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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行政诉讼原告法律地位的三重角色及其实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原告的法律地位是行政诉讼原告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相对于法院和被告在不同法律角色上的功能定位。我国应在程序启动者、事实证明者和诉讼推动者等法律角色中 ,限制法院的职权 ,赋予原告更多的主动权 ,保障原告的当事人地位 ,并真正实现原告和被告的法律地位平等  相似文献   

2.
原告刘同升,小名叫刘升,做运送水泥生意。2000年10月和11月,刘同升往周某施工工地送水泥20吨,计款4300元,周某未付款,只向刘同升出具了收据。后刘同升持收据向周某追要货款,多次未果。为讨回公道,刘同升于2001年6月20日一纸诉状将周某诉至法院。在庭审中,被告周某辩称他不认识刘同升,也未与其发生过买卖业务关系,他只是欠刘升的水泥款。法院经查明,2000年9月至12月原告刘同升给被告周某工地送水泥期间,被告在收到水泥后,原告曾用刘升姓名与被告结算了部分水泥款。其中10月、11月份原告往被告工地处所送的20吨水泥,被告只出具了收据,未付款。…  相似文献   

3.
在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里,居民交了物管费丢车以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就一定得赔?不一定,这要看车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否具有保管合同关系。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物业管理纠纷案。原告张某为被告徐州市某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业主。原告每月交纳11元的公共服务费。2002年4月15日晚,原告张某将乘骑的“金城”牌摩托车停放在自己所居住的宿舍楼下,次日上午发现该车被盗。原告随即向警方报案,但该案至今尚未侦破。原告诉称,自己每年向被告缴纳一定数额的物业管理费。2002年4月15日晚,自己的摩托车丢失正是被告长期…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原告孙某(男,68岁)与王某(女,66岁)系夫妻。2001年5月25日上午10时53分,原告王某向被告某市120急救中心求救,称其子孙某某已经休克、神志不清,要求急救中心派车送其子去医院。被告向王某说明救护车全部在外执行任务,劝其另想办法,如果要等急救车,需要10 ̄20分钟时间才能派车。11时05分,原告再次向被告求救,称其子已经休克、一动也不动,但被告仍无急救车可派。11时11分,被告通过电话向原告核实了地址并派车前往原告处。急救车到达后,经医生检查发现孙某某已死亡,仍对其采取了一些常规抢救措施。此后被告向原告开具了《居民死亡医…  相似文献   

5.
公告送达价值平衡发挥应兼顾法院、原告和被告三方利益,科学设定权利、义务和责任。在适用公告送达过程中,要严格界定原告有关对方下落不明的证明责任,区分被告实质的下落不明和形式的下落不明,完善公告这达生效时间的规定。同时,要弱化公告送达的职权因素,突出当事人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6.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对被告起诉,必须确认其请求理由事实的存在。被告进行答辩,也应确认自己的答辩理由事实。原告、被告各对自己所确认的诉讼理由事实,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所确认的理由事实的存在。提供证据,就诉讼权利能力意义来说,它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和一种诉讼手段;就诉讼法律关系来说,它是当事人的一种诉讼义务,体现为诉讼  相似文献   

7.
5月25日,蒙城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侵犯养鱼户合法权利案,判令被告孙超赔偿原告孙友明经济损失,于当地产生很好社会效果。事情经过是这样的:94年8月16 日早晨,蒙城县楚村镇牛桥村村民孙超驾一只小船驶入本村孙友明承包的鱼塘,用粘网子擅自捕鱼,被孙友明妻子康恒兰发现,要其收回渔具,停止捕鱼。而被告非但不停止,反而态度蛮横,继续捕鱼,引发了一场争吵。被告妻子李淑芳,竟乘人不备,将康恒兰的右手大拇指咬伤。经村民委员会处  相似文献   

8.
原告申请撤诉权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原告的一种重要诉讼权利,是原告行使处分权的体现。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和司法活动均将原告申请撤诉行为等同于民事法律行为,并以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为标准来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而且,我国现有的申请撤诉制度仅是以法院为中心的单一诉讼法律关系的体现,忽略了原告和被告之间已形成的争诉法律关系。上述错误认识既损害原被告双方的利益,也有违民诉平等原则。因此,有必要在争诉法律关系和审判法律关系的层面重构申请撤诉制度。  相似文献   

9.
针对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因果关系复杂的特性,我国立法中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意在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然而,该规则中对因果关系的“推定”未考虑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是否具有常态关系这个大前提,逻辑缺陷明显,以此“推定”的因果关系可靠性低;且被告对因果关系不存在的反证难度极大,使被告几近承担绝对责任.法院审理环境污染侵权案件时往往排斥或变通适用该举证规则,导致司法实践与立法脱节.而因果关系推定在逻辑结构上具有完整性和周延性,原告须对大前提(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有常态关系)和小前提(基础事实)进行举证,据此推定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则对因果关系不存在予以反证,既可针对因果关系这个推定事实直接反证,也可就原告举证的大小前提进行反证,这给被告提供了较大的抗辩空间,能够较好地弥补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不足.  相似文献   

10.
还我署名权!     
2003年5月29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侯安汉诉被告安化县电力局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当庭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赠发未署原告姓名的画册《辉煌四十年》,并在益阳市市级报刊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由被告补偿原告经济损失1800元。(一)现年61岁的侯安汉系湖南省安化县文化馆的退休干部,省摄影家协会会员。多年来,侯老一直潜心致力于摄影创作,各级报刊上时常有他创作的作品发表,伴随着摄  相似文献   

11.
白水 《北京纪事》2009,(4):48-50
好个胃口,"黑""白"通吃开门关门过日子,柴米油盐酱醋茶。您家不愁我家不愁,他家就得愁,不信,给你举几个例子。先说孙老太。孙老太被人踢了一个窝心脚,这一脚花的钱还不少, 7万元。  相似文献   

12.
在民事诉讼中,抗辩特指被告为反驳原告所提诉讼请求而向受诉法院提出与原告所主张的请求原因事实两立的,并且能阻碍该事实的法律效果发生的事实之行为.抗辩可分为权利障碍抗辩、权利消灭抗辩、权利拒绝抗辩三种类型.这三种类型的抗辩在适用上各有其特质.无论哪种类型的抗辩,皆是被告对原告所主张的请求原因事实的附限制的自认,故抗辩具有免除原告对其所主张的请求原因事实的举证责任之机能.与此同时,抗辩又乃被告对另一法律要件事实之主张,故被告应对抗辩事实负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3.
潘亮亮 《21世纪》2014,(6):68-68
近日,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处被告武某赔偿原告大享米业有限公司损失款14200元。  相似文献   

14.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认同和解缺席的原因在于,行政诉讼和解可以提高结案效率,有利于法院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当事人而言,在原告意识表示真实的情况下,和解有利于原告诉讼请求的实现,有利于被告及时履行应尽的职责,最终达成双方一个满意的平衡点。事实上,行政诉讼和解在我国大量存在,原告与被告私下和解,最终原告撤诉,就是事实上的行政诉讼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5.
我国当前的制度逻辑业已认识到,当事人对双方之间争议民事法律关系的认知除了受基础事实以及实体法依据的影响,同时还受到诉讼过程中,基于原告和被告攻击、防御以及法院审理行为的程序互动事实影响。因此,如果当事人基于程序事实的不断发展变化而发现作为本案有效讼争对象的法律关系已经超出了其原有理解,那么,从保障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与参与权的角度来看,就应当允许当事人作出相应调整。基于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与参与权的诉讼标的论视野,在“一案两讼”的背景下,前诉判决既判力遮断效的范围自然也应该视法院审理重心与原告和被告攻击、防御焦点的实际覆盖范围而作出相应调整。  相似文献   

16.
案情介绍2005年6月9日,原告薛某因为乳房小,前往被告某三甲医院要求行丰胸美容手术,经检查被告医院决定对原告行"亲水性聚烯酰胺水凝胶(商品名为"奥美定")注射法隆胸术",手术前原告签署手术同意书,在该同意书中被告医院告知术后的并发症为红肿、疼痛、出血、硬结或其他不正常现象,并发症发生后不需要开刀切开乳腺,通过消炎治疗或穿刺抽吸,引流等小手术解决。手术过程顺利,术后医嘱:手术后三天复查,一周后再来门诊、随诊。术后予以消炎止血治疗。此后原告双侧乳房出现硬结,被告医院行常规处理并对硬结进行"软化"。  相似文献   

17.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诉讼权利的代理问题体现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被告的情况;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原告的情况。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被告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应诉的权利,大都持支持的态度。而对于无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时,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得提起离婚诉讼的问题,文章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18.
李自庆  古民山 《社区》2003,(23):55-55
日前,江苏淮安清河法院就一起家装侵权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汪某房屋受损费245575元;汪某原有房屋产权归被告李某所有;驳回原告汪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请求。该案成为国内首起家装承揽人因雇员死于施工场地造成房屋受损被判赔的先例。  相似文献   

19.
举证责任中最具实质意义的是后果责任.行政诉讼中后果责任的分配由原、被告分担.被告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原告已超诉讼时效承担举证责任.但原告也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比如其首先要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否则将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相似文献   

20.
破产债权的审查和确认关系到破产企业债权人的根本利益,在这个过程中容易出现纠纷。新破产法就此设置了破产债权表的异议诉讼制度,但是规定得过于抽象。依据相关法条,在债权表的异议诉讼中原告和被告都难以确定。基于此,重点分析了新破产法第58条,并根据破产法一般原理得出结论:债权人对债权表的异议诉讼应以自己为原告、以破产管理人为被告;债务人对债权表的异议诉讼可以转化为债权人的异议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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