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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4 毫秒
1.
电子证据是指借助电子设备展现的、以电子形式存在的可在诉讼中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所有证据材料.与传统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具有技术性、依赖性、不稳定性和可恢复性等特质.电子证据的证明能力是其证明力的前提和基础,证明能力关乎电子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资格,而证明力则关涉电子证据证明效果的大小,两者在性质、表现形式、要求和适用规则上存在诸多不同.  相似文献   

2.
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刍议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证明力关乎电子证据的证明价值,是运用电子证据解决民事纠纷的关键因素。从电子证据证明力的涵义的分析入手,对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作了辨析,并对我国法学界关于电子证据证明力大小的分歧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认定,实务中出现了证明责任分配混乱、证据资格认定标准不统一、证据证明力难以准确把握的窘境。对此,应以规范说的基本理论为出发点,由主张积极事实或者积极权利的一方,承担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结果意义层面的证明责任,明确区分“抗辩”与“否认”。在真实性的认定上引入直接认定、间接认定、推定和当事人自认等规则,结合案件具体情形进行综合判断;在合法性的认定上注重运用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关联性则要求电子证据与借贷法律关系之间存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关联性。电子证据证明力大小的认定,着重考察可靠性和完整性,对复制件的认定不必恪守原件标准。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地规定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独立的证据形式,肯定了电子数据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证据能力和法律地位,然而并未对其认定规则作出详细规定,从而导致在认定方面存在较大的分歧。对于电子数据的认定,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证据审查认定的一般性规定,同时也应当针对电子数据的独特性作出特殊性规定,肯定CA认证、EDI中心、DRM、数字签名和时间戳等新型收集手段的合法性、变更对其原件的要求、肯定单一电子数据的证明力、明确数个电子数据证明同一事实时各电子数据证明力大小的认定原则。  相似文献   

5.
讯问笔录的概念是什么,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讯问笔录不在刑事诉讼法规定七种证据之内,但它在司法实践中又作为证据使用.讯问笔录具有综合性,不仅有书证的特性,而且有言词证据的特性.影响讯问笔录的证明力有哪些因素,如何提高讯问笔录的制作质量与证明力,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目前,学术界对以上基础问题缺少足够的研究.  相似文献   

6.
讯问笔录的概念是什么,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讯问笔录不在刑事诉讼法规定七种证据之内,但它在司法实践中又作为证据使用.讯问笔录具有综合性,不仅有书证的特性,而且有言词证据的特性.影响讯问笔录的证明力有哪些因素,如何提高讯问笔录的制作质量与证明力,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目前,学术界对以上基础问题缺少足够的研究.  相似文献   

7.
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需要对电子数据能否用以证明案件事实这个基本问题作出回答.作者认为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采纳,电子数据应被看作原始证据、直接证据、书证;对电子数据可以采取多种证据保全措施;在根据电子数据证据定案时,应结合电子数据的具体特点审查其真实性、相关性和合法性.  相似文献   

8.
电子证据在中国被确立为一种独立证据类型,具有在范畴以及审查认定标准与规则等方面加以特殊研究的必要性。电子证据就其范畴而言,应定义为“以电子形式存储或传输的、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或信息”,包含“数据、电子、证据”三个要素;就其独立性及其范围而言,区别于书证和物证,但是与证明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证据存在交叉,现有立法将交叉部分纳入到电子证据的规制框架之下,这意味着其取证、保存、出示、审查及认定都将适用电子证据的相关规定。电子证据在物理形式与采集技术上的独特性,导致对传统证据相关规则的极大挑战,在真实性审查和认定规则特殊构建方面要求尤为突出。目前国际上对于电子证据真实性审查的规则呈现出两种发展态势:形式审查的门槛在不断降低;这种降低依赖于证据调查活动规范程度的不断提升,即实质审查层面真实性的提升。中国可以借鉴国际经验,确立和完善关于电子证据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两个方面的规则。  相似文献   

9.
间接证据作为民事诉讼常见的一种证据形式,其依据经验法则和推理构成间接证明方式,该方式是民事诉讼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手段。间接证据因为证明对象多元化、证明力不确定和证明事实方式复杂化,使得法院对其采取了谨慎、怀疑甚至是排斥的态度,法院对其运用或是简单滥用证据排除规则、证明力较小规则将其排除,或是以证据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直接适用证明责任规则裁判定案,使得原本能够认定的事实得不到科学证明。因此,对于间接证据,首先应明确法院仅能依据宽松的证据能力制度对其作有限排除,同时应限制常识性的间接证据证明力较小和真实性规则滥用以及要求法院对矛盾间接证据证明力问题进行合理分析。更重要的是,在间接证明分为证据环、证据链等几种具体类型基础上,应明确间接证明对推定基础的经验法则之要求,确定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多样化模式,并且赋予间接证据在证明欺诈、胁迫等主观事实方面的重要作用。然后法院面对间接证据时才能依赖自由心证来认定事实,使民事裁判建立在规范、严谨的证据审查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10.
电子商务依托现代高新技术全面改变着传统贸易的经营理念和方式,其表现载体数据电文应用到诉讼领域成为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相比,电子证据的可接受性、证明力以及搜集采信等问题存在较大立法障碍和适用困难.必须加强研究电子商务证据新特点,借鉴国际组织有益探索,逐步建立我国电子证据法律制度,为电子商务的顺利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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