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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54 毫秒
1.
合伙法律地位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澄清合伙的法律地位 ,本文通过合伙事实上、法律上与理论上的发展 ,梳理了合伙从单纯契约形态到由单纯契约形态向组织体形态过渡再到组织体形态与契约形态并存的过程。再通过对民事主体理论的重构 ,明确了合伙 (企业 )其实具备民事主体的一般要求。最后 ,基于民法商法化形式下的民事主体的泛化趋势 ,明确了组织体形态的合伙可能且必要取得民事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2.
关于合伙的法律地位之争由来已久,学者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合伙是否符合传统的民事主体的建构。作者认为,是否确立合伙的法律资格取决于其契机是否已经出现。为澄清合伙的法律地位,我们首先考察了民事主体的历史逻辑,以为合伙法律上的“正名”提供法理依据;其次讨论了合伙的发展过程,表明目前组织体形态的合伙在经济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最后通过对合伙的实体性进行法律分析,指出合伙是与自然人、法人不同的一种社会存在形态,确认其第三民事主体资格是必然的。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随着各种合伙企业和组织的迅速发展,关于合伙的法律地位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特别是民法界的关注。本文试通过分析合伙的财产和责任,并与自然人、法人相比较,得出合伙是独立的民事主体的结论。  相似文献   

4.
合伙的法律人格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伙的法律人格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我国民事主体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有关这个问题在我国却存在较大争议。从合伙的产生及历史发展趋势来看,我们应当确立合伙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以完善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使其成为真正的"第三类民事主体",以充分发挥合伙自身的优势,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5.
合伙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中一种重要的企业形式,但关于其在民事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学者之间仍持不同的见解。合伙具备了一个民事主体所具有的事实标准或条件,民事主体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的产物,法律应当赋予其独立的法律人格,从而成为自然人、法人之外的第三民事主体。  相似文献   

6.
论合伙纠纷与合伙诉讼杨立新,王辉合伙在实体法上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抑或为非民事主体,虽主张前者的居多数,但未为法律所承认。实体法上的这种争论局面,必然导致合伙在程序法上是否为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乃至在诉讼程序上的种种问题的争论。因而,探究合伙纠纷与合伙诉...  相似文献   

7.
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的悬而不决,使民事检察工作长期以来总是处于尴尬的境地。因此,如何确定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问题,成为民事检察监督研究的重点问题,这一问题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立法及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对于合伙的主体地位问题应分别研究,不作一刀切式划分。民事合伙是纯粹契约式合伙,应规定于民法总则或债编之中。对于商事合伙,则应当借鉴法人制度标准,对不同形式合伙的主体性分层次划分和研究。对于主体层次较低之普通合伙,立法上不应作过多干涉。对于主体层次较高之有限合伙,立法上应借鉴法人制度,协调有限合伙、内部合伙人及外部债权人之利益。对于高层次主体之有限责任合伙,则应直接赋予其法人地位。  相似文献   

9.
商合伙乃介于商法人与商个人之中重要的基本商主体之一.商合伙具有明显区别于一般民事合伙及商法人和商个人的呈系统的特别法律特征.商合伙法律特征的分析研究对于完善我国商合伙理论及立法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有法律将公立高校定位为事业单位法人,这种定位无法揭示其在行政法上的法律地位。借鉴国外关于公立高校法律定位的理论以及特别权力、管理关系、基础关系、重要性理论的合理内核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公立高校除了应具备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也应具备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依据行政法治的基本要求,要科学构建我国公立高校与学生的行政法律关系,必须树立权利本位的价值理念,科学界定公立高校的职权范围,科学考量公立高校的教育管理行为,加强监督的力度,拓宽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法学上对合伙的法律性质长期存在争议 ,根源在于没有认识到合伙形式的多样性。从大陆法系民商法看 ,合伙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 ,民事合伙不具有主体资格 ,商事合伙则具有主体资格。我国现行立法中 ,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的区分已实际存在 ,作者认为应以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区分为前提 ,确定合伙的法律性质 ,并进一步认为商事合伙应赋予法人资格  相似文献   

12.
个人合伙能否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诉讼,在我国的理论和实践中有不同的看法和做法.个人合伙是全体合伙人聚合对外的外在表征,合伙与全体合伙人存在人格上的混同,以合伙名义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与此相适应,在民事诉讼中,个人合伙是形式上的诉讼当事人,而实质上的诉讼当事人则为全体合伙人.  相似文献   

13.
从世界各国民商法发展的趋势及司法实践看,合伙已具备了民商事主体资格.确立合伙的民商事主体地位,对于完善我国的市场主体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为改善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法律环境,在立法上似可借鉴国外法律,承认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多被认为是创业投资的最佳组织模式.然适用于创业投资企业的有限合伙,与普通民商事主体的有限合伙在制度、规范、要求上差异很大,其本位取向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15.
合伙是市场经济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强大的生命力,它与自然人和法人明显不同。但是在传统的民商基本法中,并不承认合伙的独立主体地位。本文认为,既然合伙与自然人、法人具有不同的特征,有其独立存在的经济基础和理论依据,就应当对传统民商法主体资格要件的理论进行修正,而不是相反。因此应当承认合伙的独立民商主体地位,以适应社会需要,完善和发展民商立法,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  相似文献   

16.
有限合伙创业投资组织形式是在公司制形式、合伙企业形式和资金信托管理公司等创业投资组织形式的基础上 ,在一些地方立法中 ,出现的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一种新的创业投资形式。它是一种把资金投向蕴藏着较大失败危险的技术创新领域 ,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商业投资行为。它是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 ,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 ,有限合伙的管理机构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负责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 ,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对外代表等。如何规范这一投资形式的法律环境 ,在立法上可借鉴国外法律 ,制订一部全国适用的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形式的《创业投资法》 ,将有限合伙创业投资形式放置在《创业投资法》中 ,从创业投资的组织形式、法定要件、分配机制和税收政策着手 ,专门为鼓励创业投资发展量身定作 ,以完善我国创业投资的法律环境。  相似文献   

17.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将业主委员会界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但这一界定不够明确,学界争论颇多。本文参照其他国家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情况,分析了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法律问题。认为应准确理解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的地位;业主委员会应该享有独立诉讼主体地位;业主委员会尚不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未来的发展趋势应是明确业主大会的独立法人地位。  相似文献   

18.
商合伙兼具有组织体色彩与个人契约性。协议效力优先原则决定商合伙更倾向于个人契约性,它能够为商主体更充分提供私法自治的空间。商合伙的本质及其主体地位的认识不应停留在传统民法理论上,把其作为自然人或法人的特殊表现形式,应将其明确为"第三类主体"。商合伙制度蓬勃发展必须克服现行法律缺陷,其关键在于确保商合伙财产与责任组合上形式的极大灵活性,并确立灵活的双重责任承担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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