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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问: 在某洗浴中心做服务员的我与做古董生意的张先生相识后,尽管张先生已是我父亲一样的年纪,可当他以自己名下一套楼房相赠时,我还是同意了与他结婚.随后,我按他的要求,双方先办理了结婚登记,他非常诚信地将房屋过户到我名下.可婚后不久,张先生发现我与大学同学赵某来往密切,为此经常与我争吵,感情裂痕立现.最终双方同意离婚.张先生认为,是我的过错导致双方离婚,我应退还自己被赠予的房产.而我并不承认自己有过错,同时认为,谁的过错导致离婚,与婚前赠予财产无关联,且赠予的房产早已过户到自己名下,应属于自己的财产,张先生无权要求返还.请问:他能反悔吗?  相似文献   

2.
问: 我与赵某于2015年1月登记结婚.结婚登记前,我们签署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主要条款为:我自愿将婚前个人财产:位于某小区价值39万元的两居室房屋的50%所有权赠予赵某以表诚意,即该房产为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但事后我们双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该房一直由我管理并对外出租.今年5月,因性格不合,我向赵某提出离婚.赵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分割我赠予的共有房屋,并要求我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我认为,该房产并未办理过户手续,我有权反悔撤销.请问我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相似文献   

3.
<正>我与前夫2000年结婚,2006年5月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处房屋过户到我的名下,房屋贷款15万由男方负  相似文献   

4.
问: 我和前夫于2015年离婚,离婚时我们约定把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产赠与孩子,在孩子18岁之后我和前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在孩子18岁了,我要求前夫配合我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前夫一直推脱,后来更是直接不同意办理过户手续了.请问,我能起诉前夫让他配合我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吗?  相似文献   

5.
问: 我想把房屋过户给儿子,请问怎样更省钱? 答: 以下方式供您参考: 一、继承过户最省钱:在买卖、赠予、继承三种过户方法之中,继承是最经济快捷的途径,因为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办理继承过户只需缴纳公证费,其他税费全免.由于继承的方式在父母一方去世的情况下才可以实现,所以很多父母都暂时不考虑这种途径.当然,也有父母考虑得很远,打算写下遗嘱把房产留给孩子.  相似文献   

6.
正她原本以为离婚就意味着一拍两散,从此各奔东西、再不相欠。可谁知,噩梦才刚刚开始。最近,吴芳的父亲生病住院了。为了筹集手术费用,吴芳准备把自己名下的房子卖了给父亲治病。因地理位置优越,她的房子刚挂在中介网上没几天,就有人有意购房。吴芳最终选定一个购房者签订了合同,并和对方约定了去房管所办理过户的日子。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房管所的工作人员竟然说:"不好意思,你的房子办不了过户手续,已经被法院冻结了。"  相似文献   

7.
《伴侣(A版)》2014,(7):33-33
问:我与丈夫曹某结婚年。近几年来双方感情出现裂痕,曹某提出离婚未果后,竟然背着我于两年前将我们共有的一处房屋赠给了他妹妹,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我知道后要求他返还房子,但他认为该房子至少有他一半的产权,这一半的赠予是有效的,只同意论价算账分割,不同意撤销。请问他的说法对吗?  相似文献   

8.
正当我把午餐和巧克力豆一起放在女儿的餐桌上时,一点儿也不紧张。我说的是真的。那天像往常一样我们坐在餐桌上吃午餐,吃得差不多的时候女儿瞟了一眼放在玻璃柜上的巧克力罐,说:"妈妈,我想先看看巧克力豆……"我当然知道她是什么意思。我们一直以来的约定是:巧克力豆可以吃,不过有两个条件,一是每次可以吃5颗(即便她仍不会数数,但我们总是按照约定给),二是必须吃完饭才可以吃。  相似文献   

9.
《伴侣(A版)》2014,(1):33-33
正问:我和丈夫将一套房屋过户到儿子名下,这套房屋在购买时儿子一分钱都没出。现在儿子要将房屋低价卖给债权人,我们夫妻俩不同意。我们现在想把女儿的名字也增加为房屋共有人,以约束儿子对房屋的处分行为,可以吗?答:很遗憾,不可以了。建议你们多和儿子沟通,协商解决争议。虽然你们的儿子在买房子时没有出过一分钱,但从你们夫妻将房屋产权转移给儿子时起,你们夫妻对房屋也就没有了任何物权上的权利,也就不能约束你们儿子作为所有权人对房屋所作出的处分。未经你们儿子的同意,你们更无权让女儿成为房屋共有权人。  相似文献   

10.
正问:2003年,我与丈夫登记结婚,婚姻期间没有财产约定。2007年,我们共同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但房屋产权只登记在丈夫名下。最近我与丈夫感情不和,担心他未经我同意擅自处理该房产。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答: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因此,虽然该房屋只登记在丈夫名下,但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11.
问:我生有一儿一女。因儿子不孝川页,多年来我一直随女儿生活。半年前,儿子见我年事已高,担心离世前将房子交给女儿,遂伪造了我的死亡证明,凭户口簿及悄悄偷来的房产证等,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将我的房屋过户到其名下。近日,我得知消息后,曾多次要求恢复原有登记,却被房地产登记机构拒绝,理由是过户后的房产证已经生效,如需恢复,必须让我儿子这一新的权利人提供同意更正的证明,而我儿子已经明确表示不提供。请问:我真的就不能恢复登记吗?  相似文献   

12.
问: 我与李某经人介绍相恋,半年后结婚.刚开始我们感情很好,但时间久了,双方性格上的差异逐渐显现,我们争吵不断.我决定结束这段婚姻,李某同意了.正当我们准备去办离婚手续时,我发现自己怀孕了.家人都劝我们继续过日子,但我们都坚决要离婚并协议约定我去做流产手术,他支付手术费用.离婚后,因为舍不得孩子,我没有按照约定去做手术,把孩子生了下来.如今,我觉得一个人抚养女儿实在太困难了,便去找李某,要求他承担女儿的抚养费.但他以协议已经约定我做流产手术为由拒绝了我.我想请问: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他能因为我们的协议而不需要承担女儿的抚养费吗?  相似文献   

13.
女儿今年4岁,你别看她人小,可是很有责任感.每天早晨出门时,她都会提醒我:"妈妈,煤气关好了吗? 水关好了吗?"还真像个管家婆呢.这是我和女儿的约定,我曾对女儿说,妈妈一个人做不了那么多事情,需要宝宝帮忙,我们分工好吗? 妈妈管出门之外的事情,家里的一些事情需要宝宝管一管.女儿当此重任时足足兴奋了好几天,以后都尽心尽力履行起职责来.  相似文献   

14.
问: 我与于某经人介绍确定恋爱关系不久,于2013年12月登记结婚.登记前,为确保夫妻恩爱、地久天长,在亲友们的见证下,我们协商达成“保婚”协议书,约定:于某婚前购买的二居室商品房一套和别克轿车一辆为夫妻共有;最后设立的特别条款还约定:若我提出离婚,该协议无效(即上述财产归于某一方所有).协议签订后,我们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同时,还共同办理了房产、轿车登记在我们两人名下的手续.现在,我们因家庭琐事矛盾纠纷不断,共同生活难以维续,我几次提出离婚,于某表示同意,但对房产、轿车分割一事我们的分歧较大.于某坚持要按协议的约定,财产都归自己一人所有,我认为房产和轿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请问:我们的约定有效吗?究竟该如何认定房产、轿车的归属?  相似文献   

15.
正问:我父亲因意外不幸去世,留下了一辆汽车。父母只有我一个孩子,母亲同意将车直接过户到我名下。请问:我拿我的身份证和写有父亲名字的行车执照,就可以去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吧?答:你父亲死亡,你和你母亲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都是你父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的合法继承人。你要继承你父亲留下的车辆需经以下两个步骤:一、你必须和你母亲到公证处作遗产继承公证。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相似文献   

16.
正2007年9月,陈先生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为该房屋产权人。2009年1月1日,陈先生与洪女士登记结婚。2012年,当地出台了房屋限购政策,由于已拥有一套房产,陈先生在买第二套房时就得多花十几万元的冤枉钱,用以支付税费和首付款。为此,两人约定先离婚,现有的房产归到洪女士名下,由名下无房的陈先生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之后二人再复婚。然而,房子过户到洪女士名下后,她却拒绝承认双方是为了买房子而"假离婚",提出双方是感情破裂而离婚,也不同意丈夫享有房  相似文献   

17.
正问:我和前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由我抚养,前夫享有探视权。但我们并没有对如何看望孩子及多长时间看一次等细节问题作出约定。离婚后,我重新组成了家庭,现在的丈夫也很喜欢女儿,并已和她建立起感情。然而,  相似文献   

18.
正问:2010年10月我父亲立下一份遗嘱,说去世后房产由我弟弟一人继承。2011年1月父亲去世,但房产还没有过户到弟弟的名下,直到今年4月才到房产局办理了过户手续。今年2月,弟弟登记结婚。后来因夫妻感情不和,弟媳于6月初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弟弟继承父亲的那套房产。请问:弟媳是否有权分割弟弟继承的房产?  相似文献   

19.
《伴侣(A版)》2013,(9):32-32
问:我向朋友梁某借款60万元,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抵押给对方,并签订了抵押合同。我妻子认为,虽然被抵押的房屋产权证书上的权利人仅为我一人的名字,但房子是我们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她对抵押房屋的行为并不知情,  相似文献   

20.
问: 我和老李属于再婚家庭,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我们住在老李单位的公房.2012年,老李单位进行房改,我和老李决定共同购买位于市区的一套房改房,并办理了房产证,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老李名下.因为是老李的房改房,所以我和老李书面约定,此房产所有权归老李,但我有永久居住权,任何人不得干预,并在相关机构进行了登记.今年我和老李因感情不和离婚,老李要求我搬出该房.我是否还享有在该房屋居住的权利? 答: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你和老李采用书面约定的方式来设立居住权,并作了相关登记,该约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即使离婚后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老李,但你依约定对该房屋拥有合法居住权,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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