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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维护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金融业监管逐渐以有效监管为目标,并通过立法改革强调有效监管.一系列的金融立法改革体现了金融业的发展新趋势,立法中强调了中央银行在监管中的独立性和对国际银行实施母国与东道国的联合监管.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突出在市场机制下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联合化与单一化.  相似文献   

2.
民间融资作为一种融资方式,是经济金融领域中建立在熟人关系之上的资金融通渠道,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缓解社会资金供求矛盾等方面显示出其独特的优势。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民间融资的规模也逐渐扩大,在经济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法律监管和法律规制的缺失,民间融资长期游离于灰色地带。如果没有法律及时、正确的规制和引导,就可能会引发各类社会矛盾,从而影响社会稳定。目前,我国的民间融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和健全,而民间融资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有效的法律制度作为支撑。因此,需要对民间融资进行规范性立法和规制,维护金融安全,保障民间融资主体的合法权益,引导民间融资逐步走向阳光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相似文献   

3.
自1905年《试办户部银行章程》颁行和大清户部银行建立,中央银行及其法律制度落户中华大地已逾百年,逐步成为我国核心性金融法律制度。对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变迁进行历史考察,梳理中央银行的设立与法律制度生成均为政治选择结果、中央银行设立以财政功能为主、中央银行从“政府的银行”逐步向“银行的银行”演进等法律特点,这对深入理解我国中央银行及其法律制度具有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在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的国际大环境下,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混业经营的一种合理的模式,其日益扩张是现代公司的发展趋势,金融控股公司在为公司带来诸多利益的同时,与其他金融公司相比,也产生了许多特有的风险。本文通过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现状的研究分析,提出风险控制相关法律的合理化建议,从法律制度上防范和规制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对于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经营,保障我国金融安全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中央银行制度是国家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上层建筑,随着我国金融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必须完成中央银行法律地位的确立和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适用。在分析了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指出了现阶段国家金融宏观调控存在的一些制度上和操作上的问题,并通过对各种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的特点、功能的分析,阐述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货币政策工具的适用。提出了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适用必须以提高中央银行法律地位为前提,并对我国中央银行法律地位的取向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6.
针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法律监管进行了探讨.首先论述金融衍生品监管的必要性,然后从五个方面分析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存在的法律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论述了我国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存在的缺陷,最后提出了完善全球和我国金融衍生品交易法律监管体系的思路,以期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完善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金融危机的暴发从侧面反映了完善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紧迫性。我国当前的金融法律体系虽已初步形成,但还存在着不足和缺失,如金融法治力度薄弱、外部氛围欠佳、金融监管方面的作用不明显等。因此,必须转变金融立法理念,加强金融法制建设,促使金融法律规则形成,完善金融领域立法、金融创新立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8.
中央银行制度是国家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上层建筑,随着我国金融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必须完成中央银行法律地位的确立和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适用。在分析了我国国 基础上,指出了现阶段国家金融宏观调控存在的一些制度上和操作上的问题,并通过对各种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的特点、功能的分析,阐述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货币政策工具的适用。提出了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适用必须以提高中央银行法律地位为前提,并对我国中央银行地位的  相似文献   

9.
区块链应用于普惠金融领域创新的实质驱动力究竟因何而生,是研究普惠金融实现中区块链相关法律问题的前置命题。由金融投资者的利益追求转向金融消费者的需求偏好,在投资者驱动金融创新领域内并非一种新现象,只是该需求经常容易被忽视。通过指明金融创新现象背后的成因与逻辑关联,对于进一步充分合理运用区块链,实现普惠金融、完善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分析区块链普惠金融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基础性框架。  相似文献   

10.
国际金融稳定与国内金融安全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与神经中枢。金融的安全与稳定关系到一国的政治稳定、经济繁荣与社会发展。金融危机是外部冲击与内部缺陷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构建国际金融稳定机制,维护国内金融安全,是全球经济发展中的一项战略任务  相似文献   

11.
民族地区金融发展权是民族地区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民族地区金融发展对于破解民族地区金融问题、强化民族地区权利保障和促进民族地区金融法制建设等,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我国重视民族地区金融权利法律保护,但缺乏从发展权层面来架构权利保护制度。构建民族地区金融发展权法律保障机制,是破解民族地区金融问题和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有效途径。为此,我国应通过采取宪法确立发展权,完善民族地区金融权利体系与民族地区金融权利实施法律保障机制等对策来强化民族地区金融发展权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2.
中国民间金融的法律监管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间金融作为一种非正规的金融形式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贡献突出,但由于对民间金融一直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监管,民间金融极易产生巨大风险,影响金融市场的安全与稳定.2011年温州民间金融危机的爆发,使民间金融的监管问题再一次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关注.民间金融法律监管的完善应遵循适度干预原则、经济安全原则、平衡协调原则;采取赋予民间金融合法地位,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与市场退出机制,对民间金融实行分类监管等措施.  相似文献   

13.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兴起是金融自由化趋势与互联网技术发展这两大历史潮流交汇的结果,它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既有的"金融抑制"格局。我国金融市场上所出现的各种类型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并没有突破既有的法律关系框架,因此选择和确定监管政策时的一项核心任务就是区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这两种不同的融资方式,在此基础上适用各自的金融监管法律规则。  相似文献   

14.
大量研究表明运行良好的金融体系能促进经济增长。法与金融理论提出法系的不同决定了不同的投资者保护水平,进而指出特殊的法律条款、契约履行机制和信息披露系统影响着金融发展,从而影响着经济的增长。世界银行专家Beck, Demirguc-Kunt和Levine通过正式的经济计量方法和历史案例研究验证了各种解释金融发展制度差异的历史因素,研究结论支持了法与金融观点,进一步证实了法律传统与金融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由此给我们的启示是:在我国这样一个法律体系还很不健全的转型经济国家,为促进经济的发展应进行必要的法律变革。  相似文献   

15.
民间金融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作为民间自发形成的经济组织,民间金融的产生和发展必须一定的金融法律制度做保障。然而我国现行民间金融法律制度严重缺失、配套制度不完善。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举措下,为了更好地活跃农村市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建构与完善我国民间金融法律制度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16.
金融衍生交易的法律风险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方便了金融交易,降低了交易成本,但在提高金融运行效率的同时,由于其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的特点以及由其诱发的一系列金融事件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因而了解金融衍生工具的含义和特征,分析金融衍生交易中的法律风险成因并进一步探索如何对其进行法律风险防范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金融科技的大发展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监管沙盒即是迎接这种挑战的产物。监管沙盒是一种在真实但受限的环境下对金融创新进行测试,并以此判定是否可以大规模适用的制度,能够在防范各类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促进金融创新。目前,监管沙盒的发展趋势能够为缓和法律滞后性与创新超前性的矛盾、协调监管部门与创新主体的关系和变革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范式提供有益参考。我国包容性监管理念的运用、协调性监管框架的出现和试点性法律法规的实践,为监管沙盒的本土化提供了理念的适应性、体制的兼容性及规则的合法性基础。  相似文献   

18.
国际金融危机是引起我国社会经济法律关系变化的重要法律事件,这种重要的法律事件使我国的行政经济法律关系和法学,尤其是金融法律关系和法学产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法学理念上增强三种观念和意识(强化风险观念、树立信用观念、增强储蓄存款保险意识),在金融法律体系上需要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19.
金融犯罪是典型的市场经济犯罪 ,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随着由法人参与的危害社会秩序行为日益增加 ,肯定法人犯罪主体性问题 ,由法律明确法人的范围及其应负的刑事责任范畴 ,完全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法人金融犯罪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 ,其以法人的名义通过有组织的、大规模的进行 ,因而更容易得逞 ,也更具危害性。认真研究和分析法人金融犯罪的构成要件 ,有助于打击和预防这类犯罪 ,更好地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和保障金融安全  相似文献   

20.
金融互联网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时代和观念变化的产物,互联网因素并没有改变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功能和金融本质,这决定了金融领域仍是监管和规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互联网金融的核心争议不仅在于网络融资的合法性问题和风险性评估,更在于其中前置性法规和刑事性法律的脱节和滞后。网络融资的基本方式决定了多元化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风险。与网络融资行为密切相关的刑法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和非法经营罪,是否构成各罪取决于网络融资平台本身的运营模式和事实行为。刑法应该坚守“二次违法性”理论的底线,在行政犯问题上保持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的统一。因此必须尽快完善监管法律法规,而非轻言刑事法律的介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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