的完善。同时,适度的扩大未成年犯罪人非监禁刑的适用也有着特定的价值。  相似文献   

12.
老年人犯罪从宽的年龄标准应当有别于老年人免死的年龄标准。当前,中国对老年人犯罪从宽的年龄宜规定为"年满70周岁",而对老年人犯罪免死的年龄则宜规定为"年满75周岁"。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应当与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相一致,统一规定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没有必要区分故意和过失犯罪分别规定。考虑到老年人犯罪免死的根据、刑罚目的和国际上的普遍做法,中国应当免除所有老年人犯罪的死刑,而不应有例外。  相似文献   

13.
基于未成年犯罪人的特点和刑罚观的转变,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未成年犯罪人都施以特殊司法保护原则,我国也是如此。为了正确贯彻这一原则,实现刑法的双向保护机能,澄清一些片面认识,必须确立罪刑法定理念、双向保护理念和教育为主理念,使对少年犯的特殊司法保护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  相似文献   

14.
青少年“依法犯罪”案件频发导致了社会的愤怒与焦虑,要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此起彼伏,《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民意予以积极回应,并将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处理。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关系到多学科的科学评估和理性探讨。在我国应对青少年犯罪的刑事政策指导下,根据刑罚的局限性、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特殊性、救济措施的多元性以及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律性,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应当作为应对犯罪低龄化的主要手段。在青少年犯罪率逐年下降的背景下,进一步明确专门矫治教育的适用条件,合理适用教育惩戒措施,增加监护人刑事监督责任,平衡惩罚与保护的边界,才是法律层面应对犯罪低龄化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15.
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刑罚的问题上,司法机关考虑未成年人在心理和生理上的自身特点,片面追求保护的力度,轻视刑法的惩罚教育作用,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量刑上过多使用缓刑或单独处以罚金等刑罚,导致部分案件罪责刑不相适应,量刑畸轻,对未成年人达不到应有的威慑和惩罚作用.致使教育感化未成年人的目的达不到,反而纵容未成年人再次犯罪。因此,我国应引入英国等国家的“社会服务令”刑罚制度,以我国的国情为基础,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服务令”制度,以便在惩罚和保护未成年罪犯两方面达到一个平衡,既矫正和帮助未成年人成长,又在最大程度上保护未成年罪犯的权益,并最终实现社会利益与未成年罪犯个人利益双赢。  相似文献   

16.
前科消灭制度是指曾被定罪或者判刑的人,在具备法定条件时,注销其犯罪记录的制度.各国前科消灭制度都有相应的条件、程序和后果.我国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符合刑罚趋轻原则、刑罚功能评判标准、未成年人保护精神.在建构过程中不断完善其实体要件、程序要件、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7.
我国是世界上对经济犯罪适用死刑的极少数国家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犯罪也日益严重,立法机关希望通过死刑的适用来遏制经济犯罪。但事与愿违,死刑的适用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还违背了刑罚的目的和罪刑均衡原则。因此,我国在立法上应当废除对经济犯罪的死刑,规定经济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并附加适用财产刑。  相似文献   

18.
在罪刑关系上,学界长期以来强调罪对于刑的制约作用,而忽视了刑对于罪的决定作用。刑罚对犯罪的成立也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这就是刑罚反制。刑罚反制的根据在于刑罚具有相对于犯罪的独立性、刑罚与犯罪具有相互依存性、刑罚与犯罪之间的联系具有复杂性以及刑罚目的对手段具有制约性。刑罚反制不仅体现在刑法观念中,而且体现在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中。  相似文献   

19.
目前我国犯罪形势非常严峻,尤其是重大责任事故类犯罪与暴力犯罪特别突出。有学者因此反思严打政策,并主张刑罚轻缓化,认为刑罚轻缓化是刑罚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刑罚轻缓化的概念并不明确,刑罚轻重取决于罪行轻重,现代刑罚的本质特征依然是严厉性、痛苦性,只不过是刑罚方式发生了改变.刑罚并没有轻缓!刑罚的发展变化最终由刑罚的本质所决定,不应随什么潮流或者趋势。应对目前严峻的犯罪形势,必须坚持罪刑法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罪刑均衡三大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20.
在打击职务犯罪过程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国现行的职务犯罪立法存在着贪污罪构成标准过高、渎职罪成立条件过严、贿赂罪法网设置过松及死刑作用夸大、资格刑功能错位、罚金刑地位缺失等宽严失调的现象,故应从职务犯罪立法上降低贪污罪的构成标准、放宽渎职罪的成立条件、严密贿赂罪的法网设置及废止死刑、改造资格刑、增设罚金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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