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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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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证法律关系是一种复杂的担保法律关系。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提供信用援助 ,以保证合同的形式 ,向债权人承诺于保证事由产生时 ,代替债务人履行主合同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从形式看 ,保证关系虽产生和存在于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 ,但从保证关系的构成 ,保证关系涉及的利益 ,保证债务结构及保证责任的承担 ,以及保证关系要素等实质内容分析 ,保证关系中既存在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又存在保证人与债权人、保证人与债务人、债权人与债务人诸多方面的内在牵连和不同权利义务的表现  相似文献   

2.
最高额保证可以不规定保证合同的持续期间,担保法27条中的“保证期间”实际应当是指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持续期间,担保法在立法技术上有检讨必要。按揭合同中的阶段性保证指出卖人在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到买受人取得房产权属证明与银行办妥抵押登记并将有关凭证交给银行收执之日止,对买受人所欠银行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此规定违反担保法规定也有背社会公平。担保法从实然和应然角度分析,票据保证都不会适用保证期间。  相似文献   

3.
本文从最高额保证的特点、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责任范围、最高额保证期间和最高额保证的保证人单方终止权等四个方面,对《担保法》规定的最高额保证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本文的核心在于对最高额保证与普通保证的区别、最高额保证的责任范围、最高额保证合同期间与保证期间的区别和保证人单方终止最高保证合同的要件等在民商法学界有争议的问题和理论进行整理和批判,以期完善最高额保证的理论研究,并对《担保法》关于最高额保证方面的立法完善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4.
反保证人的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因承担保证责任而成为债权人向反保证人提出请求承担反保证责任时 ,反保证人据以法定的事由享有的对抗保证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反保证合同是主合同、保证合同的从合同。反保证人的抗辩权可分为三大类 :一类是反保证人享有的属于主债务人的抗辩权 ;二类是反保证人享有的保证人的专属抗辩权 ;三类是反保证人的专属抗辩权。  相似文献   

5.
连带共同保证人相互之间的追偿权存整个保证法律关系中最为复杂且易出现问题。它本质上属于保证人之间的一种法定请求权,而非保证责任的范畴。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能够解决在具备何种条件之下保证人相互之间的追偿权方能成立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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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文中,我们基于产品保证链的概念,提出了产品保证信息整合的层次模型,希望能够通过在对产品最终保证成本具有决定意义的产品开发过程中的进行信息整合,达到优化企业产品保证的知识管理,改进现有企业保证体系,降低保证成本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保证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功能,然而,保证失能在实践中普遍存在,严重地影响了交易进行,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保证失能的现实表现和成因,可以有三种预防保证失能的途径,以求得保证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9.
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而生,是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的债务责任,这种责任具有不同与一般债务责任的特征,且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保证责任的承担既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也与保证人本人利益休戚相关。分清保证人承担责任的类型、区分保证责任与无效保证责任,对解决保证责任纠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保证期间的存在是为了防范保证人的风险,从而在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寻求某种利益上的平衡,其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行使期间或者责任免除期间。保证期间的确定、始期的界定以当事人自由约定为原则、法律补充规定为例外。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都是要求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期间。两者分别处于不同的阶段,相互衔接,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担保法》自公布以来,其在保障债权实现,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发展市场经济等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在适用过程中,《担保法》中存在的问题也在逐渐显现。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0年通过了《担保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在弥补法律漏洞,解决法律条文的冲突方面起了很大作用,但同时又产生了新的问题。保证方式以连带责任保证为通常方式,还是以一般保证为通常方式;保证期间到底能否中断,是保证制度中比较重要的内容,直接决定着保证人的权益,但我国《担保法》及其解释对此问题并没有解决。该局面不利于保证制度的发展,立法机关应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稳定工作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党风廉政建设可以促进维护稳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稳定工作也可以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新形势下,高校不能将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稳定工作割裂开来,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积极加强宣传教育、查办案件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而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高校维稳工作顺利开展,为高校的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相似文献   

13.
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原《担保法》第19条一律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属典型的"商化过度".《民法典》第686条第2款转而推定为一般保证,又无法体现出对民事保证和商事保证的区分规制.通过对域外立法例的考察可以发现,民事保证以一般保证为原则,商事保证则以连带责任保证为原则.我国应当完善《民法典》有关保证方式推定上的民商区分,实现对民事保证和商事保证合理的责任界定.  相似文献   

14.
强调了工程保证担保的含义,论述了担保的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方式不能用于工程担保的原因,从而说明工程担保只能采用保证方式.  相似文献   

15.
谭庆德 《东方论坛》2002,(6):114-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将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相混淆.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保证期间当作除斥期间,但又缺乏民法基本理论支撑,使保证期间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极为不便.本文依据民法的基本理论,基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视角,对保证期间的法律性质及其司法适用问题作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6.
我国《担保法》的实施效果表明该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建立保证人监督和保证人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借鉴“对价”概念,完善保证合同制度;采用一般保证为当然、连带责任保证为例外的原则;抵押权登记应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未办理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最后文章指出了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在依据、起算时间、法律后果等方面的区别。  相似文献   

17.
司法实践中对无效保证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认识极不统一 ,有的甚至把它混同于有效的保证责任。缔约过失之债与有效保证合同之债应该严格区分 ,但主合同无效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应作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8.
我国《票据法》对隐存保证背书没有任何规定,学界对此也鲜有论述。隐存保证背书能够克服票据保证之不足,有利于保障支票债权的实现,规避票据保证对保证人主体资格的不合理限制。隐存保证背书在一般情况下,对被背书人具有权利证明的效力,对背书人具有权利担保的效力。隐存保证背书在形式上构成回头背书时,被背书人得以存在保证关系为由,要求其作为背书人时的后手承担票据责任。隐存保证背书通常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但背书人不得因此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相似文献   

19.
虽然我国保证制度经过历年的发展变化,已初具模样,但勿容讳言,现行保证制度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均存在诸多问题和值得探讨之处.结合有关法律,同时,借鉴国外立法的有益经验,对保证人的资格和权利义务进行修改与完善进行了探析.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法律对无效保证合同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性质 ,以及承担责任的主体、方式和范围的规定尚不够明确 ,学者们观点不一。本文认为 ,无效保证合同的民事责任既不是违约责任 ,也不是侵权责任 ,而是缔约过失责任。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 ,其责任基础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由于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原因不同 ,其责任承担也有别。此种责任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 ,其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合理的可预见的间接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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