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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传统税收法律制度在对数字经济企业实施税收征管时存在征管依据缺失、征管技术落后等不足,进而诱发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导致无法对数字经济进行充分有效的征管。各国对数字经济的利益诉求不同,使得在国际层面具备广泛共识的数字税方案难以达成。从国内层面来看,我国对于数字经济的税收征管仍旧依靠传统税收模式进行,并未将数字税作为独立税种在法律上予以确认。这种税收模式在数字经济持续发展的当下已经无法满足数字经济税收征管的现实需要。对于当前中国构建数字经济税收法律制度的路径,可以通过升级数字税收监管技术、发挥数字经济平台的监管作用和加强国际税收合作等手段进行优化,并积极参与和推进具有广泛共识的国际数字税收法律规则的制订。  相似文献   

2.
为了平衡国家间税收利益和实现对大型互联网企业的有效征税,法国等欧盟国家率先出台了数字税。与欧盟诸国不同,我国数字企业集中在国内,跨国公司利润转移和税收收入流失现象并不突出。我国更应关注数字巨头强大盈利能力与其税负水平不匹配的问题。该问题源于数字企业享有用户无偿的数字劳动和具备网络效应而获得超额收益,以及数字企业不受传统生产要素约束而拥有更大税收筹划空间。致力于分享企业常规收益的企业所得税对数字经济造成的经济分化和税收不公问题难以有效调整。故而,我国数字税应为数字企业的超额收益税,合理评估数字企业数据收益和垄断利润,从数字经济中汲取税收收入,发挥税法在税收公平和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在当前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未能得到根本改变的情况下,伴随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竞争和世界经济的不平衡和不平等日益加剧,全球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长期累积并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世界经济因此面临许多新的风险和挑战。治理全球性经济问题日益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迫切议题。由于全球经济治理主体利益分化、治理客体挑战加大以及治理机制存在的各种弊端和缺陷,全球经济治理面临的民主赤字、责任赤字和效用赤字更加凸显,并对世界各国的全球经济治理行动提出了更高要求。新的历史阶段,全球经济治理应该以平等为基础、以开放为导向、以合作为动力、以共享为目标。这既有利于推动建设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经济全球化,也是摆脱全球经济治理困境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4.
路文成  魏建  贺新宇 《江海学刊》2022,(1):91-97+255
OECD提出的“数字服务税”因缺乏充分的经济学理论支撑造成了数据红利分配不均、数据流通壁垒等问题。数据要素确权是强化数据保护和设立“数据税”的前提,据此赋予消费者和政府部分数据要素的所有权符合公平性原则,消费者和政府应是数据要素所有者群体中的一员。“数据税”是实现消费者和政府出让数据使用权而应得的“数据租”,以“资源税”定性“数据税”也准确彰显了数据的生产要素属性。在税收制度设计中,以数据要素为征税对象可以实现数据要素的全产业链监管,以数据要素规模为税基的从量税设计可以解决数字服务税的税收转嫁、双重征税等缺陷。  相似文献   

5.
数字经济的智能化、平台化、生态化、数据化、国际化特征,引发了数字经济治理的根本性变革,使治理价值取向、治理主体、治理方式、国际治理规则都发生了改变。全球主要经济体的数字经济治理具有不同特征,美国推行数字自由主义,欧盟注重隐私安全,日本对接欧美兼容自由与安全,发展中国家实施本地保护主义。中国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要坚持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坚持数字向善的价值导向,坚持适度自由以保持数字经济运行动力,坚持安全边界,实施多元协同监管,积极参与国际数字经济治理,构建中国特色数字经济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6.
张正怡 《江淮论坛》2022,(1):131-139
数字贸易正在数字经济时代快速崛起。国际社会就数字贸易规则的探索正在快速推进,但达成数字贸易多边规则仍存在制约因素。美国、欧盟以及中国模式及其实践形成了与数字贸易有关的典型数据立法,也反映出数字贸易国际法律规则构建中有关数据本地化、规则侧重领域、规则构建路径等方面业已存在的价值冲突。未来,中国应更加主动参与数字贸易规则构建,以保障数据安全作为前提,及时提升数字贸易配套,倡导试点区域贸易协定,坚持推动多边贸易谈判,力争深化达成数字贸易全球规则的共识,为数字贸易国际法律规制形成诸边或多边框架。  相似文献   

7.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化和各种全球性问题的蔓延,民族国家在全球治理中面临越来越多的新挑战,以国家为中心的多边主义治理也不断暴露出内在的局限性,非政府组织、全球公民社会等非国家行为体对全球问题的解决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全球治理的紧迫现实呼吁新的多边主义。新多边主义是在多边主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全球公民社会进行国际合作的产物。虽然新多边主义治理替代多边主义治理并非易事,但是它对全球治理的重构正在缓慢和艰难地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8.
侯卓 《江海学刊》2022,(2):151-160+256
传统税法适用于互联网行业时,在税收管辖权、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等方面呈现低兼容性,税收征管也易遇到技术难题。这使得互联网企业较之实体企业能享受更为有利的税制环境,“头部企业”所获益处更为突出,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互联网行业垄断的形成和发展。对既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规则有针对性地进行修补,能部分缓解前述困境但无法治本,数字服务税因而成为一个可能的选项。针对数字服务征税,具有可税性基础。在具体设计规则时,要将促进三个维度的公平竞争作为重要目标,据此来考量相关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9.
欧盟委员会于2018年3月首次提出长期和临时性两个数字服务税改革提案,计划开征数字服务税。新的数字服务税对欧盟财税体系、数字公司和数字消费者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欧盟率先对数字企业征税,制定具体的征税规则,对最终国际税收规则的形成和各国数字经济税收调整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中国需要正确认识数字服务税的利弊,审慎借鉴欧盟数字服务税改革经验,维护中国经济利益。  相似文献   

10.
在当前国际格局发生重大变动、全球贸易治理规则遭到破坏的背景下,中国同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国家在全球贸易治理中的合作体现出南南合作的韧性以及发展中国家团结一致参与公共产品供给的贸易治理观。中国和拉美国家在双边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的现实支撑下,积极开展自由贸易谈判,充分利用服务贸易、产能合作、数字贸易等新模式维持合作基础,共同推进互利共赢的多边议程。面对新一轮的保护主义和经济民族主义压力,中国和拉美国家应摒弃带倾向性的多边合作,强化发展中国家身份认同,维护多边规则,促进自由贸易制度这一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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