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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政策-对策”“生产-生态”是乡村环境治理中的两对基本关系。推进乡村生态振兴,要求区域在发展过程中实现“政策”与“对策”相匹配、“生产”与“生态”相统一。依据这两对基本关系,通过借鉴韦伯的理想类型学说,探究我国乡村环境治理的四种实践类型,并借此阐述了环境治理的动态演变过程。这一模型表明:从历时态看,我国乡村环境治理的进路总体上呈现出了从“生产-生产”类型到“生态-生态”类型的趋势,但具体到个别区域,其乡村环境治理仍然存在向下跌落的可能性。基于该解释模型,以东北A市的乡村环境治理为案例分析发现:政策端区域发展战略与环境治理之间的内生困境以及对策端资金资源、建设资源与人事资源的约束促使A市不得不在“生产”与“生态”的双重目标中择一而行,致使其乡村环境治理回落到“生产-生产”类型。这种“生产导向”体现了村民与政府之间“无意识的合意”,成为当前乡村环境治理的主要障碍,而走出困境的着力点就在于如何理性地引导这种偏向生产侧的“无意识的合意”转为偏向生态侧的“有意识的合意”,从而形成“生态利益自觉”,实现乡村环境善治。  相似文献   

2.
地方政府动员型环境治理的出现具有重要意义,意味着中国环境治理出现新格局,环境问题改善出现新契机。浙江省“五水共治”中的水环境治理是典型的地方政府动员型环境治理。以“五水共治”“模范生”H市为案例,以生态嵌入论为分析视角,将传统生态嵌入式环境治理作为参照系,透视地方政府动员型水环境治理的运作逻辑,发现治理实践未能形成理想的生态效应是因为治理行动的重要结构要素具有以下性质:治理主体构成单一且具有“离地性”、政治性;伦理及价值层面,自然被过度客体化;治理目标缺乏系统观;祛地方化的科技应用;考核指标体系缺少对生态系统的综合考虑,约束机制局限在行政体系内部等。地方政府动员型环境治理向生态嵌入式治理的转变,需从优化治理主体结构、生态伦理、治理目标等层面入手。  相似文献   

3.
中国环境治理的两种模式:政策协调与制度优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古至今,中国环境治理存在两种模式和路径:一是环境史观背景下的环境治理政策意蕴;二是环境伦理观背景下的环境治理制度需求.从当前中国环境治理的司法维度来看,环境治理存在环境政策难以协调推进的问题和环境司法制度更新完善的问题.而《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颁布实施,为中国环境治理的政策协调和制度优化提供了指导方向.环境治理的政策协调,需要遵循超越环境保护主义的基本原则,对主体的要求为理解环境法律政策,具体的运作为环境治理的刑事政策分析和克服相关实施障碍.环境治理法律政策的实现,是一个环境法治系统工程,需要实现环境治理相关制度的优化和升级.这种制度优化,以生态整体主义为核心价值指导原则,从环境实体和环境程序两个体系,实现对现有治理技术与实践方式的融合.在实体方面,环境治理法律政策的实现,要求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机制;在程序方面,强调对于环境司法学的重视和对相应程序分类保障机制的倚重.  相似文献   

4.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蕴含着丰富的环境治理现代化内涵,而环境治理观念现代化是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的思想基础.全面加强党对环境保护的领导是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的政治保障.为此,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完善环境治理政策支撑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及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推进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运用绿色技术创新破解环境治理难题、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信息化建设及运用环境大数据分析手段,提升环境治理的科学化水平.  相似文献   

5.
在政府主导型环境治理失灵的背景下,研究“地方主体”参与环境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在提出“互动式治理”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阐释地方主体的互动逻辑及其实践理路,发现本地公司生态精英及其适用技术的有效运用,当地民众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地方性生态知识,以及两者之间的有效互动是环境治理取得成效的主要原因。地方主体双向互动中完成的环境治理工作摆脱了“压力型体制下”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困境和工作低效的难题,扩展了“政府主导”单一角色的治理困境,实现了环境、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共赢。  相似文献   

6.
在环境治理中,由于旧概念附着太多的负面情感因素而增大了环境治理的阻力和成本,因此引入新概念成为推行环境治理的有效手段之一.“湿地”概念取代“沼泽”和“滩涂”概念便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由于人们更多地将“沼泽”和“滩涂”与荒芜、瘴气、虫蚊肆虐以及不宜居住联系在一起,因而加大了其环境治理的难度.而“湿地”概念由于没有背负这些负面的情感因素,可以快速获得社会认可.深入探析“湿地”新概念取代“沼泽”和“滩涂”旧概念背后隐含的深层哲理,有利于我们在环境治理中深入认知新概念引入的价值及限度,从而深化环境治理的理念.  相似文献   

7.
项目下乡是推动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方式,村庄回应能力事关治理成效。以滇西北“村寨银行”项目为案例,从项目进村-社区响应视角探讨农村环境治理机制发现:精准对接生计需求,以“发展”助推“环保”是项目落地的基础;借助地方精英组织动员民众,激活社区内生动力是环境治理有效开展的关键;基于地方传统文化制定的生态规约是实现社区经济和环境环保协调发展的制度化保障。为提高环境治理效能,需要将外部治理项目与地方生活逻辑充分结合,以此强化村民的主体地位,激活当地民众参与社区环境治理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8.
生态环境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和本底基础,环境治理是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的内在需求。“生态桥”治理工程是北京平谷区针对桃树枝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而提出一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乡村治理的模式,对于破解乡村环境治理困境具有重要意义。平谷区立足于生态涵养区的功能定位,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切入点,通过实施“生态桥”治理工程,搭建起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环境治理与基层治理协同推进的桥梁,推进了农村社会经济生态化、绿色化转型,本文基于PSR 模型框架阐释了乡村环境治理逻辑,剖析了“生态桥”治理工程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启示,探讨了生态治理项目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机制,为乡村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经验借鉴和新的思考。  相似文献   

9.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建设美丽中国的题中之义,是实现乡村振兴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措施之一,那么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法治化建设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根本要求,法治化是实现治理有效的基本方略和促进乡村社会生态宜居的必然选择.当下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战"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如若要想在巩固此成果的基础上取得更大胜利,则须走一条长效治理的法治化之路.当下治理的法治化却面临着法律体系缺失、权责界限模糊、参与主体法治意识淡薄及法律监督机制缺位等现实困境.于此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整体思维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法律体系、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参与主体的权责界限;增强参与主体的法治思维,提升其法治意识;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法律监督管护机制.  相似文献   

10.
环境治理公众参与的主体困境与制度回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5年9月1日正式生效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对环境治理参与面进行了最高位阶的特别法设计,回应了学界对于环境治理理论研究的制度需求.经过理顺环境治理的形成逻辑,可以发现“参与”是“治理”区别于“统治”与“管理”的关键所在,其优势在于可以为弥补环境决策者构制失位提供有效矫正方案.通过对参与者的人格重塑,公民、市民与消费者在环境治理中的身份得以明确,它们分而为国家、社会和市场的主体,合而为环境治理者中的重要组成,也就是“公众”.现实所面临的合法性困境也由此而生,主要表现为决策者失位、参与者身份虚化等.为此,从决策、执行、监督环节分别予以完善才是现实困境的破解之道.  相似文献   

11.
绿色治理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现实的正当性、必要性与可能性。以1978-2016年这38年间中国党代会报告、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五年计划(规划)等政策文本为样本,运用内容分析法、批评话语分析法对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绿色治理政策文本进行检视,分析和梳理中国绿色治理政策的发展阶段、时代特征与变迁逻辑。分析结果发现:中国绿色治理政策的变迁经历了一个较为曲折的历程:从价值取向来看,中国绿色治理政策经历了"效率(经济发展)优先-兼顾效率与公平-公平优先"的价值转换;从时间序列来看,中国绿色治理政策可以划分为1978-2002年、2003-2011年、2012-2016年3个时间阶段;从政策内容来看,中国绿色治理政策经历了"浅绿化"的环境保护、"深绿化"的环境(生态)治理、"泛绿化"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转变。通过政策反思发现,中国绿色治理政策呈现价值理性与技术理性的双重匮乏。未来只有不断推动中国绿色治理政策的民主化、法治化与协调化进程,才能最终将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奠基于坚实的制度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12.
深化我国生态文明理论研究和建设实践必须解决好四个问题。一、自然资源作为自然财富和生态财富要真正转化为经济财富和社会财富,必须使自然资源作为一种生产资料进入生产过程,树立为了满足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生产目的,并建立与自然资源相一致的发展方式和生存方式,制定系统完善的生态补偿制度;二、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这要求我们树立系统论、整体论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论,把树立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建立生态文明发展方式和确立“德法兼备”的社会主义生态治理观有机结合起来;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仅仅满足于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是不够的,其关键与核心是如何实现科学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生态化;四、脱离对环境权问题的研究,片面强调对“环境民生论”的阐释,既不能准确理解“环境民生论”的完整内涵与价值,也无法真正践行“环境民生论”,故强化对环境权问题的研究与阐释,是当前我们理解和践行“环境民生论”的关键。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环境犯罪的修订,表现为两种方式和三个方向:通过修补式和新增式两种修订方式,《刑法修正案(十一)》以问题为导向,从三个方向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惩处力度: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并重;刑罚的相对严厉化;环境犯罪治理的一体化.纵观环境犯罪的四次修订,我国环境犯罪的治理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那就是惩罚主义式微,预防主义勃兴,治理理念已然从惩罚主义彻底转向为预防主义.但从长远来看,环境犯罪的治理不但要从运动式治理走向常规性治理,而且要走向恢复性治理.实现恢复性治理的主要路径有三种:一是作为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生态恢复;二是作为量刑情节的生态恢复;三是作为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生态恢复.  相似文献   

14.
深化我国生态文明理论研究和建设实践必须解决好四个问题。一、自然资源作为自然财富和生态财富要真正转化为经济财富和社会财富,必须使自然资源作为一种生产资料进入生产过程,树立为了满足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生产目的,并建立与自然资源相一致的发展方式和生存方式,制定系统完善的生态补偿制度;二、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这要求我们树立系统论、整体论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论,把树立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建立生态文明发展方式和确立“德法兼备”的社会主义生态治理观有机结合起来;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仅仅满足于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是不够的,其关键与核心是如何实现科学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生态化;四、脱离对环境权问题的研究,片面强调对“环境民生论”的阐释,既不能准确理解“环境民生论”的完整内涵与价值,也无法真正践行“环境民生论”,故强化对环境权问题的研究与阐释,是当前我们理解和践行“环境民生论”的关键。  相似文献   

15.
新时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将面临新的任务和挑战,而生态治理越来越走向法治化轨道必将成为今后重要的治理方式,同时生态法治化也是推动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通过梳理并阐释国家对西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发展的规范文本及其释义,透视国家对黄河流域发展的理念转变,进而指出新时代黄河流域生态法治发展存在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没有充分体现生态法治体系化发展的理念,缺乏地方立法对生态保护政策的落实,环境政策没有与其他政策之间实现良性互动。再从健全黄河流域生态法治规范体系出发,实现法律与环境政策之间协同保障生态环境,达致环境政策一体化实施的目的,进一步完善法律规范与环境政策协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现黄河流域生态法治化保障进路。  相似文献   

16.
村容整洁""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当前,农村的公共环境卫生状况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存在差距.我国农村公共环境卫生治理大致经历了"自发性治理模式""干预性治理模式""外包化治理模式"三个阶段."干预性治理模式""外包化治理模式"并不是最优化的治理模式,其自身缺陷使得农村公共环境卫生治理极易出现"张弛无序"现象.自治、法治、德治的"三治融合"是农村公共环境卫生治理的必然选择.农村公共环境卫生治理自治具有制度依赖性和技术依赖性,应以自治管理制度构建和农村环保技术开发为突破口;自治应注重"量力而为"原则,不能排斥市场行为和社会参与.农村公共环境卫生治理法治体系构造应以制度完善为切入点,改变城乡分治的立法局面,出台与我国法律规定相配套的实施制度,引入人工智能、地理信息和远程监控技术,创新生态环保监管执法方式和格局.农村公共环境卫生治理的德治功能应当通过双向激励性宣教、农村人口结构优化、乡规民约重塑予以实现.  相似文献   

17.
生态多元治理模式作为对当前行政监管民主化、公共化的回应,在治理主体、主体间权力关系、治理规则、治理制度上呈现了多元化的特征,可以解决当前生态治理中过度依赖环境行政管制而带来的制度困境。生态环境治理需要通过法治保证提供一种稳定高效的利益博弈框架来防范治理陷阱,实现主体间互动合作。生态法律规范体系也应围绕多维分权共治和柔性开放的规则制度体系构建,适时作出调整,以治理主体、主体间权力关系为法律之经,以治理规则、治理制度为法律之纬,构建生态法律规范网格体系。  相似文献   

18.
在科层管理体制下,分割的行政区域管辖和部门管理体制容易使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陷入“碎片化”困境,从而偏离流域整体性治理和公共治理要求。为此,需要推动治理模式从科层管理向流域共同体治理转变,使政府、企业、公众等主体基于伙伴信任关系与共同利益形成参与、合作、共同担责的流域社会集合体。从法制层面看,为实现流域共同体治理目标,应在借鉴域外经验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推动《长江法》立法进程,构建权义明确、多元融合的共同体治理主体制度,形成中央引导、流域管理机构协调、地方参与的磋商合作制度,构建完善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制度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流域共同体治理提供政策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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